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范文一、前言随着现代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电力系统中的事故难以避免,一旦发生电力事故,将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对于提高电力系统抢修效率,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目标1. 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保证电力事故抢修的及时性和高效性;2. 确保抢修人员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3. 降低社会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影响;4. 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未来的电力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三、电力事故抢修应急预案的内容1. 应急组织与领导机构(1)指挥机构:建立由相关主管部门、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电力事故的抢修工作。
(2)抢修组织机构:根据电力事故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相应的抢修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抢修人员的组织与调度(1)抢修人员的储备与培训:建立电力抢修人员的储备库,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抢修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
(2)抢修人员的调度与分工:根据电力事故的性质和规模,合理调度抢修人员,明确各个抢修小组的任务和分工。
3. 抢修装备和资源的调配(1)抢修装备的储备与更新:建立一套完备的抢修装备库,并定期检查和更新抢修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抢修资源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调配所需的抢修资源,保障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应急通信与信息系统(1)通信系统的建设:建立一套可靠的通信系统,并配备专用的抢修通信设备,确保抢修人员之间和与指挥机构之间能够及时、可靠地进行通信。
(2)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电力事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事故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 抢修过程与方法(1)应急处置流程:根据不同的电力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抢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电力故障应急处置措施方案

电力故障应急处置措施方案一、引言电力故障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发生的意外故障,可能导致电力供应中断或电力设备损坏,给生产、生活和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为确保电力故障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消除,保证正常的电力供应,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力故障应急处置措施方案非常重要。
二、电力故障应急处置措施1. 建立应急预案在电力系统中,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电力故障,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明确责任分工、通讯协调、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电力设备故障报修流程,明确故障报修的渠道和接收方式;- 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确保故障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召集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的方法和途径;- 应急设备储备,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 快速定位故障并确保人员安全一旦发生电力故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定位故障点。
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二次事故发生。
其次,要利用现有的监测系统、遥测系统以及设备巡检等手段快速定位故障点。
对于无法确定故障点的情况,可以逐步排除故障,逐步缩小范围。
3. 故障隔离与恢复在确定了故障点之后,需要及时进行故障隔离与恢复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针对设备故障,立即停机切断电源,防止设备二次损坏;- 在触摸故障设备之前,应确保切断电源、消除高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故障类别、故障原因等特点,制定应急修复方案;- 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故障修复;- 在修复过程中,要确保沟通顺畅,各方之间能够及时传递信息、共享经验;- 在修复完成后,进行测试验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4. 归纳总结故障原因与经验每次电力故障发生后,要及时归纳总结故障的原因和处理经验。
通过分析故障的原因,可以找出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避免类似故障再次发生。
同时,总结经验可以为日后的故障应急处置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结语电力故障应急处置是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保障生产、生活和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
供电公司电力服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电力服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背景供电公司作为公共事业单位,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服务的职责。
但在日常运营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电力服务事件,如大面积停电、供电线路损坏、电表故障等等。
这些事件可能会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可能会危及用户的安全。
因此,供电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电力服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二、应急预案的目的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将供电公司在电力服务事件中的响应、处置和恢复工作统一规范化,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用户供电需求,尽可能减小和避免电力服务事件对用户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供电公司在电力服务事件中的各项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大面积停电•供电线路损坏•电表故障•供电站及配电房事故等四、应急预案的组织结构本应急预案的组织结构如下:1. 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是供电公司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具体职责如下:•组织应急响应工作•把握事件发展趋势,启动、指挥、协调、监督、管理和落实应急响应工作2. 应急响应小组应急响应小组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执行机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挥,具体职责如下:•现场勘察和排除安全隐患•确认故障原因和问题性质•启动故障备用方案,及时恢复供电•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报告事故处理进度和效果五、应急预案的响应流程1. 事件主管单位接报当用户发现电力服务异常时,可以通过供电公司的报修电话、网络服务平台等途径向供电公司报告,并实行按照预案要求的作业流程进行处置。
2. 应急响应启动供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报告情况、故障性质和严重性等,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响应小组赶赴现场接受现场指挥。
3. 现场勘察和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响应小组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和排除安全隐患。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电力检修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电力检修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4.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5.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6.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7.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电力检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电力设备故障;2. 电力设施损坏;3. 电力系统异常;4. 人员受伤或中毒;5. 突发自然灾害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电力检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几个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救援组:负责人员伤亡和中毒事故的救援工作。
(3)设备抢修组: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和设施损坏的抢修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事故: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后,立即向现场指挥组报告。
2. 现场指挥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小组到位。
3. 救援组、设备抢修组、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开展救援、抢修和救护工作。
4. 信息宣传组及时收集事故信息,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 事故处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现场指挥组有权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6. 事故处置完毕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队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资金保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需求。
电力调度事故处置预案模板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电力调度系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电力调度系统发生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迅速响应,及时处置;(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3)统一指挥,协同作战;(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事故应急指挥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1)总指挥: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人担任;(2)副总指挥:由电力调度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电力调度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
2.3 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方案;(2)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向上级汇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三、事故预警与监测3.1 预警机制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预警。
3.2 监测手段(1)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数据;(2)加强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3)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
四、事故应急处置4.1 事故响应等级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因素,将事故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
4.2 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事故报告:发现事故后,立即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2)事故分析: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确定事故响应等级;(3)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应急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事故恢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开展事故恢复工作;(6)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五、事故善后处理5.1 事故善后处理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人员生命安全;(2)减少事故损失,恢复正常生产;(3)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5.2 事故善后处理流程(1)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成立:由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2)事故善后处理:按照事故善后处理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3)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依法处理;(4)事故总结: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今后类似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借鉴。
国网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国网供电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国家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网供电公司系统在运行、检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员安全和生命财产损失最小化。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部门协同配合。
(3)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及时、准确、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影响。
(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国网供电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公司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等岗位。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供电公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外部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收集、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4)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3 各级供电公司职责(1)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5)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突发事件分类及应对措施3.1 突发事件分类根据电力系统运行、检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本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冰雪等。
电力应急预案范文
电力应急预案范文电力应急预案范文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
县电力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分层分区。
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电力用户根据自身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2.4保证重点。
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3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电力线路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电力线路安全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电力线路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2. 保障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缩短事故处理时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电力线路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线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 设立电力线路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工作。
3. 各部门、班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电力线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四、事故分类及响应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电力线路设备故障,不影响供电或影响较小,经抢修后恢复正常。
(2)较大事故:指电力线路设备故障,造成局部停电,经抢修后恢复正常。
(3)重大事故:指电力线路设备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需上级部门支援。
(4)特别重大事故:指电力线路设备故障,造成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
2. 响应(1)一般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抢修,恢复正常供电。
(2)较大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抢修,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3)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抢修,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特别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抢修,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并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3. 组织抢修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开展故障排查、设备抢修等工作。
4. 加强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援。
5.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应急恢复1. 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供电。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国网停电应急预案及措施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停电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国网公司特制定以下停电应急预案及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网公司所属各供电单位,适用于各类停电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外力破坏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国网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值班、信息收集、应急处置等工作。
3.设立应急抢修队,负责停电事件的现场抢修工作。
四、预警与响应1.预警(1)加强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收集,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停电的自然灾害。
(2)加强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
2.响应(1)根据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2)启动应急抢修队伍,组织现场抢修。
(3)及时向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客户发布停电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1.现场抢修(1)组织抢修队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
(2)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
(3)按照抢修方案,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1)及时向客户发布停电信息,解释停电原因。
(2)为重要客户提供电力保障服务。
(3)协助客户解决停电期间的生活、生产问题。
3.社会稳定(1)加强与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发布停电信息。
(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做好解释工作。
六、应急恢复1.抢修完成后,及时恢复供电。
2.对停电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对停电事件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1.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2.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确保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八、结语本预案旨在提高国网公司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预案要求,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电气应急预案有哪些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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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应急预案有哪些【篇1】1、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原因1.1配电线路、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和高、低压开关电器等电气装置引起火灾爆炸。
1.2电力电容器、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等引起火灾爆炸。
1.3雷电、寄生静电、电磁感应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
1.4归纳起来,电气装置异常状态下的危险温度和各种电火花及电孤是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直接原因。
2、电气火灾和爆炸的现象2.1电气短路。
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电流增大为正常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产生的热量又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使温度急剧上升;如果温度达到燃物的引燃温度,即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由于击穿、老化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绝缘破坏都可能构成短路,引起火灾爆炸。
2.2接触不良。
接触部位是电路的薄弱环节,是产生危险温度的主要部位之一,不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牢、焊接不良或接头处夹有杂物,可拆卸的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松动,可开闭的触头和滑动接触处没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或表面粗糙不平等,均可能增大接触电阻,产生危险温度,特别是铜导体与铝导体的连接处,很容易构成引燃源,造成打火放电,引起火灾爆炸。
2.3过载。
过载势必造成电流过大,导致过热,设计线路或选用电气设备时没有考虑足够的裕量,或使用中接用过多的负荷或某些负荷连续运行时间太长或起动过于频繁,或三相线路缺相运行,均可能导致线路或设备过载。
2.4铁芯过热。
电动机、变压器、接触器等带有铁芯的电气设备,由于铁芯短路(片间绝缘破坏),或线圈电压过高,或通电后铁芯不能吸合都将造成铁芯过热并产生危险温度。
2.5漏电。
漏电电流一般不大,不能促使线路熔丝动作,如漏电电流沿线路比较均匀地分布,则发热量分散,火灾危险性不大;但当漏电电流集中在某一点时,可能引起比较严重的局部发热,引燃成灾。
2.6散热不良。
各种电气设备在设计和安装时都考虑有一定的散热、通风措施,如果这些措施遭到破坏,如散热油管堵塞、通风道堵塞、安装位置不当、环境温度过高或距离外界热源太近,均可能导致电气设备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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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指定。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下列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二)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特殊情况下,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5日。 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和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对电网运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影响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的情况;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经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同意。 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