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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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1. 引言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代表着企业、产品或服务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合规性和质量。

该认证标识的颁发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和要求,以确保组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达到最高水平。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的意义、应用和影响。

2. 什么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认可和确认。

该认证标识的颁发需要符合一系列标准和要求,包括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合规性等方面。

获得这一认证标识,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它可以证明企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合规性和专业水平。

3.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的意义获得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对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该认证标识可以证明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性。

这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认证标识的获得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是吸引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重要因素。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可以给消费者和合作伙伴一种信心,认证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认证标识的获得还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工作动力。

认证标识的存在可以让员工意识到企业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员工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对于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4.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的应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

在企业方面,认证标识可以用于企业的招聘活动、员工管理和培训等方面。

人社部一类赛项

人社部一类赛项

人社部一类赛项
人社部一类赛项是指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赛事项
目。这类赛项旨在推动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领域的创新发展,促进人
才培养和技能提升。
人社部一类赛项内容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竞赛、人
才创新创业大赛、社会保障改革创新赛等。这些赛事旨在围绕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难题,鼓励参赛选手提出创新方
案和解决方法,为相关领域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人社部一类赛项的举办对于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推动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比赛,可以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的
人才,促进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交流与共享,推动行业发展的创新和变
革。
此外,人社部一类赛项还可以提供一种有效的交流平台,促进各
地区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交流,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协同发展,促进
全国的统筹和有序推进。
总之,人社部一类赛项的举办对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
的创新发展,培养人才和提升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参与这些
赛事,可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行业发展,为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介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介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介绍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设立的制度。

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该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退休后的工作人员提供经济支持。

根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保险费,并由雇主和政府进行相应的补贴。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个人因医疗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而设立的制度。

在中国,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劳动者每月从工资中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以此来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用于支付个人在就医过程中的医药费、治疗费用等,减轻个人负担。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应对劳动者失业带来的经济风险而设立的保障制度。

根据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一旦失业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同时,失业保险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预防和解决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职业病等问题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企业雇主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或患病,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伤残津贴等。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满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经济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中国,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旨在减轻劳动者的生育压力和经济负担。

总结起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

这些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增强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感和幸福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在我们国家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主管这一领域的部门,其政策解读对于公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些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首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就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促进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加大对稳定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岗位,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推动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就业率,降低失业率,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社会保障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解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为了保障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的合理运作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在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政策解读工作。

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是维护职工权益,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制定和解读相关政策,加强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

通过这些政策解读,有助于加强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解读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政策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方面面,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福祉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深入解读和理解相关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应用和落实这些政策,为促进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促进政策的顺利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李智勇2008.3--杨志明2008.3--张小建2008.3-- 2010.10.8杨士秋2008.3--王晓初2008.3--何宪2008.3--胡晓义2008.3--信长星2010.10.8--张建国2011.2--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

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副部长张汉夫(1930-) 1988 0503 1993 03副部长蒋冠庄(1931-) 1989 03 1993 03副部长赵宗鼐(1928-) 1989 12 1993 03副部长张学忠(-) 1994 08 2000 1228副部长李铁林(-) 1995 02 2001 0111副部长徐颂陶(1938-) 1995 02 2001 0411副部长张柏林(1942-) 1995 02 1997 11副部长万学远(1940-) 1997 04 2006 0928副部长戴光前(1934-) 1997 12 2005 0329副部长步正发(1946-) 1999 + 1999 0915副部长孙树义(-) 1999 + 1999 1215副部长尹蔚民(1953-) 2000 1206 2007 0830副部长侯建良(1945-) 2000 1206 2006 0223副部长张柏林(1942-) 2001 0111 2003 0317副部长舒惠国(-) 2001 0411 2003 0425 [正部长级]副部长沈跃跃(1957-) 2003 0425 2007 0830副部长王晓初(1953-) 2003 0425 2005 +副部长何宪(1954-) 2005 0329 2005 +副部长陈存根(-) 2006 0223 2007 0427副部长季允石(1945-) 2006 0928 2008 0317 [正部长级] 副部长杨士秋(-) 2007 0427 2008 0317副部长李智勇(-) 2007 0830 2008 0317副部长唐军(-) 2007 0905 2008 030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8.03.18--2008.03.17]部长张左己(-) 1998 0318 2003 0317部长郑斯林(-) 2003 0317 2005 0701部长田成平(1945-) 2005 0701 2008 0317 副部长李其炎(1938-) 1998 04 2004 0423副部长刘雅芝(-) 1998 04 1998 +副部长林用三(1939-) 1998 04 2002 0309副部长王建伦(-) 1998 04 2002 0309副部长王东进(1945-) 1998 04 2006 0223副部长张小建(1949-) 2001 0620 2006 04+副部长步正发(1946-) 2002 0309 2007 0205副部长刘永富(1957-) 2002 0309 2007 1223副部长华福周(1946-) 2003 0820 2007 0205副部长胡晓义(-) 2006 0223 2008.03.17副部长孙宝树(-) 2007 0205 2008.03.17副部长袁彦鹏(-) 2007 0205 2008.03.17副部长杨志明(-) 2007 1223 2008.03.17劳动部(1949.10.19成立,1970.6.22撤销,1988.4.12再次成立,1998.3.18再次撤销)部长李立三(1899-1967) 1949 1019 1954 0929部长马文瑞(1912-2004) 1954 0929 1970 0622部长罗干(1935-) 1988 0412 1988 12部长阮崇武(1933-) 1989 0706 1993 01部长李伯勇(1932-) 1993 0329 1998 03副部长施复亮(1899-1970) 1949 1019 1954 1101副部长毛齐华(1902-1997) 1949 1019 1965 10副部长刘亚雄(1901-1988) 1952 1115 1964 06副部长宋平(1917-) 1953 0918 1954 1101副部长罗叔章(1899-1992) 1954 1101 1956副部长刘子久(1901-1988) 1955 04 1964 03副部长郗占元(1913-2001) 1960 12 1966 05+副部长于光汉(1912-2005) 1960 12 1966 05+副部长吕文远(1907-2003) 1960 12 1965 0430副部长李正亭(1918-) 1964 03 1966 05+副部长周赤萍(1914-1990) 1964 09 1964 + 未到职副部长严忠勤(1928-2007) 1988 0503 1989 09副部长李伯勇(1932-) 1988 0503 1990 11;1993 02 1993 0329副部长李沛瑶(1933-1996) 1989 03 1993 04副部长令狐安(1946-) 1989 09 1993 09副部长朱家甄(1939-) 1991 10 1997 02副部长张左己(-) 1993 02 1994 11副部长刘雅芝(-) 1994 07 1998 03副部长林用三(1939-) 1995 02 1998 03副部长王建伦(-) 1995 04 1998 03副部长李其炎(1938-) 1996 11 1998 03劳动人事部[1982.05.04--1988.04.12]部长赵守一(1917-1988) 1982 05 1985 08部长赵东宛(1926-) 1985 08 1988 0412副部长李云川(-) 1982 05 1986 08副部长严忠勤(1928-2007) 1982 05 1988 04副部长焦善民(-) 1982 05 1986 08副部长何光1982.05 1986.08副部长李伯勇(1932-) 1986 08 1988 04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7 07 1988 041999年9月15日免去步正发的人事部副部长职务。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文章标题:探究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一、引言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以下简称“人社部认证标识”)是指在我国国内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机构,通过人社部的认可,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产品等颁发相关的认证标识。

这一标识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更加权威和有效的认证方式。

二、人社部认证标识的重要性人社部认证标识不仅仅是一张符合国家规定的证书,更代表着一家企业或机构在管理、服务、产品质量等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而且,人社部认证标识的获得,对企业、机构甚至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和了解人社部认证标识,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人社部认证标识的分类及意义人社部认证标识按照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分别具有不同的标准和意义。

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质量认证这一认证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进行认证,其意义在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增强竞争力。

2. 社会保障服务质量认证社会保障是国家在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社会保障服务质量认证则是对各类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认证,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3. 产品质量认证在人社部的认证体系中,还包括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产品的质量认证,这些认证标识不仅是对产品质量的认可,更是对国家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种支持。

四、我对人社部认证标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人社部认证标识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

企业和机构获得了这一认证标识后,应该更加紧密地结合国家的发展战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更加关注和信任拥有人社部认证标识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共同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

五、总结通过本文对人社部认证标识的探讨,我们不仅对这一标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还更深入地了解了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27•【文号】人社部发〔2024〕7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社会保险法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两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4年9月27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第三条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第四条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1. 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和意义在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掌握一定技能和知识的认可。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为个人在职业发展和就业方面提供便利,也是企业招聘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参考依据。

2. 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和发展现状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覆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工程技术、医护、教育、金融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结构的变化,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并逐步趋于细化和专业化。

3. 职业资格证书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意义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增强个人在职场上的竞争力,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个人职业能力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个人在职场上的地位和待遇。

4. 职业资格证书对企业用人的意义企业在招聘、评定员工能力和进行内部晋升时,往往会把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准确的人才选拔依据,有助于提高企业用人的精准度和效率。

5. 个人观点和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理解作为一种职业素质的认证方式,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不仅是对个人职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对社会对于职业素质的认可。

我认为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结回顾通过对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的了解和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职业资格证书对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用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为个人职业生涯铺平道路,为企业招聘和用人提供更为准确的参考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以上就是我针对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的观点和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

在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和职业需求下,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评定个人职业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对于个人、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摘要:
1.介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2.标识的含义和重要性
3.认证的作用和意义
4.认证的流程和标准
5.认证对于求职者和企业的影响
正文:
【提纲】
1.介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作为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认证的标识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这个标识代表了国家对于相关职业和人才的认可,同时也代表了求职者和企业对于人才素质的信任。

2.标识的含义和重要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不仅代表着认证对象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代表着其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这个标识对于求职者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认证的作用和意义
认证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求职者和企业更好地识别和选择人才,同时也是对于人才自身能力的一种肯定。

对于求职者来说,拥有认证的标识可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提高就业机会;对于企业来说,拥有认证的员工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4.认证的流程和标准
认证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考试、评价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获得认证。

这些标准不仅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包括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5.认证对于求职者和企业的影响
认证对于求职者和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对于求职者来说,拥有认证的标识可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提高就业机会;对于企业来说,拥有认证的员工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种证明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证书。

它是我国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我们不妨深入探讨一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和作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技能的认可和证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有效提升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就业和职业发展。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企业招聘和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和社会认可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根据《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分为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大类。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的职业技能、知识和素质进行认定的证书,通常对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是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评定和认定的证书,通常用于评价和测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等级。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业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细分为多个具体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申报人需要参加国家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业和证书类型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的认可和证明,其管理和维护非常重要。

个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好自己的职业信誉和形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证书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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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渝人社发〔2011〕18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部分困难 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经济信息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部分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进一步落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 2 -

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精神,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的企业下岗分流人员都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二)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未进再就业中心直接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 (三)中央在渝国有企业的“双解”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已按渝财社〔2009〕9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且未继续享受的国有企业“双解”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53号)缴费补贴和费率优惠。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助)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其补贴标准如下: - 3 -

(一)符合渝财社〔2009〕94号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按渝财社〔2009〕94号计算。 (二)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渝府发〔2009〕115号规定计算。 (三)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按渝办发〔2009〕353号计算。 三、补贴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内批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从2011年1月起享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批准享受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内批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从2011年1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在2012年1月及以后申报批准享受的,从其申报受理之月起享受至终止缴费之月。 四、办理程序 (一)身份认定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 4 -

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会保障服务所)领取《重庆市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向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进行身份认定。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职工档案》及《职工失业证》等原始资料,确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并签章认可。其中,区县属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由区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市属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认定;中央属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由中央行业在渝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主管行业或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认定。 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台帐,并按月将出具身份认定的相关情况送当地社会保险局汇总备案。 (二)补贴申报 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后,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确认表》(一式4份);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 -

3.申请人《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身份认定书》; 4.申请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6.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确认 1.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申请享受缴费补贴的困难下岗分流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原件(《职工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并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复印件和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按月会同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和是否正在享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民政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并分别依据审核确认结果,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2.对审核合格的,社会保障服务所按月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对审核不合格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将除《职工档案》之外的申报资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将《职工档案》交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 6 -

3.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收到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后,根据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档案》,按规定审核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殊工种岗位性质,应退休时间和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等,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后,送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并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 4.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将《确认表》留存1份,装入申请人《职工档案》1份(作为其达到法定退休时办理退休的依据),返还社会保障服务所2份(其中1份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返还本人);将《职工档案》交社会保障服务所退还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5.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凭审定合格的《确认表》,建立困难下岗分流人员数据库,在其完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余部分在业务系统中按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实收”处理。 6.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享受,由本人凭《确认表》,于每年3、4、9、10月份到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申报手续。 (四)年度报批 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当年享受缴费补贴人员变动情况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 7 -

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号)规定程序,将享受渝府发〔2009〕115号和渝办发〔2009〕353号缴费补贴的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缴费补贴情况一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报批。 五、资金渠道 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分别按渝府发〔2009〕115号和渝办发〔2009〕353号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 六、其他 各级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经信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缴费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资格审核,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落实渝财社〔2009〕94号、渝府发〔2009〕115号和渝办发〔2009〕353号以及本通知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都能按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 8 -

附件: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

附件: 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 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编号 原国有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现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核, 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于 年 日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享受了安置补偿待遇。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经审核, 未享受或已享受渝财社〔2009〕94号文件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属于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意见: 经审核, 为享受□ 未享受□低保待遇人员,从 开始享受低保待遇至今。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意见: 经审核, 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 个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 个月,特殊工种岗位性质 ,应退休时间 。 经审核,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工龄满30年□ 其他□条件,可从 年 月起,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比例20%×2/3□ 50%□ 全额□享受缴费补贴,余下1/3□ 50%□ 由个人承担。从 年 月起,改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比例20%×2/3享受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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