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制讲座课件
最新法制教育课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课件PPT

案例2:
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挤在两个座位 上,起哄、打闹、吹口哨,并模仿影片中的音乐和对 话大声哼唱、喊叫。周围观众和影院工作人员多次劝 阻,他们就是不听。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影院工 作人员给派出所打了电话,民警赶来后将这三个人带 走。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 予李某等三人“警告”处罚。
案例分析
某 初级中学学生丁某,读初一时经常旷 课,逃学,在家玩电脑,屡教不改。上初二 后,他更沉迷于网吧,花完零用钱就偷家里 的钱,再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脑 零件去卖,结果被行政拘留。初三上学期他 在网上结交了一些网友,一起在社会上滋事 生非。一天,为了网友的“哥们义气”他参 与打群架,在斗殴中将对手刺成重伤,最后 受到了刑罚处罚。
具有不良行为而不及时改正,有可能 发展为违法犯罪。那什么是违法犯罪?
违 法
犯 罪
违法行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 律所禁止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 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
犯罪:
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 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社会危害性;
案例1: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 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 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 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 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 ,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 ,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 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 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法制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生法制教育PPT课件

同学们,审视以上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
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
慎交友
立大志
善慎独
敢维权
要坦白
案例:
1、慎交友。
刘某、关某、李某三位七年级学生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三位同学沾染了社会上 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 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通常称“敲竹杠”这种行为小则违法,大则犯罪。 如我市某技校一团委副书记文秀,乘全校教师开会时溜进老师 的办公室,在抽屉中发现出好的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就 用纸抄下来,抄的时候被同班同学月娥发现。那次的期中考试 文秀考了98.5分。月娥因掌握文秀抄试卷的事,就经常以借为 名向文秀索要钞票和好的衣服。过了一阶段,文秀偷看试卷的 事也在同学中间传开了。文秀认为是月娥说出去的,“你不仁, 我不义”,主动向班主任坦白了偷看试卷,月娥敲其钱、衣服 的事。一星期后,两人分别被学校作了处分。
➢ 《经济合同法》
➢ 《环境保护法》
➢ 《义务教育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
➢ 《交通管理法规》
常见的违法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包括:
• 扰乱公共秩序 • 妨害公共安全
• 侵犯公私财物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一)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
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专题讲座26页PPT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题讲座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课课件

案例二:青少年暴力犯罪
总结词
青少年暴力犯罪表现为校园欺凌、伤害他人等行为,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
详细描述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青少年因为家庭矛盾、学校压力、社会环 境等原因,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对整个社会造 成了负面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教育引导
特点
青少年犯罪通常与年龄、心理、社会 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具有冲动性、 盲目性等特点,同时也可能受到家庭 、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暴力犯罪
包括杀人、抢劫、强奸等 暴力行为,青少年容易因 为冲动或受到不良影响而 实施这类犯罪。
财产犯罪
如盗窃、诈骗等,青少年 可能因为生活困难或贪图 小便宜而实施这类犯罪。
PART 03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REPORTING
WENKU DESIGN
个人原因
心理不成熟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 段,心理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容 易受到外界影响,产生冲动和偏 激行为。
法制观念淡薄
青少年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和认 识,容易忽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缺失
建立社区支持体系
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青少年服务网络,为他们提 供学习、娱乐、健身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PART 05
案例分析
REPORTING
WENKU DESIGN
案例一:青少年网络犯罪
总结词
网络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涉及网络诈骗、网络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
详细描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率不断攀升。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传播恶意软件、侵犯 他人隐私等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这些犯罪行为往往源于青少年的好奇心、挑战权威的心态以及对网络 技术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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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讲课课件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是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非常荣幸来学校与大家交流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方面的话题。在此,感谢学校的领导对这次讲课的支持,给我坐在这里讲课的机会。我今天主要为大家讲授我国《刑法》、《治安处罚法》、《侵权责任法》有关未成年的法律问题,希望通过今天的授课,对大家以后的生活能起到一些启发,远离犯罪,遇事沉着冷静,尽量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一、学会区分违法与犯罪 违法与犯罪是不是同一概念? 违法:指违反一切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包括民事违法、刑事违法、行政违法,但现实生活中所称的违法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例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犯罪: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分为以下几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家国防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未成年人犯 罪主要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以上三类罪是未成年犯罪的重灾区。) 所以,违法不等同于犯罪,其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包含犯罪行为。 二、未成年违法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思考: 1、未成年违反法律的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吗? 2、是否是所有的未成年违法都不会受到处罚? 3、如果是未成年违法同样要受到处罚,那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许多人未成年认为只要不犯罪,违反一般的法律法规法律并不能对未成年进行处罚,顶多只是被口头教育一下就算了,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未成年一般分为两个年龄阶段: 1、14周岁以下。 对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律一般认为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完全的认知,所以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就算违法,法律一般也不予以处罚。但是可以要求父母(监护人)到场进行教育、严加管教,当然学校也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2、14周岁至18周岁。 对于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法律一般认为他们已经具有相应的辨认能力,对于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可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对14周岁至16周岁和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拘留的执行上略有不同。 通过以上可知,未成年人的违法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就以具体的案例大家讲述未成年人对违法行为是如何的承担责任的。 未成年王某(15岁)与张某(16岁)均为某初中二年级学生,王某与张某在篮球场上打球时因身体摩擦发生矛盾,并记恨于心,2014年的10月4日(国庆节期间)王某看到张某在某露天体育馆打球,遂打电话给其好友罗某(15岁)、李某(15岁)过来张某打球的体育馆,罗某、李某到达后,三人经过协商,一起对张某进行殴打,致使张某身体受伤,经医院鉴定,张某构成轻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1、王某、罗某、李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王某、罗某、李某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张某的医药费等费用应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张某的医药费等费用依法应由王某、罗某、李某连带承担。本案中, 王某、罗某、李某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所以,张某的医药费等费用依法应由王某、罗某、李某的监护人承担。 综上,本案是因王某与张某篮球场上的一点小摩擦,引发了王某纠结好友对张某进行殴打,进而造成张某构成轻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现在看来是十分不值得的,不明智的,王某、罗某、李某既要受到管辖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拘留和罚款,他们的监护人还要为他们埋单(赔偿张某医药费等损失),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是告诫同学们,同学之间的一点小摩擦,斗斗嘴也就过了,没必要大动干戈,要学会克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 三、未成年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 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人构成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成年人受到刑事处罚后对其今后的生活、工作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首先,认识未成年犯罪应从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入手,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称相对无刑事责任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 所以,在我国,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刑法规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的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对刑法规定的一切危害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 刚才已经向大家讲述了我国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下面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讲解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008年11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1993年9月出生)应朋友陈某的请求来到某附属中学,二人在学校门口遇到梁某某等十余人,后被带到某一小区里。被害人梁某某坐在花坛边,让被告人王某某蹲下,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从,被害人梁某某首先动手打了王某某,王某某随后持刀将被害人扎伤,致其腹部开放性刀刺伤、肝破裂,面部及腰背部多处刀刺伤,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王某某左额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本案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人身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某案发时为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对被告人王某某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结合本案,被告人王某某是未成年人,并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 听到这里,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王某、罗某、李某殴打张某,并致张某轻伤的案例与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梁某某一案有相似之处,即都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但最终受到的处罚却有这么大的区别? 两个案件对比,共同之处为侵权人的年龄都在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不同之处是他们给侵害对象的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所以,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罚款、拘留处罚;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那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其他的犯罪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2011年10月15日13时许,未成年李某(15岁,在校高中生)、卢某(15岁)、罗某(15岁)共同协商,到深圳市宝安区某房间行窃,并按事先分工进行,罗某某负责在外面望风,李某、卢某进入房间盗窃。李某、卢某进入房间后,顺利窃得被害人曾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5000元),正准备离开之际,遇到被害人曾某突然回家,被害人曾某欲将李某、卢某扭送公安机关,并夺回笔记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