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数据表与采集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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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结构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结构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结构1 基本信息1.1 名称校办一条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标识码填报。

学籍系统里或者中基报表里可以查询标识码。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所在城市是指学校主体所在的地市级或以上的城市名称。

4.建校日期是指学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5.建校基础是指中等职业学校的前身或是学校是怎样组建起来的。

6.学校举办者(单一选项):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地方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7.上级主管指一个单位的上级(政府)管理机构,如卫生局是医院、卫生防疫站等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8.学校性质类别(单一选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其他9.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级/省市级10.立项部门是指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

11.诊改复核状态是指教育部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待改进”和“异常”三种。

1.3 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情况 1.3.1 招生情况 招生办 一条14.3+2或五年一贯制是指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类学校开展的中高职衔接的招生模式。

2、2016年度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采集三表及分工(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2016年度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采集三表及分工(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1
在业目录中 的业直接从 自动关联 □是 □否 列表中选取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本列总和 <=全校 任教师数
17
整数, 0~100
本列总 和<= <=在 0~50000 全校在 校生数 校生数18
<=毕 <=毕业 业生数 生数
<=毕业生数
<=毕业生 教务处负 责,各系 数
部专业配 合
2 3 4 5 … N
16 注:本数据表填写各院校2015年9月1日开设且有学生的所有专业,一个专业代码只填写一栏。如有专业名称相同但专业方向不同等情况,合并在一栏填写。������ 17 注:本栏中的全校专任教师数与表2 中的(校对2)成校验关系。 18 注:本栏中的全校在校生数数表2 中的(校对3)成校验关系.5 2014 学年授课 产业相关 师数 企业兼职 专业 (人) 教师数 (人)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16
本专业在校生 (人) 本专业毕业生(人)
企业兼职教师情况 3.1 专业名 3.2 专业 称 代码
3.6 2014 其中: 3.12 国 其中:3.13 学年企业 其中: 其中: 其中: 家颁发的与专业 行业企业颁发 兼职教师 3.7 在校 3.8 企业 3.9 毕业 3.10 直 3.11 专业 相关的职业资格 的与专业相关 授课课时 生数 订单学生 生数 接就业 相关岗位 证书获得数 的职业资格证 量( 课 数 数 就业数 (中、高级) 书获得数 时)

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共22页

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共22页

附件2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一)基本信息表1.1 名称1.学校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标识码填报。

2.学校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建校日期是指院校独立设置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4.建校基础是指高等职业院校的筹建基础,具体包括哪几所学校。

5.学校举办者(单一选项):教育部门/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民办。

(1)教育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其他部门是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级金融机构、经济实体等,如:财政、卫生、农业、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

(3)行业是指利用行业拨款举办学校的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体系,如机械行业,金融行业,服装行业等。

(4)企业是指利用企业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企业对学校的拨款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的地方国有企业,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5)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6.上级主管(单一选项):中央/地方/其他。

7.学校性质类别(单一选项):01综合大学/02理工院校/03农业院校/04林业院校/05医药院校/06师范院校/07语文院校/ 08财经院校/09政法院校/10体育院校/11艺术院校/12民族院校。

8.性质(单一选项):示范院校/骨干院校/其他。

9.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级/省市级。

10.立项部门是指示范性院校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的名称。

11.第一轮评估结论(单一选项):优/良/合格/不合格12.第二轮评论结论(单一选项):通过/暂缓通过表1.3 2019年招生计划13.“三校生”是指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2018评估数据填报说明

2018评估数据填报说明

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以
及学校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办公用房、会议室、档案室、 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
接待室、网络中心、收发室、文印室、电话机房、广播 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
二、评估数据重要性
无论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三、评估数据填报
(一)填报前
1、学习文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
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定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16〕3号)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 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 (3)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手册 (4)2018年评估数据采集项说明
其他服务( 1.25 ) :是指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 各类由政府购买的服务费用,例如行业调研、发展 规划、编制报告等。
纵向科研( 1.26 ) :是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 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技术服务( 1.27 ) :是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 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 技捐赠项目经费。
三种工具(3表3问卷1平台)
工具
内容
备注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
一 数据表
《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
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填写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二 调查问卷
《校长问卷》 《教师问卷》 《学生问卷》
校长、部分教师和一 定比例的学生填写
三 数据管理分析平台 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第一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说明(2009年)一、填写说明1、每学年按要求上报教育部一次,教育部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今年我省要求上报的时间为10月25日。

2、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09年上报时统计时段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3、数据的运行载体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软件,各项数据原则上由各具体负责部门组织填写。

其中“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的相关数据。

4、各具体负责部门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

5、数据表中无数据的列项应该为空白,无需输入任何文字、符号或数字进行表示。

6、年月需要按标准格式输入:如1988年1月1日输入:1988-01-01。

7、数据表的顶端有对应相关字段的注释,请填表人严格按注释填写。

8、表中有底色的单元格为汇总数据,无需输入,由系统自动生成。

9、下载数据后,解压数据表,将各EXCEL表文件名末尾的(本人采集或XX采集)本人改成采集者的姓名。

二、常见问题1、表1.3.1当年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人数是指何时的招生人数?答:2009年9月进校,新生的招生人数。

2、表1.3.2当年在校生中在校生包括不包括09届毕业的学生呢?答:包括,但不包括2009年9月新生。

3、表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中关注教学情况关注学生情况是否为必填内容?次数是否只需填写数字,如10,10,9,8,而不用填写相对应的文字?答:必填项目,可以直接填写数字,顺序必须和要求的项目一致。

4、表5.1经费收入:由于我校是企业办学,行业拨款应填入那个项目?答:其它收入总额5、表6.1校内专任教师中,有“专业领域”一栏,选项太少,如何填写?答:按大类填写,与高基表一致。

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

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指标解释

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指标解释一、数据采集平台相关指标解释(一)基本信息表1.1 名称学校代码: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全国高等院校代码查询。

1.院校名称是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2.建校时间指院校独立设臵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3.建校基础指高等职业院校的筹建基础,具体包括哪几所学校。

4.举办方(单一选项):中央部门/地方教育部门/地方非教育部门/民办;举办方是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臵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中央部门是指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

地方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地方非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教育厅、局的委、办、厅、局。

民办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5.上级主管(单一选项):政府/行业/企业(集团)/公民个人/其他6.性质类别(单一选项):01综合大学/02理工院校/03农业院校/04林业院校/05医药院校/06师范院校/07语文院校/08财经院校/09政法院校/10体育院校/11艺术院校/12民族院校7.性质(单一选项):建设单位/培育学校/其它8.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级/省级9.立项部门是指示范性院校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的名称。

10. 第一轮评估结论(单一选项):优/良/合格/不合格11. 第二轮评论结论(单一选项):通过/暂缓通过表1.3 2011年招生12.“三校生”单招是指高等职业院校对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单独招生的制度。

13.“3+2”招生中的“3+2”,是指独立设臵的高等职业院校“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但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本字段强调的是生源结构而不是招生方式,故各类中职毕业生都计入14.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是指“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中后两年中的第一年;也即《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说明中的“五年制高职转入”。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操作使用


7.5产学合作
对学校(准) 捐赠设备总值 (万元)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6.师资队伍




6.1校内专任教师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6.2校内兼课人员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6.2.3校内兼课人员其他情况 6.3校外兼职教师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6.3.2校外兼职教师其他情况 6.4校外兼课教师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6.4.2校外兼课教师其他情况
5.关于宏操作
宏对采集 平台的影响 1.查看状态数据 2.进行数据输入 3.数据汇总操作 4.允许智能表操作 (如:表导出/导入、 启用宏 表解锁/加锁、格式 刷新等) 1.查看状态数据 2.在采集平台中进 行数据输入 3.拒绝数据汇总操 禁用宏 作 4.拒绝智能表操作
5.关于宏操作
宏的安全级别设置方法如下: 1.选择菜单:工具->宏->安全性,在安全性对话框中,将安全级 设置为“低” 2.完成设置后,关闭文件,重新打开采集平台文件,系统自动 启用宏,此时可使用采集平台提供的所有操作功能。
3.采集平台文件及目录结构


采集平台数据合并伴侣 采集平台_数据合并伴侣V2.09a001a.xls 是数据采集平台的辅助工具 伴侣功能: 合并数据:对同一文件目录下的各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合 并,在数据合并伴侣中生成数据合并表; 导出文件:可将完成数据合并的表导出,生成数据表文 件; 版本升级:可将低版本的采集平台升级到高版本,同时 可根据版本升级文档对升级后的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处理。

高职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带注释)

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
是指学校举办的校办产业和各种经营取得的收益及投资收益中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
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是指高等学校从非本级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公办科研机构取得的,未列入“科研拨款”的所有用于科学研究并源自财政拨款的经费;学校因承担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任务,而收到的非本级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以外的培训机构承办农民工培训、复转军人培训、岗前培训等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所取得的财政拨款
技术交易
指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购买费等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
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科研等仪器设备的总资产值。按当年统计时点 9 月 1 日的资产总值填写,非每年增值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
是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 (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按当年统计时点 9 月 1 日的资产总值填写,非每年增值
填写院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
邮编
院校
负责人
(院长)
姓名
职务
电话(加区号)
职称
性别
任现职日期(例:2016-04)
电子邮箱
院校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性别
电子邮箱
填写学校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定联系人基本信息
(万元)年度
2015
2016
2017
办学经费收入情况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地方基金

数据采集指标解释及应注意的问题

数据采集指标解释及应注意的问题(一)填报学校范围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中小学校(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工读学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

(二)采集的对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采集所有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任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教职工)。

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不含代课教师(三)填写要求1.注意日期格式2、政治面貌中,超过28岁的均自动脱团,填写群众3、身份证类型首选居民身份证4、最高学历注意不要填写教育硕士学位5、获得最高学历或学位的院校以毕业证公章(不管该校现存在与否)为准6、参加工作时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后的工作时间为准,系统设计为参加工作时年龄应大于16岁。

7、岗位类别按工资待遇填写,校级领导可“双肩挑”,其他如会计、医生、图管、实验员等领取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8、岗位等级按工资待遇填写,民办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办学的外聘教师岗位等级填写“无”,因工勤岗位里面没有“普通工“这个岗位。

采集对象若是普通工的,选“无”。

9、行政职务中,书记不属于行政职务。

10、签订合同情况中,在编在岗位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外聘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11、月平均工资按照应发总额计算(2013年1月—10月的应发总额除以10,具体到小数点1位.12、五险一金栏,区公办中小学工勤人员选1-6,公办中小学其余岗位选3、4、6.企事业办学以及民办单位按学校实际情况填写13、岗位类别非教师岗的,可以不填写专任教师信息;14、教师资格种类务必核实清楚到底是哪一种15、任课课程可复选,若无选项,选相近专业16、专业技术职务按非试点区填写,小副高按中高填写17、是否全日制师范生,注意全日制和师范生两个重点,小学教师有中师即为师范生;初中有大专以上的师范专业毕业即为师范生,高中教师则需要本科以上的师范专业毕业即为师范生。

学校办学综合质量评价表

19
学业成绩
60
优秀率30%
根据六年级毕业检测考试成绩计算。
19
良好率70%
19
合格率95%
20
辍学率
30
小学辍学率无;中学辍学率在1%以下。
由教育科采集数据计算。
30
2011—2012学年度学校办学综合质量评价表
评价单位:金海港小学评价人:曾晓宁
评价项目
基本分
评价内容
评分办法
评价分
3、德育
工作
40
①布局合理2分,摆放规范2分,利用率高3分,共7分;②项4分,实验开出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③项5分,随机抽查,有1名教师不会扣0.5分;④项4分。
39
3、
办学
行为
40
①不拒收学区内学生;②不分快慢班;③开齐课程不随意增减;④教学五认真好不罚站不赶学生出教室;⑤不按成绩优劣排座位;⑥不歧视学困生不罚款;⑦不用作业惩罚学生;⑧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⑨不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⑩杜绝了安全责任事故;⑾不延长或减少学生在校时间;⑿春游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按规定审批;⒀不擅自停课或节假日收费补课;⒁不为学生订规定之外的教辅;⒂无乱收费现象;⒃不强制学生买保险做校服;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师德行为“十不准”。
①布局合理2分,摆放规范2分,利用率高3分,共7分;②项4分,实验开出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③项5分,随机抽查,有1名教师不会扣0.5分;④项4分。
19
3、
办学
行为
40
①不拒收学区内学生;②不分快慢班;③开齐课程不随意增减;④教学五认真好不罚站不赶学生出教室;⑤不按成绩优劣排座位;⑥不歧视学困生不罚款;⑦不用作业惩罚学生;⑧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名次;⑨不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⑩杜绝了安全责任事故;⑾不延长或减少学生在校时间;⑿春游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按规定审批;⒀不擅自停课或节假日收费补课;⒁不为学生订规定之外的教辅;⒂无乱收费现象;⒃不强制学生买保险做校服;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师德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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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数据表与采集项说明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2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将采用数据表、调研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等评估工具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数据、信息采集与分析。

其中数据表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情况表》三个表格,共计84个采集项。

与2018年相比,2020年评估指标增加了关于三教改革、职业培训、1+X证书制度试点等落实情况,因此数据采集表增加了与之相关的采集项。

为帮助学校准确理解采集项、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特制订本说明。

(一)总体说明《数据表》中数据项与学校每年上报教育部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数据项相同的部分,须按历年上报的统计报表中的数据填写,其余采集项则按统计要求如实填写。

系统有数据校验机制。

1.《数据表》中每一个采集项都要填写,确实无数据的采集项则填“0”。

如学校没有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则该数据项填“0”。

2.“年”、“年度”是指自然年,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学年指当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如2018学年指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如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如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涉及经费的采集项单位统一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包括财政经费、设备值、资产值、课酬等。

其中“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1日;其他经费类采集项按年度统计,即统计时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数据表》中涉及学生数的采集项,若无说明,则全部指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本校成人中专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1日。

8.其它未注明统计时间的采集项,统计时点为2019年9月1日。

9.表间关系已注释说明,其它未特别说明的,均为表内校验关系。

(二)数据表与采集项说明表1 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1注:本采集项的数值不能大于表2中的(校对1)*250。

1.《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表》采集项说明1.1学校名称: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若一个校园有多个校名,则填写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若是多校合并,则填写合并后统一的学校名称。

1.2学校标识码:指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标识码。

此标识码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后赋予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有此数据项。

1.3学校举办者: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1.4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直接主管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省教育厅(委员会)、地(市)、县(区)教育局(委员会)具体名称,例如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1.5学校类别:根据学校办学类型划分,归纳为“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其他”三个类别。

1.6主校区地址:填写学校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县(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

有多个校区或由多校合并的学校,按照学生及实训基地最多的校区地址填写。

1.7学校负责人(校长):填写学校负责人校长的基本信息。

职务:指行政职务,如:校长、副校长、主任;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任现职日期:担任校长这一职务时的时间“*年*月”。

1.8学校联系人:填写学校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的指定联系人基本信息。

1.9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指学校(单位)取得的所有属于财政性质的经费。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其他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按财政年度填写,统计时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需填写2017、2018、2019三个年度数据。

1.10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总资产值。

按当年统计时点9月1日的资产总值填写,非每年增值。

包括学校独立产权和非独立产权独立使用的教学、实习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1.11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是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

按当年统计时点9月1日的资产总值填写,非每年增值。

1.12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学校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教师的课时费总金额。

兼课教师费用、企业兼职教师授课以外的费用都不能统计在内。

按财政年度填写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期的支付金额总和。

1.13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填写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

网络出口包括中国电信出口、中国网通出口、教育科研网出口等。

对于建立校园网的,填写校园网对外出口带宽之和(通过城域网形成逻辑校园网的,按学校接入城域网带宽填报);对于没有建立校园网但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按学校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之和填报;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的填报单位为(Mbps),换算时,按1M=1024K,1G=1024M计算。

1.14网络多媒体教室: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

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配置的设备至少包括网络(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投影仪、教学用终端。

1.15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是指除行政办公用途以外的教室、机房、阅览室、实践教学场所、教务部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终端或者计算机数量,包含台式机、笔记本计算机、PAD、可联网的智能电视等。

1.16上网课程数: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具有电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通过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的,可以基本完成教学活动的网络课程门数。

建有课程网站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不能计入上网课程。

1.17学校占地面积:①学校产权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含学校体育场、绿化用地;②非学校产权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占地面积,分为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

1.18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体育馆、会堂等。

按照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填写,参见 1.17。

1.19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

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按照学校产权与非学校产权填写,参见1.17。

1.20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是指学校与企业签订了实习实训合作协议的基地数量。

各专业有共用基地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本年度无论是否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只要是在双方合作有效期内的基地都可统计。

1.21校内实践基地数:校内各专业在使用的用以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场地和场所数。

一个基地包含多个实训室,但如果一个实训室已经归入一个实践基地,就不能归入其他实践基地。

一个基地通常面向多个专业,但只允许统计一次,不随专业重复统计,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1.22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指学校校内实践场所进行实践教学过程的最基本“做中学”单元总数。

机房中安装专业教学软件或工具软件、专门用于实践教学的计算机也可计为实践教学工位。

各专业有共用工位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可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共用情况。

1.232018学年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训时间:是指2018学年在校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践实习的时间总和,单位为人日。

1.242018学年职业培训:是指学校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情况,采集2018学年各批次培训人数总和,每批次培训人数*天数的总和,以及各批次培训到账收入的总和。

1.25正在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数:是指与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并且校企双方当前仍在进行具体内容合作的企业数量。

1.26其中:正在开展校企合作的当地企业数:是指与学校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并且校企双方当前仍在进行具体内容合作的当地企业数量。

“当地”的界定:公办学校,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等)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

1.27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数:是指学校正式加入的职业教育集团数量,包括发起和参与的职教集团数。

1.28其中:学校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数:是指学校牵头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数量。

表2 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2注: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国家颁发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数,仅统计初级和中级;第二类是行业企业颁发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数。

同一学生若获得第一和第二类职业资格证书,则可在两类证书获得数中分别统计一次;同一学生若获得同一类多项职业资格证书,则在该类证书获得数中只统计一次。

2.《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情况表》采集项说明2.1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人):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之和。

2.2教职工数(人):指在本校全职工作,并由学校支付工资的编制或聘任制人员数,不包括学校已退休教师。

2.3教职工额定编制数:是指人事关系和档案均在院校并纳入院校的人事编制的额定数。

包括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总数量。

2.4专任教师数: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数。

编制为教师、但专任岗位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不能作为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也可兼任行政管理岗位。

小于教职工人数。

2.5专业教师数:是指专任教师中担任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数,包括本学年授课专任教师和不授课专任教师。

小于专任教师数。

2.6双师型教师数:是指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总数,“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含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②累计有不少于1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③近五年主持一项或主要参与(前五名)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④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或国际上赛事中获得奖励。

⑤近五年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授权。

⑥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企业实践(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规定的实践形式)或“双师”技能培训,累计不少于6个月,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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