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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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消防管理制度

2、防火制度

3、防火检查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7、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8、地面消防器材库管理制度

9、消防器材制度

10、消防宣传制度

12 、仓库消防管理规定

13、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14、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5、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16 、综合办消防员职责

17、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18、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工作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纪检主任

办公室:安全生产部

第四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有下列职责:

一、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组织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六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七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三、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八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一、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二、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三、对新来员工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明火作业管理

一、凡在厂区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联合综合办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二、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并派人对现场监督。

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四、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动火作业完毕,安全部联合综合办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六、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条生产、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一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十三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十四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十五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十七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九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根据我

公司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二、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三、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四、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工件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各单位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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