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1 为规范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证设备完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生产压缩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

1.3 生产运行部为公司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节管理职责

2.1 生产运行部

2.1.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程、规定,知道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2.1.2 审核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检修、技改方案。

2.1.3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2.1.4 审核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验收方案,参加竣工验收。

2.1.5 扶着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

2.2 使用单位

2.2.1 负责组织编制、上报、实施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的检验计划和大(维)修、更(技)改技术方案。

2.2.2 负责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注册及填报特种设备年度变更情况。

2.2.3 参与设备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按规程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2.2.4 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2.2.5 负责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技改项目机械设备安装的过程管理。

2.2.6 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2.3 工程管理部

2.3.1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种设备及机械设备安装过程管理。

2.3.2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施工过程相关手续,达到注册登记条件。

2.3.3 负责竣工设备交付生产。

第三节特种设备

3.1 规范要求

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

3.2 安装、改造、维修

3.2.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须由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3.2.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地级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

3.2.3 施工过程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3.2.4 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生产运行部。

3.3 使用

3.3.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3.2 分公司对所管特种设备应逐台进行登记上报,生产运行部编号、建卡、建档。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登记表,登记卡片,运行及事故记录,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检查修理记录。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3.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公司对所辖特种设备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3.3.4 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技术参数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限运行。

3.3.5 设备的防腐、保温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完好。

3.3.6 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3.4 检验

3.4.1 特种设备的检验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3.4.2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装置须按期检定、校验,检定、校验结果必须在规定指标内。

3.4.3 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第四节机械设备

4.1 购置

4.1.1 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物资公司组织购置。、

4.1.2 凡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复印后,将复印件分别送财务部、生产运行部各一份留存。

4.2 验收

4.2.1 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由物资公司按合同验证收货,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4.2.2 基建、技改等重大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生产运行部、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将全部记录资料、技术文件、附件清单、装箱单等原始凭证归设备档。

4.3 使用

4.3.1 设备操作保养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的“三定”管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

4.3.2 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备的性能、精度、适用范围和工作条件,正确使用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3.3 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一级保养工作。坚持巡回检查,及时排除故障,设备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符合工艺要求。

4.3.4 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定人)和“三级过滤”(即油桶、油壶、注油点)。

4.3.5 关键设备润滑油运行720工作小时至少取样分析一次;一般设备运转1500小时(或6个月)取样分析一次;分析结果应记入润滑档案。油质不符合使用要求,须及时更换。

第五节附则

5.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