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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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处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

1、甲方声明是一家在中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签订并履行,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资格。

2、乙方声明是-家在中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3、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处置的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在江苏省南京市地区全年收集吨铅酸电池(类别: HW49,代码: 900-044-49), 处置方式:收集,贮存,转移。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可以进行确定无疑的危险废物。并保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国家及省环保厅、企业所在市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可以进行确定无疑的包含铅酸电池等危险废旧物收集,贮存,转移的合法资格,同时交

由乙方存档。

2、甲方收集乙方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每日向乙方进行报价,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2、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出现合同未尽之事宜,应经双方友好协商,所达成的新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有效日及有效期:

1.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2如遇政府政策变动,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拒因素,使乙方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所有责任。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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