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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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管理,确保公益林管护责任的落实和公益林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沧源县公益管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望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护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每年的年度考核在12月份由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作为年终奖惩资金兑付的和次年续聘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续聘和兑付年终奖励资金。

三、管护人员年度考核需由管护人员填写管护人员年度考核表后,由乡(镇)林业站在每年12月召集辖区内的各责任单位的管护人员参加,实行民-主考评,考核情况需在辖区内进行公示7天后报县公益林办备案。

四、管护人员无特殊情况,实行一年一聘制,各林业站需在12月底将次年护林员名单,并收集管护人员信息和照片报县公益林办上报县公益林办,于次年一月份内签订管护

合同B。无管护合同的不予拔付管护劳务费。

五、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

1、管护人员劳务费实行按月发放制度,每月20日后开始发放,由责任单位制作管护人员劳务费发放花名册和开具验收单,经公益林办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

报局长审批。审核和审签手续不齐的,林业局财务室不予核拔。

2、管护人员劳务费兑付标准:

集体林管护人员月劳务费兑付标准为:管护费=管护面积(亩)×(9.75×30%=)2.295元/亩.年/12月/年×70%。

国有林管护人员月劳务费兑付标准为:管护费=管护面积(亩)×(4.75×70%=)3.325元/亩.年/12×70%。

个人所有的林地纳入公益林的每年12月实行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为:补偿金=补偿面积(亩)×(9.75×55%=)5.335

元/亩

六、管护人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森林火灾发生情况(30分):

辖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得30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不得分。

2、盗伐林木情况(15分)

辖区内无盗伐林木案件发生,得15分;发生盗伐林木案件能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得10分;其余的不得分。

3、滥伐林木情况(15分)

辖区内无滥伐林木案件发生,得15分;发生滥伐林木案件能及时发生、制止和汇报并积极协助查处,挽回了经济损失的,得10分;其余的不得分。

4、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15分)

辖区内无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发生,得15分;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的不得分。

5、森林病虫害防治(10分)

辖区内无森林病虫害发生或发生森林病虫害能及时汇报并积极参与防治的,得10分;其发生森林病虫害能及时汇报的,得5分,发生森林病虫害能积极参与防治的,得5分。

6、巡山护林情况(10分)

月巡山护林在20天以上的,得10分;月巡山护林在15--20天的得7分,月巡山护林在少于10天的不得分。

7、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5分)

能及时参加县乡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的,得5分,每缺一次会议和培训的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七、管护人员年度奖惩资金发放

管护人员奖惩资金以年度考核得分为基础,得分为90分的,年终奖惩资金为500元,得分每增加1分,奖惩资金增加30元。得分在85分到90分的当年奖惩资金按300元兑付,次年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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