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1)论文_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1)论文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1)论文_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1)论文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1)论文_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综述(1)论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围绕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贯彻实施、“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等重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为理清研究思路,明确争论焦点和重点,推进刑事诉讼法学学科建设,试对当前争论的有关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司法改革、司法公正、司法独立、证据立法、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沉默权等的学术观点进行梳理、综述。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术研究;热点问题;综述

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与整个国家的政治形势与发展状况是紧密相关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大约有五年时间,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是围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行的,各方面的同志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意见,开展了激烈的争鸣;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学理研究转向了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了“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这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加宽阔的思路。此后,刑事诉讼法学界即对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展开了研究。近几年来,本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有: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我国过去往往只强调诉讼程序的形式或工具作用这一面,而忽视其独立价值。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方略后,如何看待程序法的价值,遂成为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多数同志认为,程序法具有双重价值。程序法的首要价值是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体现出程序法的工具作用,或称“外在价值”;同时,程序法还有其自身的独立价值,或称“内在价值”,即保证程序正义和诉讼公正。

程序法的工具价值表现在:通过明确授权实施实体法的专门机关及其分工,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以保证专门机关权力行使与权力制约相统一;规定运用证据的准则,规定一系列前后衔接的诉讼阶段,以保证实体法的及时、正确实施。

程序法的独立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法规定的程序保障体制,强调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体现了公正、民主和法制观念;2.程序法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实体法的不足,并通过由司法机关审理具体案件不断丰富、补充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创制实体法;3.程序法规定的民主、公正程序使得判决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也易为当事人从心理和行为上予以接受;4.程序法在特定情形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譬如: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能有主次、轻重之分。程序法的第一价值是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同时绝不能忽视其自身的独立价值。当前,我们应当重点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但也不能矫枉过正。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程序法的双重价值——工具价值和程序正义价值应当是各自独立的。程序正义价值应独立于工具价值而存在,程序正义不应居于工具价值之下,甚至程序正义价

值比工具价值还要重要。

总之,上述两种观点都是强调重视诉讼法独立于实体法之外的程序正义价值,都强调了应当改变目前“重实体、轻

程序”的现状。这对认识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强化司法实践中遵守程序法的意识,实现司法公正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关于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近几年来讨论的热点问题。主要就为什么要改、怎么改和改什么三个方面进行了热烈探讨。

(一)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之所以要对司法进行改革,是因为司法在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体制不顺、队伍不精、作风不正、执法不严、监督不灵和裁判不公。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消除以上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二)司法改革的方法和步骤。司法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宽的庞大系统工程。因此,司法改革的方法和步骤就成为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目前,争论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为“渐进论”。该论点持“相对合理主义”的方法论,认为只能采取一种渐进的、逐步改良的方式,“不求最好,只求较好”,从“技术到制度”应逐步推进。

第二种观点为“到位论”。与“渐进论”截然不同,认为司法改革应当一步到位,司法改革无非是对权力进行重新分配和合理的量化,目前我国的国情已经具备了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关键是要转变观念。

第三种观点为“折衷论”。针对上述渐进和激进两种观点,有的同志主张司法改革既不完全是渐进的,又不能一步到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必须改的事项,有的可以一步到位,有的则应分阶段实施。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司法改革本身进行制度上的设计。

(三)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对于这个问题,讨论中提出了很多颇有见地和具有应用价值的意见或建议。

1.修改法律规范。司法改革必然涉及到法律依据问题。目前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还属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的范畴,还没有上升为宪法性规范。司法独立的宪法表述相对于1954年宪法来说不能不认为是一个退步。因此,有的同志呼吁在必要时应修改宪法,修改司法独立的表述,增加司法公正的条款,同时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2.重新界定检法关系。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目前我国实行检法并列为“两大机关”的格局,检察机关的职能多元化,既有侦查职能,又有起诉职能,还有法律监督职能。实际上这是一种检察权大于审判权的体制,必然会导致检察机关凌驾于审判机关之上,不符合以审判为中心和司法最终裁决的原理。有的学者主张对检察机关进行改革,并提出了如下具体建议:(1)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合并,由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这有利于克服检察院

与法院“二虎相争”的弊端,突出法院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可改变“司法部不司法”的局面。建议将国家监察部更名为“廉正公署”,归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同时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划归

廉正公署管辖。这样既可以实行侦、控分离,又可解决纪律检查无法可依的现状。还有的学者主张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仅有起诉权和侦查监督权,把审判监督权交给国家权力机关。

3.转变观念。主要是转变三个观念:(1)从只重打击犯罪转变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实体与程序并重;(3)从只重国内法转变为注意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国内法律的协调。

三、关于司法公正

一般认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近年来,司法公正是集中讨论的一个诉讼理论问题。

(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冲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统一于司法公正,但两者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对于一个具体的个案而言,实体公正程序不一定公正;反之,程序公正实体却未必公正。诚然,程序不公正导致实体不公正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由此断定程序高于实体。

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如何解决?对此,学者们各抒己见。有人主张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认为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选择程序公正,并形象地以数学中的解题为例:解题过程错误,答案正确也不给分;而解题过程对,答案错误则可以适当给分。但也有人主张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究竟是牺牲实体公正还是牺牲程序公正,要权衡利弊以后再加以选择,不能搞“一刀切”。

(二)司法公正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主体的范围究竟有哪些?学者们分歧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 认为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为司法公正的主体与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主体应该是统一的,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主体仅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认为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的主体,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应包括被害人。

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其中任何一方来说都存在着司法是否公正的问题。

3.认为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的主体,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甚至还包括诉讼参与人等其他人员,如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因为他们也存在诉讼权利能否受到公正对待的问题。

(三)司法公正的标准。关于司法公正的标准,各国有所不同,但也有其共性,可以在不同的国家间相互借鉴或移植。有学者认为,司法公正在世界范围内有其一般的、普遍的共同标准。1998年10月我国政府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对司法公正的最低标准作了规定。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我国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

2.强调无罪推定原则;

3.确立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4.认真推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5.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6.禁止双重追诉;

7.改革劳动教养制度。

(四)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学者们认为,司法公正是诉讼的价值目标,当前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认识因素。人们往往重实体公正而轻程序公正。

2.立法因素。法律并未真正确定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使审判机关应有的地位发生信念动摇。宪法第129条虽然把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其他法律对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措施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责任无权力,监督不灵,效果不佳。

3.执法因素。实践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得司法公正成为空谈。

(五)实现司法公正的措施。与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相适应,实现司法公正的措施相应地也就包括认识措施、立法措施和执法措施:1.强化程序公正观念;2.统一司法解释权;3.落实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审判公开、陪审制度和辩护制度等;4.审判前程序应当进一步民主化。

四、关于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也是这些年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一般认为,司法独立的对外价值是司法权摆脱其他国家权力的干涉,其对内价值则是保障司法公正。

(一)司法独立的主体范围。对于司法独立的主体范围,学术界的认识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两家说”。即概括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司法独立的主体应当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独立,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独立;第二种观点为“一家说”。认为无论是从司法独立的产生还是从现行的运作来看,司法独立的主体仅指法院,不应包括检察机关。个别同志主张“三家说”。认为公、检、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都

是司法机关,因而,在刑事诉讼中不能把公安机关排除在司法独立之外。

(二)司法独立的种类。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外部独立说。认为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第二种观点是内外独立统一说。认为司法独立既包括外部独立,也包括内部独立,即司法机关内部组织之间以及内部组织与机关之间的独立,司法独立最终应体现为法官独立。当然内部独立仅限于审判机关。

(三)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必须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保障设计:1.理顺法院审判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赋予承审法官以独立裁决自己所承办案件的权力,理顺合议庭与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的关系,防止法院系统形成行政化体制;3.理顺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关系,防止上级法院以种种方式提前介入,非法干涉下级法院审判,使审级制度切实发挥保障诉讼公正的作用,以健全的诉讼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改革法官、检察官任免制度,为法官、检察官提供职务保障,防止专断性的开除和调动工作;5. 建立防止司法权力被滥用的制度。

还有学者认为,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设计目标,应当从外部的司法独立发展为内部和外部独立相结合的司法独立。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相对集中的、垂直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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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四)关于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大家首先肯定,党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不是要不要党的领导,而是解决如何改善领导的问题。党的领导不应是直接办案,不应是直接决定审理结果。党的领导表现在:制定方针、政策,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法律;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干部,把优秀人才推荐到司法机关的领导岗位;党的领导应体现为对司法机关内部党组、党委的领导;对执法中违法违纪的党员司法干部进行事后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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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目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党的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二是反贪中县处级干部立案先走党的组织程序,后走司法程序;三是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党委审批案件的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有的学者提出在目前情况下可以推行以下办法:

1.高层司法官员的任命权统一由中央行使。

2.改变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域设置模式,采用类似银行、海关、税务等垂直管理体制。

3.强调由法院独立向法官独立过渡,强化法官个人责任。

4.把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其权力、义务、责任及参与司法活动的程序,废止政法委员会协调办案制度。

(五)关于个案监督与司法独立。针对现实中存在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人大提案准备通过个案监督法。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肯定个案监督;一种是否定个案监督;还有一种认为,监督从长远看不应肯定,但从现实看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1.肯定说。主要理由是:

(1)司法权是人民代表制的二级分支。宪法规定人大的主要权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因此,司法权和人大的监督权相当于“孙悟空和如来佛的关系”。个案监督的起因在于司法腐败。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虽然实践中法律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同样也存在腐败现象,公民在走投无路情况下选择向人大申诉。可以说,人大搞个案监督是现实客观形势之所需。那么,人大会不会有腐败的问题?学者认为有,但可能性较小。首先,人大权力必须集体行使,不是个人行使;其次,人大监督是事后监督,目的是为了扼制地方保护主义,惩治腐败,减少冤假错案。(3)人大监督有利于减少审判错误。人大行使个案监督权有合理依据。一是现行的宪法体制不是三权分立,人大当然享有监督权,这项权力不容否认;二是人大是代表人民的,人民群众的呼声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人大提出来,实践中人大的提案确实能解决问题;三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当然应当接受监督,就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身也应接受监督。因此,个案监督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搞的问题。

有的认为个案监督是权宜之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人大干预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只说明离司法独立太远。

2.否定说。主要理由是:

(1)违背司法规律。司法权属于解决争讼的权力,具有强制性、亲历性、终局性。人大是实行代议制的,做不到这一点,而且人大的专业化不够,没有司法机制和司法程序。人大有什么理由证明自己比司法机关更高明呢?

个案监督无法解决面临的问题。一是证据效力。人大代表调查取得的证据有没有证据效力?二是人大监督后得出的结论要不要通过法院审判委员会?如审委会成员不同意怎么办?

(3)解决司法腐败不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完善诉讼机制和诉讼制度。因此,应对外部制约机制进行根本性反思和探索。首先,不应舍本求末;其次,个案监督缺乏合理性,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符合;最后,个案监督成本太高,必然增加各方面负担。

五、关于证据

立法

证据是诉讼法中相对独立的部分。近些年来,由于在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中遇到了种种问题,普遍感到有关证据的立法过于粗略,因此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都提出了需要加强证据立法的问题。

(一)加强证据立法的必要性。

1.证据立法极为重要,是保证诉讼公正的首要问题。但刑事诉讼法典只解决了一些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证据一章基本未作改动,只增加了视听资料和证人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条文只有几条。

2.司法实践中提出的许多问题需要回答。例如,怎样掌握“证据确实充分”?对此,公检法机关都感到为难;在逮捕条件中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怎样理解,如何掌握?这一点高检的掌握偏严,主要是考虑一旦错捕了就得赔偿:“主要证据”指什么,使用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要不要用?高法、高检规定了言词证据如果是由刑讯逼供取得的应当排除,但公安机关对此采取回避态度,形成了不一致。再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是绝对排除还是相对排除,怎样排除,沉默权要不要搞等问题,都需要进行立法回答。在这些问题中,特别突出的是证人出庭问题。这个问题三大诉讼都存在,但刑事诉讼相对更严重。有学者说,我国证人的出庭率不到10%.调查发现,像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证人出庭率不到5%,其他地方便可想而知了。这个问题不解决,审判方式改革面临破产的危险。证人不到庭,抗辩怎么搞?最近还出现了新问题,如测谎、鉴定等。公检法都在搞测谎,尽管最后不作为证据使用,但却对定罪起了重要作用。高检的文件说,测谎可以作为重要的辅助手段,但不能作为正式的证据。鉴定的问题主要出在:对于同一个需鉴定的东西,不同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往往不同,让法官无所适从。面对这一大堆问题,怎么办呢?必须将这些问题纳入法制的范围,而且不能只由哪一个执法部门自己去规定。

(二)证据立法怎么搞?学者们提出了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搞单行立法。先解决一些最迫切的问题,制定《证人出庭法》;第二种方案,搞一个统一的证据规则或《统一证据法》,认为现在条件已经成熟;第三种方案,主张三大诉讼各搞各的。有的学者已经搞了一个民事证据立法小组。究竟是统一搞还是单独搞?如果独立搞的话,又是怎么个搞法?对此,陈光中教授认为统一搞的条件还不成熟,主张三大诉讼法各搞各的。统一证据法在世界上很少,美国虽有,但主要适用于陪审团,不符合中国国情。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三大诉讼中的证据有的接近,有的大相径庭,如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等的实

际,分别搞可能容易一些,难度小些,可借鉴得多一些。三大诉讼各搞各的,哪个

先搞都行。如果正式的立法还不成熟,不妨先搞个规则、规定。

(三)关于立法框架。有学者主张证据立法搞总则、分则两大块。总则解决原则性、原理性的问题;分则规定证据种类与证据规则。大框架设想是:第一条,宗旨;以后陆续是基本原则、证明标准、证明要求、无罪推定、疑案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等。理论上的分歧在立法上如何体现?在人大近期内似不大可能把证据立法纳入立法规划的情况下,学者们提出不妨先搞个《学术刑事证据法》,设计一个蓝图出来,供立法机关参考。即使最后在正式立法时不按这个办,立一个靶子也好。否则没有一个参照数

,也难搞立法。

(四)关于证据规则的概念、功能和具体内容。证据立法的核心问题是确立证据规则。有学者认为,证据规则的涵盖面比较宽泛,包括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的各种规范。也有学者认为,证据规则主要是关于证据客观性的规则,这个规则可以分为指导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关于证据规则的功能,有学者认为,确立证据规则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证据规则的多少和是否明确与法官素质紧密相关,如果法官水平低,就需要明确化的规则。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证据规则的功能应是确保实体真实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证人作证规则。有学者建议确立交叉询问规则、排除传闻规则、反对错误诱导规则以及关键证人必须出庭规则等。

—收集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秘密取证应确立相应的合法化和证据转化规则。有的学者提出:“引诱、欺骗”的提法可以删除,实际上,引诱、欺骗也谈不到什么非法,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引诱和欺骗就没有有效的讯问。

——有的学者认为,证据立法应该少一些关于证据证明力的规则,以防止回到法定证据的老路上去。

——有学者强烈呼吁尽快建立证据开示规则和证人作证制度,以解决立法滞后问题,并呼吁强化对证据规则的基础性研究。

六、关于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我国诉讼法学界,历来主张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此学说仍占主流地位。但是,以何家弘、陈瑞华为代表的一些青年诉讼法学家,近来对这一主流学派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诉讼活动不同于一般的认识活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认识活动,因而把认识论作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就显得不科学了。”他们认为,坚持把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陷入了理论上的误区。

(一)“误区论”的理由和主张。

1.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为目的的活动,诉讼证明的客体是“法律事实”而非“社会和经济上的事实”。裁判者就争端和纠纷所作的裁判结论,并不一定非得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例如,控告方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他便会遭到败诉的结果)。诉讼包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选择和实现的过程,而对于价值选择和实现问题,无论什么样的认识论学说,都不再具有有效的指导意义。因此,诉讼中的证明活动,尽管包含着一定的认识过程,但这种认识活动既不具有终局的意义,也不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决定性影响。

2.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诉讼中应以追求客观真实为最高目标。这就为程序工具主义甚至程序虚无主义提供了合理化的解释。它对证人资格、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沉默权制度和证明标准等制度的设计,都产生排斥的效果。“完全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看待证据规则,极容易在价值观上掉入程序工具主义的陷阱,使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真实’受到过多的强调和重视,而诉讼活动的过程则受到不应有的忽视。”

据此,他们认为对证据法的基础应该重构,主张将“形式理性观念”和“程序正义理论”确立为证据法学的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以上主张见何家弘主编的《新编证据法学》和陈瑞华、蒋炳仁所著的《走出认识论的误区》。)

(二)对“误区

论”的批驳。陈光中教授对于这种“误区论”进行了批驳。它认为,所谓“误区论”本身陷入了误区:第一,把认识论的一般规律与诉讼证明的特殊规律对立起来,以个性否定共性,以特殊规律否定一般规律,犯了“白马非马”的错误。第二,过分夸大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作用,并把程序正义与认识规律对立起来,从而有意无意地否定或贬低了认识规律对诉讼证明的指导作用。

陈光中教授认为,仍然应当坚持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这正是我国马克思主义证据法学的特色和优势。理由如下:

1.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定案情事实,亦即如何保证主观符合客观。因此,它首先是一种认识活动,要受认识规律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主要包括三点内容:一是可知论,二是反映论,三是实践论。它与证据法学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诉讼证明的目的,总体来说是要达到客观真实,也就是要求办案人员对案情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的真实。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客观真理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刑事诉讼中的绝对真实,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正确无误地认定案件事实,查明某人确实实施了犯罪或者完全排除其实施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但人的认识又具有相对性,就诉讼证明来说,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有某些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明;二是查明了的案件,其中有些细微末节无法查清。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中确立了罪疑从无等原则。

3.近几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在刑事诉讼中不可能求得客观真实,而只能求得“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法律真实”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而“相对真实”论者则认为刑事证明只能达到近似真实,获得“最大限度的盖然性”而不可能得到绝对真实。“相对真实”论者否认了真实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认为两者水火不相容。其错误在于认为一切都是

相对真实,没有绝对真实。连犯罪人究竟是谁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岂不太荒唐可笑了吗?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可以说就是“客观真实”的典型表现,总的精

神是凡涉及对公民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剥夺,即生杀予夺大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首先,“谁是犯罪实施者”需要确证无疑;其次,对于那些与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一些事实和情节,也要尽量查清。至于与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次要的事实或情节,则没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一个基本的原则是:“犯罪越是严重,必要的证据最低要求就高”。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是一概否定认识的确定性。如果连“犯罪者究竟是谁”也不能确定的话,就必然会造成冤假错案。因而主张只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适用于我国。(陈光中等著:《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

这个问题涉及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争论刚开了个头。

七、关于沉默权

所谓“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时,有保持沉默不

予回答的权利。沉默权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美国继承了沉默权制度并将其推向了极端。欧洲大陆法系各国也以不同形式采用了沉默权制度。

近两年来,关于在我国是否应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成为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

(一)肯定说。认为沉默权是人类诉讼文明的结晶,目前在我国实行沉默权制度的社会条件已趋成熟,建议尽快通过立法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

(二)否定说。认为在当前严重犯罪剧增的情况下,不宜冒然引进沉默权,否则会对社会治安状况造成冲击,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限制说。认为原则上应该实行沉默权制度,但对黑社会犯罪、毒品犯罪、洗钱犯罪,以及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官员渎职罪案不宜实行沉默权制度。

沉默权问题,笔者已经在《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理性思考》、《“沉默权”制度纵横谈》和《沉默权问题论纲——关于沉默权与警察讯问权的考察与反思》等文章中,对于沉默权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当前的各种不同观点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崔敏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怎么写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怎么 写 开题报告是每个本科毕业生都要书写的,同时也让很多毕业生无从下手。这里小编带来的是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的文献综述怎么写,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综述的主体格式 综述的主体一般有引言、正文、总结、参考文献四部分。 引言部分 引言用于概述主题的有关概念、定义,综述的范围、有关问题的现状、争论焦点等,使读者对综述内容有一个初步轮廓。这部分约200—300字。 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用于叙述各家学说、阐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其叙述方式灵活多样,没有必须遵循的固定模式,常由作者根据综述的内容,自行设计创造。一般可将正文的内容分成几个部分,每个部分标上简短而醒目的小标题,部分的区分也多种多样,有的按国内研究动态和国外研究动态,有的按年代,有的按问题,有的按不同观点,有的按发展阶段,然而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包括历史背景、现状评述和发展方向三方面的内容。

历史背景方面的内容:按时间顺序,简述本课题的来龙去脉,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没有研究成果如何他们的结论是什么通过历史对比,说明各阶段的研究水平。 现状评述又分三层内容:第一,重点论述当前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着重评述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亮出作者的观点;第二,详细介绍有创造性和发展前途的理论和假说,并引出论据(包括所引文章的题名、作者姓名及体现作者观点的资料原文)。 发展方向方面的内容:通过纵(向)横(向)对比,肯定本课题目前国内外已达到的研究水平,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能的发展趋势,指明研究方向,提出可能解决的方法。 正文部分是综述的核心,篇幅长约1000――1500字。 总结部分(不是必须的) 在总结部分要对正文部分的内容作扼要的概括,最好能提出作者自己的见解,表明自己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特别交待清楚的是,已解决了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有待进一步去探讨、去解决解决它有什么学术价值从而突出和点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这一部分的文字不多,与引言相当。短篇综述也可不单独列出总结,仅在正文各部分叙述完后,用几句话对全文进行高度概括。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年度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格式

政法与历史学院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内容要求 文献综述是在研究选题确定后并在大量搜集、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相关课题或相关领域已有研究成果进行的综合性介绍,目的是理清本课题已有的研究基础及尚存的研究空间,它既可以给研究者在充分借鉴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深化本课题的研究指明方向,还可以帮助读者(或论文审阅者)明确本研究的新意所在。因此,写好文献综述,对于课题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文献综述的结构一般由下列成份构成: 1、标题。文献综述的标题一般多是在论文选题的标题后加“研究综述”或“文献综述”字样。 2、提要或前言。此部分一般不用专设标题,而是直接作为整个文献综述的开篇部分。内容是简要介绍本课题研究的意义;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果本课题涉及到较前沿的理论,还应对该理论进行简要介绍;最后要介绍研究者搜集的资料范围及资料来源,其中要讲清查阅了哪些主要著作、在网络中查询了哪些资料库(如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并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搜索(如通过输入“关键词”或“作者名”或“文章名”进行搜索,一般用精确匹配),共搜索到的相关论文的篇目数量多少,对自己有直接参考价值的论文有多少等信息。 3、正文。这是文献综述的核心部分。应在归类整理的基础上,对自己搜集到的有用资料进行系统介绍。撰写此部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对已有成果要分类介绍,各类之间用小标题区分。以下是常见的分类线索:按时空分类(如:本课题的研究历史与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与国内研究现状);按本课题所涉及的不同子课题分类;按已有成果中的不同观点进行分类,等等。其二、既要有概括的介绍,又要有重点介绍。根据自己的分类,对各类研究先做概括介绍,然后对此类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重点介绍。重点介绍时要求要点明作者名、文献名及其具体观点。无论是概括介绍还是重点介绍的文献资料均要求将文献来源在参考文献中反映出来,但不要求一一对应。

本科毕业设计文献综述范例(1)

###大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课题名称: 学院(系):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燕山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一、课题国内外现状 中厚板轧机是用于轧制中厚度钢板的轧钢设备。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广泛的采用中板。它主要用于制造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拖拉机、传播、铁路车辆及航空机械等)、钢机构件(如各种贮存容器、锅炉、桥梁及其他工业结构件)、焊管及一般机械制品等[1~3]。 1 世界中厚板轧机的发展概况 19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用采用二辊可逆式轧机生产中板。轧机前后设置传动滚道,用机械化操作实现来回轧制,而且辊身长度已增加到2m以上,轧机是靠蒸汽机传动的。1864年美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套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当时盛行一时,推广于世界。1918年卢肯斯钢铁公司科茨维尔厂为了满足军舰用板的需求,建成了一套5230mm四辊式轧机,这是世界上第一套5m以上的轧机。1907年美国钢铁公司南厂为了轧边,首次创建了万能式厚板轧机,于1931年又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套连续式中厚板轧机。欧洲国家中厚板生产也是较早的。1910年,捷克斯洛伐克投产了一套4500mm二辊式厚板轧机。1940年,德国建成了一套5000mm四辊式厚板轧机。1937年,英国投产了一套3810mm中厚板轧机。1939年,法国建成了一套4700mm 四辊式厚板轧机。这些轧机都是用于生产机器和兵器用的钢板,多数是为了二次世界大战备战的需要。1941年日本投产了一套5280mm四辊式厚板轧机,主要用于满足海军用板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掌握了中厚板生产的计算机控制。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厚板的使用部门萧条,许多主要产钢国家的中厚板产量都有所下降,西欧国家、日本和美国关闭了一批中厚板轧机(宽度一般在3、4米以下)。国外除了大的厚板轧机以外,其他大型的轧机已很少再建。1984年底,法国东北方钢铁联营敦刻尔克厂在4300mm轧机后面增加一架5000mm宽厚板轧机,增加了产量,且扩大了品种。1984年底,苏联伊尔诺斯克厂新建了一套5000mm宽厚板轧机,年产量达100万t。1985年初,德国迪林冶金公司迪林根厂将4320mm轧机换成4800mm 轧机,并在前面增加一架特宽得5500mm轧机。1985年12月日本钢管公司福山厂新型制造了一套4700mmHCW型轧机,替换下原有得轧机,更有效地控制板形,以提高钢板的质量。 - 2 -

论文文献综述格式

学校图标名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年级班级: 指导教师: 年月日

标题 XXXXXXXXXXXXXX——文献综述 (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1.5倍行距) (空一行) (空两格)摘要(黑体小四号字):具体内容(楷体小四号字不加粗,1.5倍行距) (空两格)关键词(黑体小四号字):**;**;** (3~5个,楷体小四号字不加粗,1.5倍行距) (空一行) 注意:整个文献综述正文中,凡是数字和字母,一律用TimesNewRoman字体,包括标题。 (空两格)引言(宋体四号字加粗) 引言内容(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1.5倍行距) 1.XXXXXX(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字加粗,1.5倍行距,顶格) 1.1XXXXXX(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加粗,1.5倍行距,顶格) 1.1.1XXXXX(三级标题仿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顶格) (空两格)正文内容(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1.5倍行距)、 如出现图的话,可以参考下列格式 表1 (5号宋体)标题(居中,(5号宋体) (空两格)注:XX(宋体小五号字)(对表格没有需要说明解释的,这项可以不写。) (顶线和底线均为1.5磅,或者加粗) 全文的表格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编序,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表序必须连续。

图2 标题(5号宋体、居中) (空两格)注:XX (宋体小五号字)(对图没有需要说明解释的,这项可以不写。) 注:毕业论文(设计)的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要匀称,图面要整洁美观,插图应与正文呼应,不得与正文脱节。全文插图统一编序,不得重复或跳缺。由于若干分图组成的插图,分图用a. b. c. ……表序。途中各种代号的意义,以图注形式写在图题下方,或写在图的一侧。图应在描纸或洁白纸上用墨绘成,或用计算机绘图,电气图或机械图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的要求。 “参考文献”为四号字粗体居中,具体参考文献是五号字楷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行距1.5倍) 示例如下: [1]作者姓名,作者姓名.参考文献题目[J]. 期刊或杂志等名称,年份,卷(期数):页码. [2]刘凡丰. 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改革透视[J] . 高等教育研究,2003,5(1):18-19. 没有卷的就直接写2003(1)(本条为期刊杂志著录格式) [3]谭丙煜.怎样撰写科学论文[M].2版.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2:5-6.(本条为中文 图书著录格式) [4]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页码.(本条为硕士、博士论 文著录格式) [5]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N].人民日报,2005-06-12.(本条为报纸著录格式) [6]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C]// 作者姓名.论文集名称.城市:出版单位(社),年代:页 码.(本条为论文集著录格式) [7]外国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M].译者(名字),译.城市:出版单位,年代:页码.(本 条为原著翻译中文的著录格式,多个译者可写为:***,***,***,等译.) 010 20 30 40 50 60 70 80 百

硕士学位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硕士学位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一、什么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研究者在其提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 二、学写综述,有以下好处: ①通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 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 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

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对于毕业设计的课题综述,则要结合课题的性质进行书写。 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研究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三、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算法、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可以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述。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科技师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人像摄影构图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院(系、部)名称:教育学院 专业名称:教育技术学 学生姓名:文诗 学生学号:1910100204 指导教师:庞海明 2014年3月10日 科技师学院教务处制

摘要 一好的摄影作品能够给人以赏心悦目的视觉感受,能将拍摄者的思想情感直观的呈现给观众。诚然,摄影是一门视觉艺术,它源于客观现实,但它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简单复制。而是要通过一定的构图手段呈现出比客观现实更加富有表现力的摄影画面。人像的拍摄是当今大众生活中最普遍的拍摄题材,是人们记录生活、表现生活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拍摄的人像摄影作品的审美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拍摄者已经不再满足于把人像摄影当做随意的消遣,而是追求更加生动耀眼、富有魅力又独具特色的人像照片。这就要掌握一定的人像摄影构图技巧,只有画面的容与形式完美结合,才能充分的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意图。通过调研和实践,对日常生活中普通拍摄者和初学者在人像摄影构图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参考国外文献,了解国外人像摄影构图的发展趋势,结合国形势,综合分析解决人像摄影构图常见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并论述提升人像摄影构图效果的建议,以及各种人像摄影构图方法的选择和应用。 关键字: 人像摄影;摄影构图;方法分析

前言 人像摄影,无论是对专业摄影师,还是普通的业余爱好者,都是常见的拍摄题材中最重要的容,尤其是对于普通的拍摄者来说,绝大多数摄影作品都是拍摄人像。外出旅游、朋友聚会时会合影留念;偶尔发条微博,会秀几自拍。有些人的照片令人印象深刻,有些人的照片却了无生趣,平淡无奇。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摄影构图。摄影构图诞生于绘画构图,众多绘画艺术家在多年创作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使画面看上去更漂亮的构图规则,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与摄影艺术。不同的是,相机本身(镜头的选择;图片的处理等)为摄影提供了多种个性表现的可能。[1]通过摄影者的匠心独运和情节生动的画面布局,一幅形神具备的人像摄影作品才得以诞生。 大部分人拍摄人像时,都会将被摄对象简单的放在取景画面中,最终得到的画面效果往往普普通通,毫无特色;而有些人拍摄的照片总是赏心悦目,能紧紧抓住人们的视线。这就是摄影构图的神奇作用。好的容和思想要通过具体的形式结构来呈现,然而摄影构图作为摄影艺术的表现形式,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通过对大量人像摄影构图相关资料的阅读和分析,了解了人像摄影构图的构图形式和方法,以及形式美的基本规律。通过广泛的访问调研和不断的摄影实践,总结了普通拍摄者在人像摄影构图中的常见问题,对各种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详细分析人像摄影构图的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技巧。在了解基本构图理论的基础上继续提升,阐述影响人像摄影构图效果的景别、画幅、角度等相关因素,分析不同因素的特性和功能,提出了根据不同的拍摄容合理调节各种因素以提升照片效果的建议,最后基于对文献和摄影实践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各种构图形式方法在实际拍摄中的选择和应用技巧。 一国外人像摄影构图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摄影家们对摄影构图高度非常重视。如被誉为最负盛名的摄影构图大师的法国摄影家亨利·卡蒂埃—布勒松。[2]在长期的摄影实践中,对拍摄画面的布局非常敏感,他看似轻松随意的作品都是通过精心严谨的画面构图所呈现出来的。在摄影构图方面,布勒松有许多独到的见解。他指出:“构图是我们永远必须全力以赴的首要任务。然而,在拍摄的那一瞬间,它却只能从直觉中产生,因为我们当时是在捕捉稍纵即逝的时刻,而且,它所牵涉到的种种相互关系,都处在运动之中。应用黄金分割时,摄影者除了自己的眼睛之外,便没有什么规矩准绳可以遵循。”长期以来,人们总结出了很多人像摄影构图的基本形式和法则,国外的摄影家却经常告诫人们,对摄影构图法则不要过分拘泥,因为它会束缚人们的创造性。事实上,他们的许多名作也并非都是采用这些法则来创作的。他们非常看重摄影的临场感。摄影时,拍摄者必须根据拍摄容环境和创作意图等进行灵活的处理。美国摄影家L.小雅各希斯也认为:“构图是从摄影者的心

研究论文文献综述的写法详细介绍

一、何谓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根据其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综述可分为综合性综述和专题性综述两种类型。所谓综合性综述是以一个学科或专业为对象,而专题性综述则是以一个论题为对象的。学生毕业论文主要为专题性综述。 文献综述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历史现状、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分析和描述前人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程度,要求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动态、前沿性问题做出较详细的综述,并提供参考文献。作者一般不在其中发表个人见解和建议,也不做任何评论,只是客观概括地反映事实。 二、文献综述的特点 1.综合性: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只有如此,文章才会占有大量素材,经过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消化鉴别,使材料更精练、更明确、更有层次和更有逻辑,进而把握本专题发展规律和预测发展趋势。 2.评述性:是指比较专门地、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而是手册或讲座了。 3.先进性:综述不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而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 4.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估价。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一篇好的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骨又有肉的好文章。由于综述是三次文献,不同于原始论文(一次文献),所以在引用材料方面,也可包括作者自己的实验结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新成果。 5.综述的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无严格的规定,篇幅大小不一,大的可以是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专著,参考文献可数百篇乃至数千篇;小的可仅有千余字,参考文献数篇。一般医学期刊登载的多为3000~4000字,引文15~20篇,一般不超过2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应少于1/3。 三、综述的内容要求 6.选题要新:即所综述的选题必须是近期该刊未曾刊载过的。一片综述文章,若与已发表的综述文章"撞车",即选题与内容基本一致,同一种期刊是不可能刊用的。 7.说理要明:说理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处处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异想天开地臆造数据和诊断,将自己的推测作为结论写。 8.层次要清:这就要求作者在写作时思路要清,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前后如何呼应,都要有一个统一的构思。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范文 论文文献综述要求: 文献综述是为撰写毕业论文做选题分析、资料准备。因此,文献综述的内容要求与论文题目所界定的研究内容基本一致。文献综述应就论文涉及的理论、方法、观点、资料等,广泛查阅相关研究成果,归纳整理,并进行评述。 对所引文献要求在文中注明引用来源,参考文献不能低于10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在毕业论文资料袋中应有纸质打印版文献综述和电子版文献综述。 范例: 国内土地发展权研究综述 土地发展权(Land Development Rights)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在英、美、法等国相继设置的一项重要土地产权制度。尽管中国事实上存在着大量的土地发展权问题,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制度设置。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国内不少学者分别从法学、经济学等角度,在理论上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笔者通过对这些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国内对土地发展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概念、归属、流转、可行性与必要性等问题上。 一土地发展权的概念 关于土地发展权的概念,国内学术界大致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一)狭义的土地发展权 狭义的土地发展权,主张它是土地所有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变更用途或在土地上兴建建筑改良物(包括建筑物与工事)而获利的权利。沈守愚(1998) [1]较早从法学的角度将农地发展权界定为“将农地变更为非农用地的变更利用权”。王小映(2003)[2]则认为,土地发展权是一种农地可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黄祖辉等(2002)[3]深入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国有土地对农村土地发展权的侵害 及其补偿问题;杨明洪等(20022003)[4,5]分析了中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展权从法律和事实上受到压抑以及农民进行抗争的情况。杜业明(2004)[6]认为,土地发展权是指某组织或个人变更土地用途而获得额外收益的权利。而农村土地发展权是特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而获取收益的权利。周建春(2007)[7]认为,农地发展权又称土地发展权或土地开发权,是指将农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也可狭义地定义为农(耕)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 (二)广义的土地发展权 广义的土地发展权涉及土地利用和再开发的用途转变和利用强度的提高而获利的权利。胡兰玲(2002)[8]认为,土地发展权是指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即在空间上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使用时变更土地用途之权,可将其分为两类:空间(高空,地下)建筑权(Space,Underground Building Tenancy)和土地开发权(Land-ExploitingRight)。季禾 [9]禾等(2005)认为,土地发展权的客体涉及地下、地上、地面上空的开发和利用。万磊(2005) [10]认为,土地发展权是指对土地在资源利用方面改变原有的利用形式而进行再开发的权利。即突破原有的土地利用形式,在空间维度上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使用上变更土地用途之权。侯华丽等(2005)[11]认为,土地发展权是将土地变更为不同使用性质的权利,应包括:农地变更为非农用地的发展权即农地发展权;未利用土地变更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发展权;在农地使用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扩大投入的发展权;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发展权。范辉等(2005)[12]从土地用途转变和集约度提高两方面,把土地发展权分

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 为了促使学生熟悉更多的专业文献资料,进一步强化学生搜集文献资料的能力,提高对文献资料的归纳、分析、综合运用能力及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现对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献综述的概念 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的、能较全面地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评述。 二、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 文献综述主要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其撰写格式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即题目、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照以上几部分内容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忌用前言、主题、总结字样作为综述开篇语)。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简明扼要地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将全文主题进行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 参考文献,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也为评审者审查提供查找线索。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与毕业论文要求相同。 三、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注意事项 1.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毕业设计文献综述范文

四川理工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红外遥控电动玩具车的设计 学生:程非 学号:10021020402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 班级:2010.4 指导教师:王秀碧 四川理工学院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

1前言 1.1 研究方向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电器走进了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而这些家用电器大都由红外遥控器操控,过多不同遥控器的混合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设计一种智能化的学习型遥控器,学习各种家用电器的遥控编码,实现用一个遥控器控制所有家电,已成为迫切需求。首先对红外遥控接收及发射原理进行分析,通过对红外编码理论的学习,设计以MSP430单片机为核心的智能遥控器。其各个模块设计如下:红外遥控信号接收,红外接收器把接收到的红外信号经光电二极管转化成电信号,再对电信号进行解调,恢复为带有一定功能指令码的脉冲编码;接着是红外编码学习,利用单片机的输入捕捉功能捕捉载波的跳变沿,并通过定时器计时记下载波的周期和红外信号的波形特征,进行实时编码;存储电路设计,采用I2C总线的串行E2PROM(24C256)作为片外存储器,其存储容量为8192个字节,能够满足所需要的存取需求;最后是红外发射电路的设计,当从存储模块中获取某红外编码指令后,提取红外信号的波形特征信息并进行波形还原;将其调制到38KHZ的载波信号上,通过三极管放大电路驱动红外发光二极管发射红外信号,达到红外控制的目的。目前,国外进口的万能遥控器价格比较昂贵,还不能真正走进普通老百姓的家中。本文在总结和分析国外设计的基础上,设计一款以MSP430单片机为核心的智能型遥控器,通过对电视机和空调的遥控编码进行学习,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2 发展历史 红外遥控由来已久,但是进入90年代,这一技术又有新的发张,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红外遥控是一种无线、非接触控制技术,具有抗干扰能力强,信息传输可靠,功耗低,成本低,易实现等显著优点,被诸多电子设备特别是家用电器广泛采用,并越来越多的应用到计算机系统中。 6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究民用产品的遥控技术,单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遥控技术发展很缓慢,70年代末,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遥控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在遥控方式上大体经理了从有线到无限的超声波,从振动子到红外线,再到使用总线的微机红外遥控这样几个阶段。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准确无误传输新信号,最终达到满意的控制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最初的无线遥控装置采用的是电磁波传输信号,由于电磁波容易产生干扰,也易受干扰,因此逐渐采用超声波和红外线媒介来传输信号。与红外线相比,超声传感器频带窄,所能携带的信息量少扰而引起误动作。较为理想的是光控方式,逐渐采用红外线的遥控方式取代了超声波遥控方式,出现了红外线多功能遥控器,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 1.3 当前现状 红外线在频谱上居于可见光之外,所以抗干扰性强,具有光波的直线传播特性,不易产生相互间的干扰,是很好的信息传输媒体。信息可以直接对红外光进行调制传输,例如,信息直接调制红外光的强弱进行传输,也可以用红外线产生一定频率的载波,再用信息对载波进调制,接收端再去掉载波,取到信息。从信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的模式

长春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搜集文献资料的能力,熟悉专业文献资料查找和资料积累方法,提 高学生对文献资料的归纳、分析、综合能力,进一步规范文献综述的写作制度,现将毕业设计(论文)文献综述的写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要求 1.文献综述是通过文献检索和文献研读,将某一时期、某学科、某领域、某个方面的研究特点、进展、状况以及研究的成果,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概况后撰写而成的。能比较全面的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 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系统的评述。 2.文献综述主要包括如下四个部分: ①国内外研究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综述; ②前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或对现有学术观点和理论的评述; ③阐述本人的研究设想(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方法和手段或对今 后发展趋势和研究方向的预示); ④参考文献(不少于12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3 篇)。 3.文献综述报告格式按“四个部分内容”撰写,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 字。 二、撰写文献综述的基本注意事项 1.要围绕毕业论文主题对文献的观点、意见、成果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 2.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可以按文献与毕业论文主题关系由远及近或由近及远进行综述,可以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 3.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不能从二手材料来判定原作者的“错误”。

如何写论文的文献综述

如何写论文的文献综述 一、综述的定义和特点 综述是查阅了某一专题在一段时期内的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经过分析研究,选取有关情报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作出综合性描述的文章。 综述的特点: ①综合性: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只有如此,文章才会占有大量素材,经过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消化鉴别,使材料更精练、更明确、更有层次和更有逻辑,进而把握本专题发展规律和预测发展趋势。 ②评述性:是指比较专门地、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而是手册或讲座了。 ③先进性:综述不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而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 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估价。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一篇好的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骨又有肉的好文章。由于综述是三次文献,不同于原始论文(一次文献),所以在引用材料方面,也可包括作者自己的实验结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新成果。 综述的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无严格的规定,篇幅大小不一,大的可以是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专著,参考文献可数百篇乃至数千篇;小的可仅有千余字,参考文献数篇。一般医学期刊登载的多为3000~4000字,引文15~20篇,一般不超过2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应少于1/3。 二、综述的内容要求 选题要新:即所综述的选题必须是近期该刊未曾刊载过的。一片综述文章,若与已发表的综述文章"撞车",即选题与内容基本一致,同一种期刊是不可能刊用的。 说理要明:说理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处处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异想天开地臆造数据和诊断,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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