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5)

三、转出人员 (8)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2)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19)

(三)核定表打印 (19)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注:若公安库不存在个人户籍信息或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网上自助系统将提示不允许操作。)

3、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

的规则自动生成,单位经办人也可以对个人序号修改。修改完成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0~9的数字,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4、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5、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的缴费基数。

6、缴费基数: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经办人录入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7、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一般为8位数,可以加录区号和分机号。

8、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一般为11位数,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至少要录一个。

9、联系地址(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信息,在三个下拉式菜单栏中分别进行对应项目的选择。

10、联系地址:根据新进人员现在居住地址的路名(新村)和门牌号码进行录入或修改。

11、联系地址邮编:根据新进人员现居住地的邮政编码进行录入或者修改,必须为6位数。

12、勾选“该职工为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并且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若新进增加人员+单位原在职人数>事业单位的编制数,点击“提交”按钮时,系统会提示“目前单位参保人数为××人,实际编制人数为××人,已满编。请携带相关编制批文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系统不允许操作本次新进变更。

(三)相关变更信息正常提交后,系统显示提示信息,经办人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个新进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录入该参保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二、转入人员

(一)转入人员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转入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

周岁。

(二)操作步骤:

1、录入转入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

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注:若公安库不存在个人户籍信息或非本市户籍的人员,网上自助系统将提示不允许操作)

3、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经办人也可以修改序号。修改完成后,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0~9的数字,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4、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超过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5、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转入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且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的缴费基数。

6、缴费基数: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7、勾选“该职工为本单位编制内人员,并且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注意:若转入增加人员+单位原在职人数>事业单位的编制数,点击“提交”按钮时,系统会提示“目前单位参保人数为××人,实际编制人数为××人,已满编。请携带相关编制批文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系统不允许操作本次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