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法律,网络]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思考
网络舆论监督中的“媒体审判”现象解读——从最高法院关于规范媒体舆论监督的规定谈起

事件 ”‘ 玉娇案 ” “ 州飙 车案 ” 。 、邓 与 杭 等 中 国两 亿 多 网 民的 庞 大 群 体 带 给 司法 的 影响力是空前的 , 是 , 但 网络 舆 论 的 强 势 在 近 几 年 也 渐 渐 成 为 左 右 司 法 公 正 的 消 极 因 素 之 一 , 至 影 响 司法 独立 , 而 形 甚 进 成 偏 颇 的 “ 论 审 判 ” 舆 。 二、 网络 媒 体 话 语 权 的 积极 意 义 媒 体 的 话 语 权 即大 众 媒 体 在 事 关 公 共 性 话 题 方 面 应 该 享 有 的 客 观 地 言 说 与 公 正 地 表 达 的 自 由权 利 。本 源 上 它 是 公
国 的制 度 现 实 下 .独 立 审 判 与 舆 论 监 督 的复 杂 平 衡 能 否 实 现 ,这 一 难 题 被 再 次 摆上前 台。 随着 互 联 网 的 崛起 , 方 面 , 一 网络 的 发展 为 民众 的 内 隐 的情 绪 和 态 度 提 供 了 个 理 想 的表 达渠 道 .形 成 了形 式 多 样 的具 有 建 设 性 的 网 络 舆 情 信 息 。另 一 方 面 . 于 网 络 舆 论 具 有 自 由性 、 互 性 、 由 交
在采 访 报 道 法 院 工 作 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大规模 的社会 讨论 . 而后媒体 又 以公共 讨论 平 台的 身份 传播这 些争议 , 终形成社 会公 最 众意 志与司法部 门之 间的观点 上 的对 峙 。
一
、
网 络 “ 体 审 判 ” 司 法 独 立 的 媒 对
影 响
一
熟 的 网 络 媒 体 .其 正 确 的 舆 论 监 督 和 负 责 任 的话 语 表 达 在 反 映 民意 .为 弱 势 群 体 提 供 话 语 权 .维 护 社 会 的 稳 定 与 和 谐 方 面 具 有 积极 的导 向意 义 。
舆论监督背后的法治思考

候, 也容 易将 某些 不 应 披 露 的信 息 加 以披 露或 者 误
导 视听 , 司 法 活 动 添 置 障 碍 , 司法 公 正 造 成 侵 给 对
害 。 ( )舆论监 督 滥用 可 能导致 “ 介 审判” 一 媒
我 国《 法 》 一 百 二 十六 条 规 定 : 人 民 法 院 宪 第 “
案子 的表 面意 义 , 时还 掺 杂 着 “ 官 ” “ 富 ” 有 仇 、仇 的 心理 , 使报 道严 重 偏 离 了事 实 。有 些 媒 体 追求 所 谓
的新 、 、 , 是 关 注 那 些 与 常规 背 离 的 现 象 , 奇 快 总 这 样 , 容易 造 成 舆 论 导 向 的偏 离 , 致 舆论 先 期 审 很 导
公众 的视 野 当中 , 一些 案件 得到 及 时公 正 的处理 。 使
比如 “ 霆案 ” “ 许 、 周久 耕天 价烟 案 ” 等就是 这样 。
至 指责 , 以迎 合受 众 , 样 做 , 重 影 响 了 司法 独 立 这 严 性 , 响 了法 律 的权威 性和公 正性 。 影
( ) 论监 督 滥 用 可 能 造 成 司法 人 员的 主观 二 舆
偏 见
舆论监督在对 公权力滥用 的遏制 、 护私权利 等 维 方面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 , 增加 了司法 过程 的公开性 和
透 明度 , 在一定 程度 上起 到 了矫 正 司 法 的作用 , 低 降
了司法专横 的可能性 , 从而促 进 了司法公 正 。
二、 舆论 监督 的滥 用对 司法公 正造 成 的侵害
司 法公 正 要 靠 司法 人员 的职 能 活动 来 实现 , 而
媒体 进行 的倾 向性 报 道 会 使 法 官受 到 影 响 , 思想 在
舆论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总 结 推 广 了警 务 室 “ 四 五 五 三 ” 作 方 四 工 法 , 正 让 社 区 ( 村 ) 警 从 根 本 上 强 真 驻 民 化 一 个 观 念 , 下 一 个 架 子 , 切 一 个 关 放 密
洽 。他 们 坚 持 用 诚 心 、 心 和 真 情 换 取 耐
舆 论 监督 的法律 政 策依 据
我国《 宪法》 3 条规定 : 中华人 民 第 5 “
共 和 国公 民有 言论 、 出版 、 社 、 行 、 结 游 示
党 和 国 家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充 分 发 挥 舆 论 监 督 的 作 用 。 江 泽 民同 志 在 党 的 十 五 大 报 告 中 提 出 : 要 发 挥 舆 论 监 督 的 作 “
用 。 李 鹏 同 志 曾说 : 随 着 改 革 的 深 入 , ” “
现在舆论监督与公民隐私权的侵权纠纷。
新 闻媒 体 报 道 的 新 闻往 往 是 公 众 所 关 心 的 事情 , 特别 是涉 及 公 众利 益 的事 情 与 问 题 , 很 多情 况 下 可 能 涉及 个 人 隐 私 在 保 护 问题 。 如 果 在 新 闻 白由 与个 人 隐 私 之 间 缺 乏原 则 界 分 与 制 度平 衡 , 可 能 导 则
也才有可能得到满足。
舆 论 监 督 可 能 造 成 的 法 律 危
害
一
从 新 闻 自 由 的 法 律 属 性 看 , 属 于 它 表 达 自 由 的范 畴 。 表 达 自 南作 为 民 主 的
基 本 要 素 和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受 到 世 界 各 国
是 侵 犯 公 民 的 隐私 权 。作 为 宪 法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整理]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8308db05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03.png)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完善摘要舆论监督指公众利用各种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它是一种软性的社会监督模式,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一种特殊的监督形式,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
在网络媒体出现以前,舆论监督都是由传统媒体来承担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媒体事业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也越发凸显,成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而网络舆论监督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是高科技和民主相结合的成果。
以其先天的优势,使更多的人掌握了话语权,拥有了自己的舆论舞台,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是现代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
关键词:网络舆论;机制;完善前言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不仅仅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同时对于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也由此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都被放大,两种效应之间形成博弈态势;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强大,其影响力日益彰显,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难度也在加大。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因势利导,保持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成为网络媒体及网络主管部门共同关注的新问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及特点(一)网络舆论监督含义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1。
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
应当对网络舆论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规范和完善,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二)网络舆论监督特点与优越性舆论作为公开的社会评价,它所实现的社会功能是以公开表达的公众意见直接或间接地干预社会生活。
网民的权界——关于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实践的反思

伪 之辩 、黑砖 窑 ” 光 、 门 P “ 曝 厦 X迁 址 和 “ 上最 牛 钉 子 户 ” 史 等 都 是一 个多角 色互动 的系统 过程 。而最常态 的角 色互动就
公共事件 , 网络舆 论功不可没 ; 直至今 日, 网络 舆论对公 共事 是 , 传统媒体
特 殊 场 域 的 言 论 形 态 能 实 现 如
此 的 美 好 愿 望 吗?再 者 , 络舆 网 论 是 绝 好 的 天 使 ,还 是 另 有撒
通 方式和空间。20 0 1年 , 非典 事 件 网络 舆 论 的 影 响 初 现 端倪 ,互 联 网
创 造 出 新 生 的 公 共 讨 论 空 间 0 3 2 0
网络舆 论一 专家学者( 公其知识 分子 ) 与政府
件 的大 浪 淘 沙 已经成 为 一种 常 态 。网 络 舆 论 这 一 新 的 尺 度 已 之 间 的 互 动 。 分 析 网络 舆 论 案 例 进 程 可 以得 出 , 论 是 最 早 无
经 成 为 创 造 信 息 、 进 或 阻 碍 信 息 有 序 生 产 , 与 现 实 互 动 的 “ 志刚事件 ”《 方都 市报》 先予 以报道 , 促 并 孙 ,南 率 其后 网络舆
2年9( 7 ) 东 锫 0 第期总 3 ;渤 袭。 1 0 第期
纷 登 场 , 些 事 件 逐 渐 进 入 公 共 议 程 , 对 政 府 官 员 形 成 压 免官员 不足 以平 民愤 , 这 并 高层 政府 官员不介入 网民、 媒和专 传 力 , 事 件 往好 的 方 向发 展 。在某 一公 共事 件 中 , 三 者 都 有 家 学 者 就 争 吵 不 休 的 地 步 时 , 地 方政 府 为 相 应 事 件 负 责 成 使 这 让 可 能发 挥主 导作 用 ,网 民 的 呼 声往 往 造成 网 络 舆 论 压 力 ; 媒 为 必 不 可 少 的步 骤 。有 学者 认 为 中 国 “ 下 分治 的政 治 体 制 ” 上 体 报道 更 为理 性 和权 威 ; 家学 者 或 是 公 共 知 识 分 子们 比普 是 一 种 能够 缓 解 社 会 冲 突 的制 度 设 计 ,用 这 种 办 法 来 治 理 专 “ 通 的 意 见领 袖 有着 更 大 的 号 召 力 ( 比如 韩 寒 的博 客 点 击 量 和 整 个 国 家 , 个 显 而 易 见 的 好 处 是 分散 了 执 政 风 险 , 为 即 一 因 评 论 量 都 远 非 普 通 网 民和 媒体 报道 可 比 ) 。 在 这 些 案 例 中 ,将 事 件 引 入 到 公 共 议 程 中带 有 偶 发 性 : 使 有 少 数 几 个 地 方 官 不 小 心 把 “ 锅 炉 ” 爆 了 , 不 会 影 响 小 烧 也 到 整 个 政权 的 安全 ”1 1 2 。而地 方政 府 这 个 “ 小锅 炉 ” 烧爆 的一 个
网络舆论监督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孔建会内容摘要: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民参与社会、表达意见的方式,推动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快速发展。
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当今广受关注与好评的监督方式,成为推动社会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提高公民素质的最好途径。
本文采用传播学理论,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存在的缺陷及发展中要注意的问题,初步阐述网络舆论监督中应该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传播控制,理性发展,信息传播作者简介:孔建会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当今时代,是个网络信息的时代。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沟通方式、表达方式及生活方式。
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道德的领域,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一个产物,也迅速发展起来,业已成为广大网民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的平台。
自互联网在国内出现以来,国内外的每一件重大事件,都会在网络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
与此同时,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由于网络本身固有的开放性、便捷性、时效性,作为网络传播之一的网络舆论监督得以快速发展,人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极大程度的实现,主体意识日益崛起,主体地位日渐形成。
网民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见解,推进社会制度与法制的建设,推进社会精神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发展。
通过与传统媒体的结合,推动社会舆论监督的发展,为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改进自身不足,更好服务社会提供了理论与信息的支持。
但是,目前网络舆论监督仍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与主体多样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合法性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法律意识淡薄等。
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片面性或虚假性的缺陷,以至于会出了现有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宣泄对社会不满,侵犯他人隐私,形成“网络暴力”的现象。
怎样利用网络这种工具,更好地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力,怎样消除网络舆论监督的缺陷,使网络舆论监督更有效,更合理合法,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浅议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4 . 制 约 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 的缺失 ,导致缺乏对媒体 和网络的有效监管 ,从而使舆论监督 常常超 出了其应有
的职能 ,使得 言论过 于 “ 自由” ,进而干扰 了司法人 员手 中正 当的权利 ,影 响了司法独 立权 的行使。如 果不能做到 司法公正 ,就会导致无法有效保 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嘲
正 ,从而保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利益 ,维 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 的和谐发展。
2 . 互 动 性
互联 网的迅速发展 ,使 网络舆论监督在众 多的媒体监督形式 中脱颖而 出。网络舆论监督是在传统媒 介基础之上发展 而来 的 ,虽然两者在形式上和方 向上有所不 同 ,但在 司法监督上 ,两者是相辅相成 、相
( 二) 舆论监督 的特点
随着媒体 行业的快速发展 ,舆论监督作为人 民群众行使 言论 自由权 和知情 权的特别手段 ,也出现 了
一
些新的特点。
1 . 广 泛 性
舆 论监督是社会公众行使言论 自由权 的重要手段 ,人 民群众 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 ,对社会生活 中出现 的大量 司法腐败 以及 司法不公 正的现象进行评论和抨击 ,从而引起相关部 门和人们 的普遍重视 , 借助舆论强大而广泛 的压力 ,会 迫使有 害社 会公平 、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不法行为得 以及时并有效 的纠
使 司法机关更独立 、 公 正地行 使司法权 。 但 目前 由于缺乏对新闻舆论的有效监督 和规范管理 , 使得舆 论 “ 绑
架”司法公正 的现象屡见不鲜 。
一
、
舆论监督 的概念和特 点
( 一 ) 舆论监督的概念
舆论监督 是特定 的社会公众群体通过新 闻、网络等媒体对 当下现实 生活中各种违 法违 纪 、渎职腐败 行为等进行揭露 、报道 、评论或者抨击 ,以实现监督司法的 目的。
关于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建议

---------------------------------------------------------------最新资料推荐------------------------------------------------------关于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建议关于网络舆情应对的思考建议当前,县级处于矛盾的第一线,舆情均处于高发易发态势,网络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和聚散地,网络舆情占比重,多为举报投诉类、民生诉求类、突发事件类,究其原因,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民众维权意识提高,利益诉求增多,导致引发舆情产生的热点因素增加。
一方面,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加大了对交通、工业园区、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财政资金对乡镇、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客观导致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农资金补贴、社会救助等涉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增多。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一些具体办事部门和经办人员工作不到位或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民众不理解、不满意、不配合。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开放,信息的透明,群众眼界逐步拓宽,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在不断提升,对党委、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有了更高的期待,对关乎公共利益的事务有了更多的关注,遇到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受调整时,不再沉默,而是敢于表达。
二是媒体格局在变化,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互动在加强,导致舆情发酵的可能性增大。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媒体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1/ 6化,微博客等新载体和手机上网平台的迅猛发展,更加快了网络舆情的急速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网络这一便捷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社会事务的监督,希望借助海量网民的力量,制造更大的舆论影响力,最后通过舆论的压力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相互融合与呼应进一步强化。
越来越多的平面媒体通过网络搜索线索,然后进行实地采访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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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思考
摘要:网络信息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形式多样、情绪化明显等
特征。这些特征在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往往带来一些负面的作用,包括司
法公正、隐私权和名誉权保护的影响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要健全网络立法,确保司
法公开,同时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升网民素质,加强私权保护。
关键词:网络信息传播;司法公正;隐私权;名誉权;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
网络信息传播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
它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从而达到其社会化信息传播的目
的。
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相比,网络信息传播具有明显的优势。
1、传播速度快。网络信息传播不像传统媒体(比如报刊)那样,需要通过印刷、制作、运
输、发行等中间环节才能将信息传播出去,它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信息瞬间传递给受众,
而且网络传播的内容可以方便地实现刷新,在内容上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4、形式多样。网络信息传播的形式多种多样,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信
息传播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网络电话、网上论坛、聊天室、网站或者微博、微
信来传播信息。这些不同的信息传播平台可以将信息传播的四种模式,即自身传播、人际传
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打破了以往各种传播模式的界限,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
度和深度。
5、情绪化明显。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大量的网民在这里使用的都是网名,加上文化、
知识、道德等素质的良莠不齐,因此,网络中传播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实甚至虚假的信息。
由于传播者处于一个极端隐蔽的地位,要在整个庞大的网络世界中找到恶意传播者是相当困
难,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一些人在网上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的欲望,形成网络群体极化
现象。以杭州飙车案为例,事件的爆发起始是源于网民的仇富情绪,在杭州警方公布肇事车
辆车速每小时70码左右后,网民的的矛头开始转向公权部门,由仇富变成仇官,质疑司法机
关的执法不公,发泄对司法机关不满和不信任的情绪。直至在审判过程中,尚有人质疑出庭
受审的是肇事者胡斌的替身。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困境
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也影响和制约了网络舆论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传统媒体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缺陷
和不足。这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网络舆论有时会对司法产生负面影响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司法公正既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也是社会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古今中
外,自从有了法律,公正就是司法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一个至高的价值追求。与其他媒体
监督一样,网络舆论的监督对推进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规制,
容易造成监督过度,对司法产生不良的影响。网络舆论事件发生后,任何人在网络上都可以
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言论,可以对事件品头论足,然而,许多网民本身对事件并不了解,他们
的网上言论往往只是借事件而对自己内心情绪的一种宣泄,感情色彩浓厚,非理性因素明显。
尽管网络舆论并不完全真实可信,但在现实中,却依然会对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判断产生
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的公正。张金柱案、许霆案、邓玉娇案等,使司法公正一次次地
受到了公众的拷问。有时为了迎合公众的道德标准,稳定公众的情绪,司法公正也会在不知
不觉中被舆论所绑架。
2、网络舆论对公民隐私的侵害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指公民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
密等所享有的权利。网络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最典型的就是人肉搜索。当一个事件,尤其是
社会敏感或公众好奇的事件发生后,网民们就会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力量,追查该事情或相关
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使事件和当事人信息赤裸裸地展现于公众的视野,
以至一些事件的当事人的隐私成为公开的信息。2011年的平安夜底,杭州媳妇肖某在网上留
下一封遗书后自杀,遗书中记录了肖某发现自己丈夫姜某出轨的过程。愤怒的网友对姜某和
小三俞某进行了人肉搜索,曝光了两人的详细资料。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姜某和俞某都在
微博上致歉。应该承认,网民对小三事件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可以对其行为进行谴责,
但是小三也享有隐私权,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并在网上公布其私人信息,已经超出了网上监
督和表达观点的范围,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3、网络舆论监督对名誉权的侵害
网络舆论监督对公民民事权利侵犯的另一种表现就是侵犯名誉权。无论是在电子邮件、
公告板、清谈室或网页上闲谈、发表正式的言论,还是放置照片、漫画、影片、声像等,都
可能成为侮辱和诽谤的源头。早在2005年,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就审理了浙江省首例由博客网
络日志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该案中,与原告丈夫关系暧昧的被告通过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
网络日志的形式,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贬低原告人格,原告遂以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中国博客网上书面赔礼道歉。
网络舆论的监督主要表现为揭露他人行为的报道,而且绝大多数是对事实的陈述,但其
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对报道内容的评价。如果评价内容对监督对象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就
有可能引发侵犯名誉权的纠纷。名誉权和舆论监督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舆论监督的滥
用会侵犯名誉权,而对名誉权的保护,又可能会限制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因此,在对网络舆
论监督进行法律规制时,要把握好两者的关系。
三、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思考
1、健全网络立法,确保司法公开
当前,我国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
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维护互联网信息的安全、规范网络信息的传播上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
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舆论的规制日显不足,其在内容上更多地体现在对于网络
舆论的禁止性规定,此外法条的可操作性不够强、法律位阶较低。因此,为健全对网络舆论
的法律规制,我们必须对现有的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制定更加完整、更加具体的
法律,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保护监督主体监督权利的实现。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减少谣言空间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有一个关于谣言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
性。也就是说,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
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网络谣言之所以盛行,毫无疑问,与相关信息的不透明有着重要
的联系。要想真正制止谣言的散播,提升社会的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是一项重要的措
施。政府及时发布公共事务和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回避民众关心的问题,并使自身公布信息
的速度快于网络传播的速度,主动披露信息,戳穿谣言,还民众以真相。当然,对于那些怀
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别有用心故意制造和散布谣言的个人和组织,应当加大打击的力度。
3、注重私权保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网络是公民发表参与社会活动、发表自己观点和言论的一个重要载体,政府应尽最大的
努力和可能来保障公民的网上言论自由。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时,则必须遵守宪法和
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在具
体的舆论事件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舆论监督与私权保护的关系,既不能借口监督而肆意损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借口保护当事人的名誉和隐私而打压监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