《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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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穗规〔 2013 〕 1084 号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广州市

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

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

2013 〕 8 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于 2013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根据《试行方案》的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审

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 、用地审批、规划报

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5 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5 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审

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 4 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 工作日。规划部门是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和立项阶段、 用地审批阶

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现将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穗府

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

、规划

30 个

、关于执行《试行方案》的规划业务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

规划审批手续按照《试行方案》执行,个人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村庄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试行方案》实施后我局各类审批事项的总体

说明

一)新征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类审批事

项纳入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

此类案件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立项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6 个工作日,其中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时限为4 或5 个工作日(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

用储备类用地的为5 个工作日,其余4 个工作日)。

二)新征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等审批事项纳入用地审批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

此类案件由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国土房管部门的窗口提交申请。用地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8 个工作日,其中协议出让类用地提供规划条件的办理时限为1 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3或4 个工作日(其中划拨类用地为3个工作日,

其余为4 个工作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的办理时限为7

个工作日。

三)新建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类审

批事项(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勘测成果资料备案)纳入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规划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规划报建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11 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类审批案件纳

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此类案件由建设部门统一受理并送达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到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竣工验收阶段审批事项的总体办理时限为7 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时限为5 个工作日。

五)对于没有纳入市并联审批流程的建设工程项目规

划审批事项(包括各类规划审批的调整、延期使用等),受

理方式维持现行操作不变,即仍按市局、分局事权分工在规

划局窗口受理。办理期限则按照《试行方案》执行。广州

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未规定的事项,审批时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以上详见附件1——广州市规划局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前后对照表)

、关于我局牵头的规划报建阶段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并联审批事项范围

2013 年5 月1 日开始,建筑工程由规划部门、民防部

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纳入“规

划报建阶段”,由我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在我局窗口统一受理。市政工程由环保部门、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纳入“规划报建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在我局窗口统一受理。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

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规划部门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阶段应予明确,并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前取得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意见。气象部门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并入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二)关于规划报建阶段案件的受理地点

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 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 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 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 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 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 心窗口收发案。收案后,规划报建业务按照事权分工分发到 市局或者分局办理,其他并联审批业务由收案窗口流转给并 联审批部门办理。

三)关于规划报建阶段案件的受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

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局(市 或区)政务中心窗口申请立案。

2、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确定可以收件的,向申

请人出具收件回执。收件后规划部门会同各并联审批单位进 行审

查,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并联审批系统及手机短信发 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补正资料通知。

3、对于通知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立案窗口

取回报送的纸质资料,超过 1 个月不领取的将不予保存。对 于通知补正资料的,申请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

5 个工作日未能补正资料的,不予受理。

四)关于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间

1 、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 11 个工作日,计时起点

为规划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计时终点为规划部门向 建设单位发出办结通知。

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 云、

6 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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