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学实验室建设配备标准
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规范化建设应用技术导则-全文(一)

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规范化建设应用技术导则-全文(一)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规范化建设应用技术导则-全文为了确保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提高检测服务质量,规范检测工作流程,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规范化建设应用技术导则应运而生。
本导则从检测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操作规范等方面,对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规范要求,以期提高检测水平。
一、检测实验室建设1. 实验室场地要求实验室场地须设在临近被测工程项目的便利地方,距离被测工程项目5公里以内;同时实验室场地须远离铁路、公路噪音等干扰,保证实验室的稳定运行。
2. 实验室设计与装修实验室设计与装修应当符合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并进行相应的防水、防潮、防火措施。
必须严格控制风险,建采光良好、空气流通的环境。
3. 实验室设备实验室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质检部门和国家标准,设备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必须及时到位,避免固定资产损失。
二、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管理人员资格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持有检测人员注册证书,管理人员应不少于2名。
2. 实验室标准及文献资料管理检测实验室应当有完整的实验室标准及文献资料,同时建立档案,以便查阅使用。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管理手册等,做到安全第一。
4. 实验室质量管理: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利用各种方法保证实验室领域工作与服务优异,以便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三、检测操作规范1. 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以及各种检测标准应该确定,人员应做到服从指挥、严谨工作。
2. 检测前应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保证检测环境能够满足检测要求。
所有的检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防止虚假操作。
3. 实验室应当建立各项协调规章制度,要求操作人员遵守工作规程,在检测过程中防止出现人为差错。
总之,山东省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规范化建设应用技术导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质检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及检测操作规范,保证检测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为提高山东省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贡献力量。
均衡验收办法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一、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
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规定,评估范围还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二、评估内容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指标体系:A1学校设置与校舍: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B3普通教室;B4学科专用教室;B5公共教学用房;B6学生生活用房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B7田径场;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A3教育教学装备:B9实验仪器、器材;B10图书资料;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B13体卫艺教学设备;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A4师资配备:B15师资配备说明:A4师资配备和B11中的教育城域网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三、评估办法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
四、评估结论认定(一)县(市、区)评估结论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达标条件:1.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2.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3.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以上三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为县(市、区)不达标。
(二)学校评估结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
学校评估结论认定标准: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 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一、普通高级中学
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
C1-C61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
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
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
C1-C59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
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三、特殊教育学校
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
C1-C63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
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
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9•【字号】鲁政办字〔2023〕19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布局与建设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监测与评价第六章经费与支持第七章附则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国家实验室核心基地为目标,打造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省实验室坚持“四个面向”,对标国际、国家顶尖创新平台,汇聚、培养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组织实施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速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源头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统筹谋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强化省市联动,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
第四条省实验室作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应当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承建单位,探索重大战略需求牵引的,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以来,对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鉴于《标准》制定以来国家又颁布了多项有关办学条件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标准》存在部分需要修改、调整的指标,需对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现依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高中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的规定。
(二)学校设置增加“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的规定。
(三)校园规划设计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定。
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设通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选修模块所需的种植试验田、养殖场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
(二)体育用地增加:24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24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4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置。
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为:体育活动室24个班调整为必配,其面积不低于608㎡。
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理、化、生常规实验室调整为按每4个平行班各1间的标准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按每校理、化、生各1间配备。
通用技术实验室按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增加1间与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鲁教科字[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科字〔2008〕1号)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山东省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是指山东省“十一五”“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中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强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
第三条重点研究基地是区域文化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育优秀科学家、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和山东省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学术前沿和山东省现代化建设需要,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术领域和行业提供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撑,为培育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奠定基础。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一)——赵剑楠《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与特点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指导原则(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已成为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十几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发生了极大变化,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原有标准虽几经修改,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我省第一部《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颁布,使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了明确的依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我省学校的发展已经逐步由外部建设转入内涵发展,对学校的管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标准注重硬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可操作性差。
因此,为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新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坚持软硬件并重,既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更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不拔高。
以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标准,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
不提倡建豪华或超豪华学校。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学校管理思想,推动管理现代化。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
二、新《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特点指标体系系统化。
原标准指标松散,不够系统,新标准分为4项A级指标:A1办学条件;A2学校管理;A3素质教育实施;A4办学特色。
高中18项B级指标,61项C级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项B级指标,59项C级指标;特殊教育学校18项B级指标,63项C级指标。
达标标准适当调整。
参照原标准做了适当调整:A1-A3(总分1000分),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
山东调整后的办学标准
调整后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学校建设用地、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说明:表中加下划线部分为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调整后的名称和数据,请照此标准施行。
小学部分
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表3-
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
45米)。
(2)每6个班设置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置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
内。
注: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置。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表3-
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注:1、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2、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与多媒体教室、农远教室合用。
3、机动教室、科技活动室为补充规定中新增校舍。
4、体育活动室24班以上调整为必配,面积为300平方米。
山东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配备标准
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中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中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案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案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案环境。
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案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木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高级中学。
完全中学可参照执行。
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木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
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案要求的下限。
三、本标准含14个实验室(功能室>及两园的装备标准,它们分别是: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机器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综合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电脑作品制作室及生物园、地理园。
四、实验室和功能室的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五、技术依据:1、按教育部规定,中学一个班的生源配置为50人。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装备<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山东省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查阅资料
听取汇报
4.3应急准备
(10分)
4.3.1 制定并完善反恐、消防、校园欺凌、自然灾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等各类应急预案;(3分)
4.3.2 健全学校应急工作体系;(2分)
4.3.3 定期对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分)
4.5.2 应急响应迅速及时,措施得力;(2分)
4.5.3 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和现实危害。(2分)
查阅资料
调查了解
5.安全教育
(70分)
5.1 课堂教育
(30分)
5.1.1 把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配备安全教育师资,开齐开足安全教育地方必修课程;(10分)
5.1.2 按照国家法定安全教育宣传日(周、月)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5分)
7.1.3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5分)
3.1.2 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规范人员、车辆出入,做好查证查验、会客登记、值班记录等门卫管理工作;(6分)
3.1.3 保安员配装持械上岗,妥善处置校门口及周边突发事件;(6分)
3.1.4 校门口按规定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6分)
3.1.5 学生上、下学期间,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6分)
5.3.2 建立健全特殊学生心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3分)
5.3.3 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师,开设课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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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目 录 编制说明 6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7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 8 实验室环境要求 9 一、科学实验室 10 二、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12 三、机器人制作实验室 14 四、语言实验室 15 五、音乐室 15 六、舞蹈室 16 七、美术室 17 八、综合电教室 18 九、综合实践活动室 19 十、生物园 20 十一、小气象站 20 编制说 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小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小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 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案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案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案环境。 4、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案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小学。 三、本标准含8个实验室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综合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生物园、小气象站。
四、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五、技术依据: 1、按教育部规定,小学一个班的生源配置为45人。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本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案要求的下限。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部分调整。
3、教案仪器设备的配备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发的Ⅰ类标准进行配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级小学可按Ⅱ类标准配备>,学生分组实验按二人一组数量配备,演示实验仪器和分组实验仪器4个平行班配备一套。对易出故障的演示仪器应增加一套备用;学生分组实验仪器也应多配两组,以备随时添用。
4、信息技术教育:按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小学实施“校校通”项目的通知》16号)及校园网络系统建设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设备目录中带(>为选配。 七、图书馆(室>的建设及图书配备标准: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行,本标准未另行制定。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单位:㎡
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学校规模
备注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间 数 面积 小计
一、科学实验室 75 1 75 1 75 2 170 2 17
0 科学探究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6 科学仪器准备室40 40 40 40 60 (含实验员室> 二、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96 1 96 1 96 1 96 1 9
6
计算机辅房 70 1 70 1 70 1 70 1 70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
0
三、机器人实验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四、语言实验室 70 1 70 1 70 2 140 2 14
0
五、音乐室 70 1 70 2 140 2 140 2~3 140~
210
音乐器材室 70 1 70 1 70 1 70 2 14
0 六、舞蹈室 70 1 70 1 70 1 70 1 70
七、美术室(含书法室> 70 1 70 1 70 2 140 2 14
0 美术器材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八、综合电教室
150 150 150-320 150-320 150
-320 电教器材室 30 1 30 1 30 1 30 1 30 九、综合实践活动室 86 1 86 2 172 2 172 2 172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30 1 30 2 60 2 60 2 6
0
十、生物园
<1) <1) <1) <
1)
十一、小气象站
<1) <1) <1) <
1)
说明 :平行班多的学校,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可适当增加。 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 序号 名 称
一类 二类
必配 选配 必配 选配 1 科学实验室 √ √ 2 科学探究室 √ √ 3 科学仪器准备室 √ √ 4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 √ 5 计算机辅房 √ √ 6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 √ √ 7 机器人实验室 √ √ 8 语言实验室 √ √ 9 音乐室 √ √ 10 舞蹈室 √ √
11 音乐器材室 √ √
12 美术室(含书法室> √ √
13 美术器材室 √ √
14 综合电教室 √ √
15 电教器材室 √ √
16 综合实践活动室 √ √
17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 √
18 生物园 √
19 小气象站 √
说明:1、市、县2、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小学按第二类要求设置。 实验室环境要求 1、 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楼>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生物实验至少有一个向阳的窗户,存放生物标本的仪器室最好北向布置。
2、 照明: ①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 ②教师演示台及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500 Lx,书写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实验室台上若设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直接眩光。
③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平均照度的要求。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 遮光:窗户宜安装窗帘。做光学实验室用的实验室应设避光通用帘。 4、 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或排气扇强制排风,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5、 噪声: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65分贝。 6、 温度:室内温度以16℃-28℃为宜,宜设空调、吊扇及采暖设施。 7、 供电指标:执行教育部《实验室设备 电源》标准。 8、 供水:供水水压不低于2×105Pa。 9、 安全: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 10、环保: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避免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 一、科学实验室 科学<3~6年级)课程是以培养科学素养为宗旨的科学启蒙课程。科学探究是科学学习的核心。科学实验是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重要方式,实验室则是学生学习和利用实验的主要场所,是科学探究学习的主要资源。因此,学校应高度重视科学实验室建设,配置必要的药品、仪器和设备,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进行实验探究活动;在保证实验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条件较好的学校应向学生开放科学实验室,为学生自主地开展实验探究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要重视对科学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健全科学、规范的科学实验室管理体制;教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科学课程实施的顺利进行。
为课程内容提供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的场地,为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方便。它包含科学实验室、科学探究室、仪器准备室
各室功能如下表:
名称 主要功能 配备要点 备 注
科学实验室
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开放探究实验的场地。 配水、电到桌、配音视频设备等。 学生桌配简单的低压直流电。
科学探究室 为课程内容提供探究性教案的场所,为学生进行探究性实验提供方便。
配备水、电、音视频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