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审计报告模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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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审计报告模板

导语: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 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 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 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 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下面小编分享企业清算审计报告模板, 欢迎参考!

1.重庆**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庆**公司系隶属于**局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现任法定代表人为**, 位于**, 设有**个分公司和本部, 主要生产**等。(注释2: 本条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 特别要指明对企业破产应承担责任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是谁)

该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生产技术停滞不前, 无成熟的新产品占领市场, 导致经营严重亏损。截止**年*月*日, 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元, 负债总额*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其中未弥补亏损*元。(注释3: 本条说明导致企业破产的根本原因)

2.关于破产宣告

重庆**公司因经营亏损严重, 无力清偿到期负债, 经**(政府审批部门)以《**》(文号*)文件批准, 于**年*月*日向**法院提出了破产还债申请。(注释4: 本条说明是谁提出破产的, 依据是什么, 经谁批准了。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破产, 则应作相应修改)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年*月*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文号*)宣告重庆**公司破产还债。(注释5: 本条说明是谁、在什么时间、依据哪个法源宣告企业破产的。如果是公司破产的话, 其法源应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3.关于清算组的成立和破产企业的接管

**年*月*日, **法院以《关于成立重庆**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函》(文号*)文依法指定了本清算组, 组长由***同志担任, 副组长为***, 成员有***。

同日, 该法院发布公告(文号*), 确定由本清算组接管重庆**公司,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并能够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本清算组从当日起正式开展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注释6: 以上两条说明法院在指定清算组和接管企业的环节中, 对法规的遵循情况)

4.关于破产清算的范围

**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但系重庆**公司不可分割的关联企业, 因此破产清算的范围包括了**公司。(注释7: 本条指明清算的主体范围。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个企业被宣告破产, 多个紧密相关的企业一并清算的情况)

5.关于债权申报

**法院于**年*月*日发布公告(文号*), 要求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该院申报债权, 说明有无财产担保, 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于**年*月*日结束,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依法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注释8: 本条说明法院和清算组在债权申报环节

中, 对破产法规的遵循情况)

6.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召开

重庆**公司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经**法院依法指定, 主要债权人之一**担任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已召开了**次, 其中第一次会议由**法院依法召集, 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会议依法审查了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 确认了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注释9: 以上两条说明法院和清算组在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召开环节中, 对法规的遵循情况)

7.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确定

本清算组于**年*月*日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交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经过(或”交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但未获经过”)。之后, 本清算组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请**法院裁定。该院依法于**年*月*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文号*), 裁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注释10: 本条说明法院和清算组在确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环节中, 对破产法规的遵循情况)

1.清算的会计依据

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28号)进行清算。

2.清算期间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 清算组确定, 以破产宣告日**年*月*日为清算基准日, 以**年*月*日为清算终止日。因此, 清算期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清算的主要程序

(注释11: 本部分内部描述了清算全过程, 突出了清算过程中对法规的遵循情况)

1.本清算组协助**法院受理债权申报, 确认债权金额。

2.由本清算组负责, 以**年*月*日为基准日, 对重庆**公司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公司**年*月*日(清算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 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4.对主要实物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变现。

5.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经**法院依法裁定后, 予以实施。

6.对向本清算组提出财产取回权的权利人, 在经**法院依法裁定后, 返还其财产。

7.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 报**法院依法裁定后, 予以实施。

8. 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9.由**法院民事裁定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10.本清算组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重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二)清算过程的合法性

(注释12: 本部分内容为清算组对清算工作合法性做出的声明)

1.本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2.本清算组没有发现清算前有非法处理重庆**公司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情况发生, 并确信清算过程中也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3.清算过程中没有发现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的在重庆**公司破产宣告之前六个月内无效的行为。

(注释13: 本部分内容为破产法允许的互有债权债务的抵销事项, 不纳入破产财产计算)

1.在破产清算前, 重庆**公司有部分债权人同时对重庆**公司存有负债, 其中, 债权金额(重庆**公司欠债权人)为*元, 债务金额(债权人欠重庆**公司)为*元。

2.按照法律规定, 于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了*元。

(一)破产财产的确定范围

1.本清算组依法将以下财产纳入了破产财产:

(1)宣告破产时重庆**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重庆**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重庆**公司行使的其它财产权利。

2.破产财产不包括:

(1)有关当事人依法要求行使取回权的财产;

(2)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清算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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