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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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吉人社联〔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3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省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 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9月22日吉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群众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国、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

根据《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群众文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评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吉人社联〔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34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教卫体局,省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9月22日吉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艺术专业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根据《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艺术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评艺术专业人员各专业、各层级职称适用本办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做好2024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申报人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近5年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

二、申报评审流程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符合“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

考核认定委员会采取申报人业绩展示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主要评议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创造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

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首页,在职称评审专栏中、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单位和个人账号的创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的相关要求创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
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正文:
----------------------------------------------------------------------------------------------------------------------------------------------------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辽宁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辽宁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辽宁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辽宁省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评审,下列人员获得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予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对通过人员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月12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信访的有效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邮编:110032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5日
——结束——。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
处罚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1.1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
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环节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环节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环节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环节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各位考生:欢迎参加2021年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定12月19日组织笔试,为切实做好本次笔试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笔试环节疫情防控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考生凡14天以内到过疫情高中风险区或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不能参加笔试。

二、所有考生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其中健康码为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小于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健康码为绿色、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72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混检、单检均可,纸质和电子版报告同样有效),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小于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笔试考生请注意出行安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保持安全距离。

进入考点个人要做好防护,全程带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身体出现发烧咳嗽症状要提前告知。

四、因为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请考生近期非必要不去疫情中风险地区和疫情中风险关联的低风险地区,做好笔试前的防疫准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请考生按时打印准考证。

根据本次考生报名情况,打印准考时间更改为:2021年12月16日9:00起--2021年12月18日17:00止。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卫生系列运动医学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卫生系列运动医学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卫生系列运动医学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3•【文号】体人字〔2021〕701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卫生系列运动医学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体人字〔2021〕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为做好2021年度运动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相关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二)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总局直属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推荐评审的,无须提供)。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

其中:1.表中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属实、无漏页和漏项,必须粘贴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

2.受聘现职以来工作量完成情况表内,根据申报人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填报受聘现职以来的工作量完成情况,且完成量不能低于相应标准。

其中,专业类别以非手术为主的门诊工作量评价项目,包括出诊、下队服务。

出诊半天(4小时)或下队服务4小时为1个门诊单元。

将下队服务时间计为工作量的,应提供对应数量的下队服务时间证明。

3.近4年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必须注明近4年考核等级,并有综合鉴定评语。

4.基层单位(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栏均须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职务任职资格”。

5.呈报单位意见栏须注明单位推荐形式(评委会或行政办公会),并分别说明参加推荐人数、同意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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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
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艺术、文博、图书、群文、动漫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报送的评审材料,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精神,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聘用人员申报时请注明聘用。

二、今年职称申报实行网上在线申报与线下材料确认相统一。

现场确认时请带好职称申报系统内上传材料的纸质版,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均需提交业绩证明材
料原件,待评审后退回,其他纸质材料经审核一致后予以退回。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集中在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未经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不予审核通过。

三、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与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一致,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0月31日,请务必遵守,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必须确保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规范、完备。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上报材料,下年度不再接收该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五、根据规定,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均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

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六、《职称评审简表》35份,《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评定表》一式3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评审表》必须使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版,个人填写的评审表不予接收。

七、单位和个人可登陆“河南职称网”中的“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并在本单位职称管理相关人员指导下进行申报。

八、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5日。

需要现场确认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才中心南楼316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699723,65909282。

九、其他事宜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查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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