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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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估分级指导意见一、目的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估分级工作,通过现场辨识、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为实施相应的安全监督措施提供依据,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定义

1、重大危险源

是之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却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工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申的保存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存区专门存危险物质的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评估重大危险源时均按单元进行。

1、贮存区

2、生产场所(包括工艺装置或设施)。

因此,以下所称的重大危险源均指重大危险源单元,所有的评估均针对单元进行。

四、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划分规定

按照可能大声的最严重事故后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大于或

等于30人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

10-29人或者重伤30-4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上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

伤10~2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其中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GB67210-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进行计算,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伤人数按死亡半径范围内正常人员数百分之五十计算。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采集重大危险源的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地理馆息及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生产和贮存设施、设备、装置、场所的现场信息并进行重大危险

源辨识、评估,以重大危险源单元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进行模拟,以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为主要指标,按照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分级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原理,进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初步分为: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一、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

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梁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米得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配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

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二、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

施工重大危险源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主要包括: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临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米得看、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架、滑膜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因此,有必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设施工全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专门类齐全的实施细则,从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当务之急,是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安全技术政策,一方面加强政府对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保证施工设备及安全措施的费用为不竞价费用的专项费用;另一方面应不断淘汰落后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最终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

水平,降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同时,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对可能影响社区安全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址(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办法。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正确辨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控制,降低和消除危险

因素,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致的重大安全危险源是指在施工作业与管理业务活动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要求的活动、物质条件(人、

物、环境、管理),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

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通过对危险源

进行辨识及危险评价,存在着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危险作

业、活动、设施和场所。

常见重大危险源:

(一)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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