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股分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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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股分红协议
篇一:干股分红协议
干股分红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珠海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公司概况
公司系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共同有注册股东名,其中甲方持
有公司%股权,持有公司%股权。
二、定义
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
不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从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工作表现,甲方同意将%的干股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接受。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干股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
红的权利,但因受赠股权或利润分红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但不享有公司注册
股东依《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4、受赠干股所对应的权利专属于乙方,
乙方不得将此干股转让、赠与、继承等,也不得以此干股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5、乙方不得以此干股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亦不得要求
甲方将此干股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无偿收回乙
方的干股:
(1)乙方故意或过错导致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2)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退休、劳动
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
(4)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
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
(5)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包括上下游业务;
(6)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等)泄露给与公司内部或外部无关的第三人;
(7)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叏好处费、回扣、佣金、
购物卡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
(8)未经公司批准,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9)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红利分配
1、乙方按所持干股比例享受红利分配的前提是:公司年终税后
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甲方应于公司向其分配红利之日起七日内将乙方所持干股对
应的红利转帐至乙方。乙方红利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公司分配红利总额*乙方所持干股%
3、签订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和公司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
甲方赠予的干股同时,仍可依照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报酬并享有相关劳动待遇。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
乙方所得干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
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七、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甲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本协
议之约定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则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乙方受赠的干股自动回归甲方,但仍可享受协议解除之前的干股分红。
3、甲方所持股权发生变化时,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此前的红利按本合同实际期限计算。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如甲
方延期不向乙方支付干股红利的,甲方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6款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干股,并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篇二:干股分红协议(激励)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系******公司经营者。
乙方:,族,身份证号码:住址。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公司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
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纯利润的分配权(来自: 小龙文档网:公司干股分红协议),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可分配的纯利润。
3、纯利润=销售收入-各项生产成本开支-固定资产折旧费-甲方每年**万元还贷利息。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纯利润的%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纯利润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有可分配的纯利润,如果当年亏损
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