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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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

、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详见图 2-1。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 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

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安全帽的构造见图 2-3。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 80~90mm。头顶最高点与帽壳内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与帽壳内侧之间的间距应为 5mm~20mm。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 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孔,通气孔总面积为 150mm2~450mm2。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 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有头像的

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详见图 2-2。

、安全带

1. 图2-5所示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 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详见图2-4。

6. 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 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

12. 安全带使用一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荷试验,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13.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14. 禁止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悬吊绳与安全绳禁止共用连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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