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击管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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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同编号:
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建筑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并且达到设计要求。
2、(1)锤击PHCφ400-A-95管桩约240条, 设计桩长约25米,单桩承载力设计900KN,工程量约6000 米。
(2)所承包的范围分别
是。
(四)承包范围: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桩尖,混凝土封底)、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合
格、包资料等的方式承包此工程,综合承包单价为:
(1)房建工程:PHCφ400-A-95管桩实桩部分为126元/米, 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PHCφ500-A-100管桩实桩部分为168元/米,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
(2)道路工程:PHCφ400-A-95管桩(废桩)实桩部分为70元/米, 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PHCφ500-A-100管桩实桩部分为77元/米,送桩(空桩)部分为20元/米。
(3)本工程不包水电费及税金(税金由甲方代交),但须提供75%材料发票。
(3)本工程综合考虑了锤击桩的工程量及进出场、按拆费,一次性补4000元(肆仟元整),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
(4)如甲方未能满足桩机行走路线的场地平整(平整度在±30cm以内),则中间转场如需用平板车及吊车等设备转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计价桩长为桩底至自然地面(露出地面部分桩长不计算)计算,其中实桩部分按桩底(不含桩尖长度)至成桩桩顶面计算,其余为送桩(空桩)部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
暂定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 760000.00 元)
第三条:工期
(一)按双方商定总工期为15天(不含桩检测时间),自2010年月日开工至2010年月日竣工止。实际开工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 开工前3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调整,再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现场。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按以下条款进行:
1、乙方进两车管桩材料后当天内甲方付20万25天的期票给乙方,满六车管桩后再行开具23万30天的期票给乙方。
2、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至所完成工程量款的80%;
3、余款在桩检测合格后二个月内付清。
乙方收取工程款项时,须开具与收款金额相等的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收据给甲方。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与履行甲方义务,并负责各项原始记录及变更签证。
2、甲方工作:
(1)负责办理管桩工程施工报建等有关行政手续及费用。
(2)开工前搞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道路、场地、水电设施满足材料运输施工机械作业所需。
(3)及时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开工前3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4)清理地上和地下的施工障碍物(例如高空电线、地下通讯电缆、旧基础、地上构筑物等)。
(5)负责处理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的安全防护工作。
(6)负责组织该管桩静载和动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7)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若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停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天以上按每台班壹仟元计由甲方承担。
(8)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提供满足基础施工需要的场地及场地内设备、材料运输的道路给乙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由于场地施工条件、地质原因导致的断桩、桩移位等桩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补桩费用。
(10)甲方提供现有的电源驳接点。
(二)乙方责任:
1、桩机进场同时提供、管桩材料合格证、每台桩机的合格证、桩机司机操作证、焊工操作证(每台两人)的等资料。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甲方审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施工质
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应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如发现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做好排险、安全措施。
3、乙方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权利与履行乙方义务,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乙方日常工作。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8、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5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承担因管桩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配合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乙方负责管桩的定位和放线,负责做好工程资料,绝对服从甲方项目的各种管理。
11、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其安全责任。进场工人必须戴好安全帽、胸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卫等管理规定。
13、负责编制桩基础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14、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断桩、桩移位等桩质量问题,则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