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给他人经营工伤找谁买单?

合集下载

退休人员可以买单工伤

退休人员可以买单工伤

退休人员可以买单工伤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买单工伤保险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仍然可以购买单独的工伤保险,但是在购买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和条件。

首先,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年龄不能超过60岁-65岁之间。

其次,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健康状况限制。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健康报告来决定是否接受购买申请。

此外,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可能会相对较高。

因为退休人员一般已经年龄较大,身体状况可能不如年轻人,因此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来确定保费金额。

最后,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也需要考虑保险的范围和保额。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条款和保障范围,购买人需要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后,仍然可以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应赔偿服务。

比如,如果在购买保险后发生了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赔偿,帮助退休人员应对医疗费用或其他经济损失。

总之,退休人员一般可以购买工伤保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年
龄、健康和其他要求。

在购买前,建议退休人员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障范围,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沟通,确保购买到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演员拍戏受伤,谁来买单

演员拍戏受伤,谁来买单

72HR 经理人2009.11甲方乙方LABOR RELATIONS案情简介小亭是某经纪公司的签约演员,2009年4月,经纪公司与某文化公司摄制组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小亭出演一部战争题材的电视剧,拍摄时间为一个月,酬金为19万元。

小亭在经纪公司的安排下,开始了拍摄工作。

根据剧情要求,剧组聘请的烟火师在现场布置了多个炸点,由于拍摄现场有风,场面较大,烟火师所处位置的观看角度不佳等客观原因,导致烟火师判断失误,造成小亭在拍摄过程中被烟火烧伤。

事故发生后,剧组立即将小亭送至医院,被医生诊断为双臂深二度烧伤,面部二度烧伤。

两个月后,小亭治愈出院,同经纪公司一起,将该剧组的投资方某文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误工费7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49万元,营养费、陪护费、交通费1万元,共计12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面对小亭要求的天价赔偿,文化公司表示:文化公司按照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已经足额支付了电视剧的拍摄酬金,演员在受伤期间的治疗费用文化公司也已承担,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也就没有任何责任。

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受伤是正常现象,作为演员应当有职业道德,痊愈后继续拍戏在社会上也很普遍。

演员拍戏受伤,谁来买单?案例 2案例分析焦点一:演员拍戏受伤,谁来买单?一直以来,从事文化、体育行业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尤其是演员、运动员在拍戏、训练、比赛过程中受伤,都是很常见的事情。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该法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地提升,今年以来,接连不断的演员拍戏受伤事件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社会各界也开始对演员、运动员此类特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从劳动法律的角度分析演员拍戏受伤应由谁买单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自然是小亭的法律关系。

通过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本案中的小亭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小亭与文化公司之间只是劳务关系。

经纪公司作为小亭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为小亭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

工伤事故责任

工伤事故责任

工伤事故责任
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人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致残、死亡等不良后果。

在工伤事故中,责任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受害者的权益及赔偿问题。

以下是关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是工伤事故中最主要的责任方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负有责任。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

二、员工自身责任
在工伤事故中,员工也有一定的责任。

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注意工作安全,保护自身安全。

如果员工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第三方责任
在工伤事故中,第三方也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例如,如果工伤事故是由于设备、材料等问题导致的,那么设备或者材料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商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工伤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员工和第三方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工伤事故的安全生产问题,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劳动维权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劳动维权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劳动维权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或⾃⾝遭
受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张律师解答: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过失致⼈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范围内的⽣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职务或者与履⾏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可以请求第三⼈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事故遭受⼈⾝损害,发包⼈、分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

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由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如果没有按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被派遣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公司很容易和实际用工单位就赔偿问题发生推诿现象。

那么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手续?针对这几个问题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由谁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

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合同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逆向派遣工伤谁承担

逆向派遣工伤谁承担

逆向派遣工伤谁承担
逆向派遣工伤,又称派遣劳动者逆向工伤,是指在派遣劳动者执行派遣用工时发生的工伤。

那么谁来承担逆向派遣工伤的责任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罹患职业病导致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补助金等费用。

因此,在逆向派遣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工伤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和第14条的规定,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并不代表真正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因此,在逆向派遣工伤的情况下,派遣单位也应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实际情况中,逆向派遣工伤的责任认定和分摊问题较为复杂,涉及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以及具体工伤事故的原因等多个因素。

有些用人单位在遭遇逆向派遣工伤时可能会将责任归咎于派遣单位,而派遣单位也可能以派遣劳动者不属于自己的直接雇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为了规范逆向派遣工伤责任的认定,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的相关裁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在逆向派遣工伤赔偿方面一起承担责任。

总结起来,逆向派遣工伤的责任承担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来说,合理划定双方的责任边界,建立合理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此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也是实现逆向派遣工伤责任合理分担的必要举措。

保姆在工作中受伤谁买单


给 予 赔偿 对 策 : 姆 员 工 化 、 业 化 保 专 对 于 目前 存 在 的情 况 .郑 州 市
家政 服务协 会提 出了保 姆 员工化 、 专 业 化 的 解 决 办 法 协 会 秘 书 长 郑 翔 说 .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 场 及 雇 主 随 市 对 保 姆 从 业 者 的从 业 素 质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的要 求 .现 在 的 家 政 服 务 人 员 和 以前 传 统 意 义上 保 姆 承 担 的劳 动 风 险 是 不 可 同 日而 语 的 因此 . 姆 员工 化 . 业 化 . 保 专 才
家 政 公 司 和 保 姆 并 没 有 签 劳 动 合
同 .更 谈 不 上 给 保 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等 .一 些 通 过 黑 中介 从 业 的 保 姆 更
难 以维 护 自己 的 权益
而 这 些 保 姆 . 由 于 没 有 与 雇 主 签署协议 . 旦保姆意外受 到伤害 . 一 能 否 得 到 雇 主 的 “ 顾 ” 更 多 的 只 照 . 能 靠 道 德 和 人情 来 约 束 一 旦 发 生 较 严 重 的 伤 害 .保 姆 的 利 益 则难 以 得 到保 证 律 师 : 姆 受 伤 雇 主有 责 保
医疗 救 治 、 活 保 障 、 济 补 偿 、 生 经 医
着 自己 的遭 遇 : 饭 时受 伤 . 仅 没 做 不
有 得 到雇 主 的 关 怀 .反 而 因此 丢 了
工 作 … …
疗 和职 业 病 康 复 等 物 质 帮 助 保 姆
工 作时意外 受伤 是 否属于 工伤 . 要 看 具 体 情 况 如 果 保 姆 是 受 家 政 服 务 公 司 委 派 从 事 工 作 的 .属 于 家 政 服 务公 司 的 员 工 . 么保 姆 在 工 作 中 受 伤 , 那 应 属 于 工 伤 . 受 工 伤 保 险待 遇 享 如果 是通 过中介 机构 介绍 . 雇 主 与 保 姆 建 立 雇 佣 关 系 的 .一 旦 保 姆 受 伤 . 不 在 工 伤 范 围 内 . 法 享 则 无 受有关的待遇。 此 外 .对 于 保 姆 最 为 关 心 的 工 作 中受 伤 .雇 主是 否 应 承 担 责 任 的 问题 . 律 师 说 , 姆 不 管 是 通 过 什 刘 保 么渠 道 与 雇 主建 立 的 关 系 .如 果 在 工作 时 意 外 受 伤 .均 可 以要 求 雇 主

雇主是个人,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索赔

雇主是个人,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索赔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佣关系,那这样的情况要是临时工受伤怎么赔偿呢?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关于雇主是个人,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索赔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雇主是个人,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

联营合作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挖掘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经营潜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及市场覆盖面,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的管理,实现公司品牌价值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联营合作,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基层单位可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明确责任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联营合作”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带项目自行施工。

2、年度承包。

3、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

4、经营承包。

第四条公司法人代表与承包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承包方必须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行超越权限。

第二章对联营方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一切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与公司资质相适应的施工企业,均可与公司联营合作,承包工程。

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政府专项监管的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球罐、大型钢结构、桥梁和其它超出公司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工程,公司不接受联营合作。

有丰富的施工经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自然人,经公司评价,报公司批准可以实施联营。

第六条承包人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为了规避联营合作的风险,联营合作采取联保制,公司填写《联营方担保推荐责任表》,由推荐人签字,并与联营方签订《联营工程合作意向书》.如联营方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责任和损失情况,对推荐(担保)人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

对该项目的推荐(担保)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八条公司应按联营项目的开展情况与联营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公司不再新设立承包型分支机构,如联营工作量圈套的地区需设立分支机构时,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设立.协助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的联营方享有该市场开发的优先权。

公司至少派出一名分公司经理、一名财务人员,必要时,还应派出公司总工程师。

外派人员除管理公章和财务印鉴等资料,实施日常管理外,还具有自行开辟市场的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赖娟等读者: 
是否有“工资条”,并不会影响你们胜诉, 
即没有“工资条”,你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 

方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第 
七条分别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 
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 
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 
资 ̄,1/A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从中可以看出,工资清单即“工资条”是由用人 
单位所掌控的证据依据。 
另一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 七十五规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 
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 
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 
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本案中,由于“工资 
条”为公司所掌控,公司属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 
事人,如果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工资支付情况 
的证据,法院完全可以推定为没有支付,并作出 
不利公司的判决,即责令公司支付工资。 
此外,鉴于“工资条”,属于你们确因客观 
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根据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第 
(三)项之规定,你们也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向 
公司调查收集“欠薪”证据。 工友 

公司承包给他人经营 
工伤找谁买单7 

工友》编辑部: 
2009年元月,我与一家公司签 
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 
年9月,我在送贷途中遭遇车祸,已 / 
鹾 
经花费医疗费用5余元,并落下九 诚 

级伤残。当我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 
时,却被告知期间已将货物运输承 
包给了执莱 并巳经与祝莱约定债 l §-- 
物这输过程却出现的一切安全 弩故. 。 
鞠由祝朱承担’故拽泣该去找祝 莱| 簪| 

| 琵 鬣 甏 l1 l | l | l 一 

工友信箱 参焱 
§羲 l 藏《罄器;鬻l罄甏 l§§魏 爨l魏》 琵 

赔偿,不能找公司。可此时的祝某因承包期满, 
早已下落不明。请问,公司真的不用承担工伤事 
故责任吗? 赵燕 

赵燕读者: 
首先,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l5条规定: 
“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 
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 
仍为用人单位一方”。即是说承包经营仅仅是企 
业经营方式的变换,并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归 
属,企业职工仍然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而不 
是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在承包人是自 
然人的情况下,更不存在职工与承包人建立劳动 
关系的问题。 
其次,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 
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规 
定“……二、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 
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 
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 
故单位。三、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 
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脱 
离了出租方或发包单位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伤 
亡事故应认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 
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再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 

工友》维权律师团 
咨询热线 

许方辉男1 3006399391。 
李凯 
齐建秋 

工会 关于建设工程等领 
域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的 
通知 “劳动合同必须由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 
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 
不得由他人代签。建设领 
域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 
理、施工作业班组、包 
目 工头等不其备用工主体资 
招, 能作为 l主体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