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业余学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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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及实施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四、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

五、农民工业余学校师资力量配备表

六、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名单

七、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自评表

八、农民工业余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九、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第一章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章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及实施

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建人[2007]82号)以及项目办业主的要求,

从2014年8月开始,我项目将开展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向农民工提供思想文化、文明素质、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权益保护等教育培训,使农民工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支有较好素质的民工队伍,促进建设工地综合治理和现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促进农民工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构建和谐行业,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项目部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是让农民工多学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个人安全意识,配合综合治理月工作的开展,减少目标阶段的犯罪。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

(二)培训形式:农民工培训可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如利用雨天或工余时间上课,每月开课2~4次,每次1~2个课时(1个课时按45分钟计算)。每个农民工,每月应参加4个课时以上的学习培训。内容上要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农民工坐得住,听得进,记得住,用得上,入情入理入心。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对存在的问题边学边整改,对自身的素质边学边提高,使他们逐渐成为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有理想的新一代农民工。此外,还可利用电视节目、流动图书车、送戏下工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和活动,在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的同时达到培训提高的目的。

(三)培训师资: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为主,同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院校专业教师、社区街道负责人和派出所民警等为农民工授课。

(四)培训场所:各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利用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主要依托施工现场的食堂、会议室或活动室等现有场所。负责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施工企业要在培训场地门口悬挂“B5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牌匾,在室内四周墙上要悬挂《农民工业余学校基本情况》、《农民工业余学校章程》、《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制度》、《农民工业余学校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的牌匾(有关样式参照附件1),张贴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要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设施,营造学习氛围,以达到培训教学的效果。

(五)培训经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担,在项目建安工程管理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及建安工程劳保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费用中支出。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

四、有关措施

(一)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经理作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校长,为项目培训教学的责任人,对所承建项目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及进行日常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其必须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创建农民工学校三方责任书。对不按要求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虽创建但未实际开展培训工作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暂扣直至收回其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督促企业不得聘任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一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各地在检查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教学场地、设施、师资、计划、培训情况记录等。自治区建设厅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分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二是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与评优、评先活动挂钩,并载入信用档案。从今年开始对特殊原因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农民工业余学校不达标的工地,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企业、项目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载入企业信用档案。区外来桂施工企业凡未按规定要求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开展培训工作的,一律取消承接任务单项备案及年度备案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三)建立评选表彰机制。通过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好的农民工学校及其举办企业和项目部,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获奖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拨付建安劳保费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的监督工作由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并每季度将情况统计报项目部。

(五)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利用自有力量开展对农民工培训的基础上,应加强与当地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站、鉴定站的协作,共同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与鉴定、取证工作。具体可参照如下做法:一是由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利用农民工务工作业时,选派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作为教师到现场进行实操教学;二是当地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站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教师到工地授课,进行理论知识强化培训;三是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参加培训后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以此方法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与鉴定、取证工作的,职业技能培训站应根据实际降低收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办证的,各项费用主要由总包企业负责,也可由劳务分包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分别承担一部分,但无论最终由谁出资或出资比例大小如何,办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均应发放个给农民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截留。

(六)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逐步在建设行业推行累分制培训制度。培训累分分为务工常识累分和专业技能累分两部分,其中:务工常识培训包括基本常识、安全常识、施工常识三个方面,主要学习职业道德、维权常识、安全知识、卫生防疫、基本技能等。专业技能累分主要通过参加各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农民工可在所工作的建筑施工项目设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参加培训,取得累分,并可在转换工作地点参加其他农民工培训时累加计算学时取得累分。当本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培训累分达到标准时,可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工种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累分制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文下发。

(七)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加强对培训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备检查。需要收集和保存的资料包括:培训台账(农民工业余学校师资力量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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