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实战案例(王志想律师)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
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
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
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
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
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
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
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
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案例二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
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
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亿元。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工程于2020年6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纠纷起因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对工程的质量提出异议,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墙体裂缝;2. 部分地面空鼓;3. 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认为上述问题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乙方责任;2. 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3. 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
但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部分墙体裂缝、地面空鼓和门窗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并非乙方施工不当所致,而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致。
2. 关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格,法院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均通过了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了异议,但甲方未予以重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
3. 关于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了监督和检查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启示1. 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责任和材料责任对于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施工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存在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避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案例一、案情描述2010年初,A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在2011年底前完成项目交付。
该项目是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包括商业中心、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筑。
2010年5月,A公司开始了施工准备工作,并于同年7月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然而,由于A公司未能充分了解土地硬软程度、地质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关键因素,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例如,施工现场出现了严重的土壤液化和水系倒灌的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大幅延误。
由于A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给项目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项目推迟交付,给B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导致了商业运营计划无法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土壤液化和水系倒灌的问题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发生过一起工人死亡事故。
B公司对A公司的施工管理不满意,认为A公司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
于是,B公司聘请律师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二、法律分析合同是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约定的工程进度,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此外,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人安全。
在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交付,导致B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导致发生了工人死亡事故。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三、律师建议根据上述分析,律师认为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律师建议B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提供充分的证据:要求B公司提供与该工程相关的合同、付款证明、相关通知函件等证据,以证明A公司的违约行为和给B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寻求和解或仲裁: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律师建议B公司与A公司进行和解或仲裁,以便更快解决纠纷,并减少法律纠纷的成本和不确定性。
建设工程案件法律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案件是我国法律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涉及合同、物权、侵权等多个法律领域。
建设工程案件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案件法律规定1.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质量标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标准、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规范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律。
在建设工程案件中,若因施工单位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建设工程案件典型案例1. 案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建设单位)与乙公司(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一栋住宅小区的建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甲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虽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故判决乙公司退还甲公司部分工程款。
本案分析: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认定,并依法判决。
2. 案例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案情简介:丙公司(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一工人受伤。
施工合同管理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标承建某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甲方”)的住宅楼工程。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合同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明确了合同条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等内容。
二、案例过程1.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由于人员不足、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据此提出违约金索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乙方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工程进度滞后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并支付相应的窝工费。
3.双方就违约金和窝工费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诸法律途径。
三、案例分析1.合同签订时的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人员配置、材料供应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2)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甲方在工程过程中多次提出变更要求,乙方未能及时与甲方沟通,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1)人员不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员不足,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2)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未能与甲方及材料供应商沟通协调,导致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3)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有权提出违约金索赔。
3.合同风险的防范与解决方案(1)明确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进度、人员配置、材料供应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规定,以减少合同纠纷。
(2)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甲方在工程过程中如有变更要求,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3)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乙方应根据工程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8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8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简述]合同总造价:[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工期要求:[具体工期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二、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风险可控。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本合同由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其他补充协议等文件组成。
合同解释顺序按照前述顺序进行。
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详细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等。
3. 工程变更与调整约定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程序及调整合同造价的方式。
4. 工程验收与结算方式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程序和结算方式以及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职规定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6. 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补充条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可约定其他补充条款。
四、案例分析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以实际建设工程案例为背景,对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如工程延期、质量纠纷、造价争议等,阐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并强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应紧密结合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内容。
五、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案例(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包括住宅、商业、配套公建等。
该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某建筑公司负责施工。
二、施工管理目标1.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良等级;2. 确保工程进度,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 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目标;4. 确保文明施工,打造绿色工地。
三、施工管理措施1. 组织管理(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工作;(2)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日常施工管理;(3)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4)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2. 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2)加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3)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道工序质量;(4)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3. 进度管理(1)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目标;(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关键线路畅通;(3)加强进度监控,及时调整施工计划;(4)强化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4. 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文明施工管理(1)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3)规范施工现场交通秩序;(4)做好施工噪声、粉尘等污染治理。
四、实施效果1. 工程质量优良,荣获省级优质工程奖;2. 工程进度按期完成,提前交付使用;3. 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目标;4. 文明施工成果显著,荣获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五、总结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通过有效的施工管理,实现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全面达标。
这为我国住宅小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建筑企业提升施工管理水平提供了参考。
第2篇摘要:本文以XX市行政中心综合体项目为例,探讨在大型综合体项目施工管理中,如何有效协调各方关系、控制成本、保证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存在合作意向,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概述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签订合同。
本合同明确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合同主体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三、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具体支付方式见本合同条款。
四、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1.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2.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和评估工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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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实战案例
主讲人:王志想律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国际上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早期只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些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 对于商事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可谓是路人皆知。合同双方在商事活动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规范约束在商事合同中,因此重视商事合同的签订、并严格按照商事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证商事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双方实现预期利益等方面至关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管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尤其如此,由于建设项目工期普遍比较长,情况复杂,过程中变化多,因此签订一份完善具体、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对保障当事人合同权益、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经济利益尤其重要。 但工程建设管理实务中,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方管理人员,合同意识低下,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项目管理非常粗放,签订的合同甚至无效;有时即使合同有效但对合同条款研究不细,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内容不全面,缺陷、漏洞频出,合同难以履行且容易引起争议。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级都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对合同总体情况却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例:施工方不熟悉承包合同条款致诉讼被动案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显然分包单位很被动。究其失误的原因在于合同没有交底,合同签好后放在抽屉里睡大觉了,施工合同中明明有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宝”,但因为合同条款不熟,自己浑然未觉,导致最终诉讼被动。 由此可见:建设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项目建设中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开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2 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放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因此对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精细化管理至关重要。 二、吃透新制度、把握新要点、及时应对新版合同, 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结合201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六大新制度讲解) (一)当前常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版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2和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备注:结合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2011]3018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学习) (3)《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目前尚未公布,推荐适用; (二)《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新制度;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现状和特点:施工单位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严重;追索工程款诉讼案件大量集聚;工程款追索诉讼中同时追诉施工过程中的增、减项及业主反诉质量和工期问题,此类案件一半以上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导致案件旷日持久、审理周期非常长; 为解决99版合同引起的以上后遗症,2013版施工合同文本引入六大FIDIC合同新制度。 (1)引入了进度款支付证书、工程接收证书、竣工付款证书、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结清证明证书制度;
1 1999年12月24日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2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航局(9部委)联合编制发布的,并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3 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修订;由协议书 (13条)、通用条款 (20条)、专用条款及其11个附件组成。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3 进度款支付证书是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书面凭证,2013版合同在第12.4.4中规定:承包人按月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和发包人分别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逾期没审核视为已签发该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已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书面凭证。2013版合同在13.2.2中有此规定。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监理人及业主应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竣工付款证书是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同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数额的凭证。2013版合同14.2中有规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经审核后由监理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该证书签发后14天内必须付款。承包人接收了竣工付款证书,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的证书。 最终结清证书:14.4.4规定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列明应退还的保证金及质保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申请后14天内审核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7日内完成支付。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引入了工程缺陷责任期制度; 99版合同中只有质量保修4的规定,对于质量缺陷责任却无相应规定。2013版合同考虑到工
程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参照FIDIC合同引入了缺陷责任期制度,在第15.2款中“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
4 2000年1月30日生效的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保修期:指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4 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质量保证金。 (3)引入工程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99版合同中虽然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的履约担保,但实践中基本上均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不会让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内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2013版合同吸收了FIDIC合同双方互为担保制度,即通用条款第2条的发包人支付担保和第3条的承包人履约担保条款。 2013版合同2.5款中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安排计划及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安排计划及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及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形式。” 第3.7款中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确保履约担保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持续有效,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及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形式;(备注:2012.8.28送审稿中有约定:发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退还履约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上述制度有利于保护承包人的权益,可以更好地平衡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4)引入过期索赔作废制度; 99版合同第36条为“索赔”,其中规定了索赔程序等内容,但并未明确规定过期索赔的后果。2013版合同借鉴和吸收FIDIC合同索赔过期作废规定,在19.1款“承包人的索赔”第(1)项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此外,2013版合同还在19.3款“发包人的索赔”中规定:“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5 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即2013版合同中不仅明确规定了承包人过期索赔作废的后果,还明确规定了发包人过期索赔作废的后果,这样规定更加对等和合理,可以更好地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 (5) 引入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99版合同第23.2款“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防范,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而专用合同中没有约定调价方法。 对实务中的影响是:2008年间,建设工程钢材、混凝土等原材料价格猛涨,导致工程实际造价远远高出其原签订合同价,因合同没有约定调价,导致施工单位损失很大,尽管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中 “情势变更原则”在该解释中有所体现。该解释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但是,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情势变更原则不可滥用,要严格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最高法要求:对必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审判实务中法官很难适用此条进行变更调整。 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2013版合同第10条【变更和调整】、第11条【价格调整】借鉴和吸收了FIDIC合同中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明确规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和法律规定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并约定了采用价格指数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两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情势变更情况下合同价格的调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