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政务公开基础l生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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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战略思考

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战略思考

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战略思考作者:曾信祥来源:《重庆行政》2016年第04期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做到“阳光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出了系统部署,这必将对我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发挥重大作用。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特征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行先试、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求实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完善机制、拓宽范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工作格局,政务公开已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形成了鲜明的自身特色。

(一)注重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并存。

政务公开涉及的信息内容一类为政务公开义务主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另一类为政务公开义务主体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一般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机关负有主动公开的义务,如政府机关不予以公开法律明确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申请公开是对这类信息的公开,政府机关或其他义务主体是消极被动的,只有特定当事人提出了申请才会公开。

一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了公开的申请,政府相关机构就必须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通过审查判断,做出决定。

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政府机关必须做出准予公开的决定。

但如未有申请人的申请,政府机构或其他义务主体没有公开的义务。

(二)注重全面公开与限制公开的互补。

全面公开与限制公开是并存互补的。

一是全面公开与限制公开针对的是信息本身的内容,是根据所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完整程度来划分的。

由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不公开信息内容,或信息的公开涉及第三人利益时需要对其利益加以保护,并不是所有的政务相关信息都要被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法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务公开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 但 与此形成鲜明
对 照的是 , 我 国现行保密法规和档案法规的 原则是 “ 以不公 开为原则 、以公 开为特例” 。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施行 《 条例 》的有关通 知 中一直强调 ,要严 格依照 《 秘密法》及其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 对拟公开 的政府信息 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 能危及 国家安全 、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 和社 会稳定 的政府信息 ,不得公 开。《 条例 》第 l 4条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不得 涉及 国家秘 密” ,“ 政府机关在公 开政府信 息前 , 应 当按 照《 保密法 》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 对拟公 开 的政府信 息进行 审查” ,“ 不能 确定是否可 以公开时 ,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 规定 报有关 主管部 门或者 同级保 密工作部 门确定 ” 。 《 保密法 》 第8 条规定 了 国家秘 密的基 本范 围 ,但存 在分类标 准模 糊 、过于宽泛等 问题。
的法律体系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的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建立涉及到多部 相关的法律 ,必须合理处理开与保密的关
系, 作好彼此之间的衔接 。 信息公开是促进 政治 、 经济和社会发的需要 。 保守秘密是维
学院成立专 门机构 , 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 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 2 0 0 2 年5 月该机构接 受国务 院委托 着手起 草政府 信息公 开 的相 关立法 。 2 0 0 2 年7 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 例 》草案成文 。2 0 0 2 年 1 1 月 ,广州市政府 通 过我 国第一个 行政 信息公 开 的地方规 章 《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 2 0 0 4 年1 月, 上海市政府发布 了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 2 0 0 5 年9 月 ,国家保密局宣布 ,因 自 然灾 害原 因导 致的死 亡人数 不再 作为 国家 秘密 的事项 ,同时 民政 郡宣布 , 《 民政工作 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相关

浅谈我国政务公开

浅谈我国政务公开

浅谈我国政务公开作者:祁亚卓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36期【摘要】本文从我国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出发,分析和总结了政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更好的执行政务公开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政务公开现状问题对策政务公开是我国推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并且越来越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之后,强调“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已开始实施。

多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责任,建设“透明”政府。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度、效果参差不齐,存在着对政务公开的概念混淆、认识不清、执行不力等问题。

而如何加快政务公开的有效进行,是我们一直要研究的课题之一。

一、政务公开的概念及理论依据(一)概念政务公开中的“政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关于政治方面的事务和国家的管理事务。

而广义上的政治包括一切与权力相关的社会管理总和,在阶级社会中是围绕着权威的斗争。

民主政治的随之发展,政治活动不断社会化和民主化,权力的主体也多元化。

国家统治职能相应弱化,而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不断扩大。

因此,当今社会的政务以公共权力为主线,是围绕着公共权力而产生的有关政治方面的各种事物的总和,应包括正当事务、行政事务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根本政治制度的属性,政务公开应是除国家法律规定保密以外的党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要公之于众,受民众监督。

它的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部门,也包括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部门。

(二)理论依据从根源上讲,国家起源理论构成了政务公开的理论依据,而人民主权理论又是国家起源理论的重要理论依据,卢梭是这一理论的奠基人。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是自由平等的,并享有权力。

人们为保障自己的权力,通过订立契约将属于个人的权力委托社会,由指定的社会成员为其行使。

同时,个人从社会得到保护,由此产生了国家。

浅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信息系统工程 I 0 2 . 1.2 2 20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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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R CI 系 实 Y A E 统 践 P r C
5政府应 当公开信息而未公开的法律后果 。应 当明 . 案类 ,则要受三十年期限的限制 ;如果不归档 ,则因尚 无法律调整虽有公开的可能 ,但公开的内容可能会无迹
开法 的个人信息例外只是对个人信息披露 的保护。在我 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发展 的过程中 ,必须认识到个人数 据保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并加快数据保护法 的立
法工作 ,保护个人隐私 ,促进个人信息 的流动。其 内容 应包括个人信息保护 ,电子监控 ,新 闻出版 ,行政机关 公务行为等方面的隐私权保护。隐私权法作为政府信息 公开法律制度建设 的一部分 ,对世界各 国的信息公开法
众 ,而不是代行权力的政府 。因而 ,民众作为委托者有
权利知道政府究竟做 了些什么。 2没 有 意识到 信息公 开是 自觉接 受 民众监督 的表 . 现 。人 民依 照宪法参政议政 ,然而发挥监督 的前提是政 府行政的信 息要公开透明 ,否则监督无从谈起 ,很大程
度上是因为政府行政缺乏透明进而缺乏监督造成的。
务 。我国宪法第2 条规定 :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 力属 于人 民”。这就在宪法上确立 了人民主权 的原则 , 肯定 了人 民是国家权力 的所有者 。而人民权力 的正确行 使是 以政府信息公开 和人 民对国家事务 、社会事务的知
现代政府 的要求 。我国8 % 以上 的信息掌握 在政府 机 0
公开 活动规制起 来 ,有 利于 我国履行 透明度 的法律 义
务。
些 载体 因为 范 围上 的严 格限定 ,往往存 在着很 多 “ 盲 ( ) 三 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效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 区” ,有时并不能成为一些群体获取政府信息的方便渠 道 。二是依 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 l条赋 3 予 了公 民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流程 尚

政务公开论文制度建设论文:论政务公开及其制度建设

政务公开论文制度建设论文:论政务公开及其制度建设

政务公开论文制度建设论文:论政务公开及其制度建设摘要:学校在政务公开问题上存在着诸多弊端和不足,在政务公开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待完善,应该从思想上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并且将其与学校的具体管理相结合,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的密切结合。

本文以学校政务公开为视角,对政务公开这一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政务公开;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一、政务公开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政务公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政务就是有关政治的种种事务,其中包括政党事务、行政事务和其他社会公共事务。

政务公开就是指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党务、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等都要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它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部门的政务公开,也包括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种公共组织部门的政务公开。

从狭义上讲,政务公开的政务,是指行政事务,政务公开仅限于政府机关范围内,尤其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它不包括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等。

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权力比较分散,政党、社团等公共组织都具有广泛行政化的倾向和特点,因此我国的政务公开应以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公共事务的公开,强调对公共权力的监督。

凡有关涉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都应该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公开的本质,是对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以便实行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当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权力运作中的“暗箱操作”是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温床。

推行政务公开以后,对于领导者来说,是权力的一种“弱化”,但对人民群众来说,则是还政于民,还权于民。

实行政务公开,实际上是理顺了权力关系。

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实际上是权力运作逐步规范化的过程。

因此,政务公开具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具有开放性。

政务公开一般要求建立的双向反馈机制,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就其政务向公众公开和公众就政务公开内容将自己的态度、疑问、批评、建议反馈给行政主体两个阶段。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7 8 3 6 . 2 0 1 3 . 0 7 . 0 7 2
政府信息公 开存 在 的问题及解 决途径
周孜 予 4 0 )

要: 政 府信息公开主要 是指政务公开 , 它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 方便 公民行使监督权 , 有效 防
2 0 1 3年 7月 第3 2卷第 7期
黑龙江教 育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H e i l o n  ̄i a n g C o l l e g e o f E d u c a t i o n
J u 1 . 2 0 1 3
Vo 1 . 3 2 No . 7
公开信息 。经 过上 级行 政机 关 的要 求 , 2 0 1 2年绝 大 多数 政 府机关认真编制 了本级 政府 的年度报 告 , 并在规 定的 时间内 予 以发布 , 但 还是有不少部 门都拖 到最后 的时间节点才予 以
公布 。
有的部门 的政府信息公 开内容 中的数字很少 , 几乎找不
优质服务 , 推动我 国构 建社 会 主义和 谐社 会 的进程 , 对 国家 发展和社 会进 步都具有极大 的现实意义和深远 的历史 意义 。
计情 况 , 2 0 1 1 年就 有 国家旅 游局 、 国家外汇 管理局 、 国家 文
物局等三家国务院部门的网站缺少年度报告栏目, 因此其年
度报告无法集 中查 找获取。
但是, 从 当前我 国政府 信息 公开 的实 施情 况看 , 还存 在 许多
需要进 一步解 决的困难和 问题 。
二、 政 府信 息公开面临 的困境
1 . 政府信息公 开不及时 据报道 , 中国社科 院法学 研 究所 法 治 国情调 研 组 曾于 2 0 1 2 年 4月公布了“ 2 0 1 1 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 编 制与发布情况调研 报告 , 其 中就揭示 了一些政府 部 门不及 时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规章等抽象陛的文件多, 具体指导部门如何执行、 群 政 府办 内设机构履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建立了本级政 知、 府信息公开 的工作机构 , 出台了本级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 众 如 何 办 事 的 政 府 信 息少 。 二是 静 态 的 多、 动 态 的少 。 数 据 更
南、 目录 和相 关 制度 。 新 不 及时 , 有 的 行政 机关 平 台 长年 无 数据 更 新 , 或 为应 付检 查 有 的公 开 平 台成 了摆 设 , 抽样 的 信 息公 开渠 道 多样 化 和 便 捷化 。 一 是 公 开平 台多样 化 , 基 在 一 个 时 间段 突 击更 新 数 据 ;
2 6 1 人 民 论 坛 . P E 。 E . s T R 。 8 u N

个 别设区市 的政府信息公开平 台连续五年未公开市级财政预 行业督导职权 , 严格奖 惩机 制; 责令省级主管部门制定 ( 重点 决算等关键信息。 领域) 信息公开的统一规范, 如对 “ 三公” 经费的公开、 决算的
政 府信息公 开的相关技 术 问题 尚待 规 范。 一是 信息公开 公开等 , 要在2 0 1 3 年底之前做好规范制定, 范围界定, 概 念明 的保密审查机制缺乏标准。 如何防止出现 以政 府信息保密为由 晰和风险预判的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工作部门 阻碍政府信息公开 问题 ? 二是需要进一步规范敏感、 热点和重 的巡视和检 查工作 , 并将巡 视检查的重点放到 易生腐败 的领
监 督权 的基 本 前 提 。 政 府 信息 公开 质 量 , 是 指 政 府信 息 的有 用 性、 客观 性 、 完 整 性和 便 于获 取性 。 财政 信息 予以公 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形 象展示多于知情权保 障。 信 息公开存在着 领导活动信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政府透明、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既是政府履行公开承诺的需要,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本文将从实践与思考两个方面,探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推进政务公开。

一、实践:推动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政府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务公开有助于促进政府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一种方式,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决策结果,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其次,政务公开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是政府有效履行职责的基础。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和政府的决策依据,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再次,政务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标准。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决策依据,提供了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增加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思考:如何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和加强监督执纪。

首先,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政府高度重视。

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其次,政府要完善制度机制。

政务公开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作为支撑。

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再次,政府要提高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核心要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形成 了初步的信 息公开制 度。 0 3 以来 , 20 年 中国出现 周代的宗法制 度不改变 , 周代的女性很难找到婚姻 的 幸福 。
参考文献 :
重 要性 , 并努 力健 全信息法律 法规 体 系, 19 从 9 7年到 仲 子》 中女子畏 父母 、 畏诸 兄、 畏人 多言 ,氓 ) ( ) 《 中女子
被弃 , 回到 娘家, 兄弟在 没有询 问事实之前 , 就对女主 人 公嘲笑讽 刺 , 没有家人的打抱不平 , 反而被 嘲, 可见社会 舆论对 男子是 宽容的 , 对女子却 是过分 的苛 刻。 次 , 再 周代虽然 已进 入文明时期 , 开始实行一
河北旅 游职 业 学院学报 第 1 卷 第3 2 1 笨9 B 期 0 月 1
A F B I O RS O A IN L OL E EV . O 3 E T 0 1 L 上 IE U IMV C TO A L G OI6N . S P , 1 O T C 1 2

条例 》 正式 实施 , 志着 我 国的 政府信 息公开 制度建 标
的公开透明 , 体现 了政府应对 突发事 件时决策的及时 准确 , 仅加 强了公 民对 政府 的信任 , 为 中国政 府 不 也 赢得 了 良好的国际声誉 。
二 、 国政府 信息公 开 目前存在的 问题 我
1 信 息公开程度 不高 .

第 1卷 第3 6 期 曹文雅 驰国政府信息公开晌琐状分析及j策思考 c 寸
了信息 公开地 方立法的浪潮 。 我国第一部地方政府 信 息公开规章— — ( 《 广州市政府 信息公开规定》 率先在 全 国实施 ,0 4年开始北 京 、 圳 、 20 深 上海 、 重庆 、 南、 济 武汉 、 南京 、 州等地 也相 继 出台 了政 务信 息公开方 杭 面的 规 定 。0 8年 ( 20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政府信 息 公开

中国政务公开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

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

在中国,推行政务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xx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此外,中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自1996年以来的中央政策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

政务公开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知情权的基础,也是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勤政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政务公开的现状政务公开的义务主体是政府机关。

首先是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政权机关,如县(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政府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的派驻站所等;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区、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再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及工作部门(各部委、办事机构、直属局等);最后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中国政务公开是按照由下而上的战略推行的,是在不断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稳步发展的,具有比较坚实的群众基础。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包括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会议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行政管理的机构、办公地点、依据、职责、程序、标准和条件、时限、结果的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的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的个人资料(职务、收入、简历、工作情况等)的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事项也需要公开;应公民的申请,涉及记载其个人信息的档案资料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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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新 开之外使用了“信息公开”的名称,反倒使得什么 是政务公开的问题更加令人费解。 “政务公开”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舶来品。它 的主要渊源是国外关于“知情权”的制度与实践。 与政务公开一样,知情权也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 不! ^直观、朴素地把知情权简单等同于了解、知道, 认为知 无撕I不包、无所不有,只要涉及信息的公 开与知道的需要,就是知隋权的内容。这种理解显然 过于简单化了。公开与知道的需要,古已有之。而知 情权制度与实践,是上世纪四十年代才开始出现的事 物。一般认为,知情权的制度与实践首先在美国探索 形成。期间,出现了关于知情权的三种理论:第一种 可称之为“基本权利论”,将知情权视为宪法所保障 的基本权利,是一种当然的甚至说是天然的权利。第 二种可称之为“民主配套论”,认为知情权是民主制 度的配套眭制度,因为民主体制要正常运转,需要让 公众了解必要的公共信息,以使f电{门能够进行充分的 判断。第三种可称之为“公共财产论”,认为公共信 息属于公共财产,公众有权获取。这三种理论中,第 三种即“公共财产论”早已被抛弃,因为它几近无意 义的同义反复,对知 阪的解释并 说明任何问题。 第一种理论即“基本权利论”实际上是以第二种理论 即“民主配套论”为前提的。在目前一百余个确立信 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国家,绝大多数对知情权持第二种 即“民主配套论”的理解。政务公开在我国的实践, 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同步。这也从—个侧面表 明,在当初的顶层设 卜 程中,政务公开是作为基层 民撼殳的配套而提出的。 通过历史考察与比较分析发现,关于什么是政 务公开问题,我们并不能找出一个权威的、为各方 所普遍接受的界定,可以简单地认为,政务公开就 是政务活动、政务信息的公开。它不限内容,不限 形式,只要是与政府有关的信息传递,都可以认为 是政务公开。过去的主动新闻宣传是政务公开,现 在的被动依申请公开也是政务公开;行政机关提供 信息服务是政务公开,有关部门通过发布“黑名单” 以威慑、惩罚违法分子也是政务公开等等。我们既 难以断言政务公开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也难以断言 政务公开应当排除哪些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政 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等概念,在内涵上并无实质性区 别,也无法做出区别界定,可以交换使用。需要特 别注意的是,有一类特殊的政务公开,就是以民主 监督为目的、以专门的法律为保障的政务公开,在 国外被称为“信息自由”、“信息获取”等,在我国 被称为“政府信息公开”。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政务公 开,可以被称之为“法治化的政务公开”。目前,在 世界范围内发展最迅猛的,就是这类法治化的政务 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中国特色 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2015年《政府工作报 告》要求切实推进的新时期的“政务公开”,既不同 于我国以往政务公开的制度与实践探索,也不同于 国外有关知情权保障、透明度建设等的理论、制度 与实践,是充满新时期特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 政务公开新格局,既“新”又“特”。把握好政务公 开的中国特色,才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实践中更好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从1966年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信息公 开法律制度在美国出现以来,发展至2014年底,已 有100个主权国家出台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还有一些国际组织如欧盟、世界银行等也出台了信 息公开法律制度。无论是从美国创制信息公开法律 制度时所阐释的基础理念及相应的制度架构来看, 还是从大多数国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来看,其共同 特征有5个方面。一是以保障知情权为主导思想。 一些国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该国知情 权运动的产物之一;一些国家在宪法或者信息公开 法律制度中,直接列举了知情权的保障;一些国家 虽然没有知情权的法定概念,但却主要在知情权理 念影响下,着手构建本国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二 是以监督为主要目的。信息公开制度最初在美国被 创设,核心思想渊源在于将公开作为民主选举的配 

2015・5暂政菅理碱睾田 政府创靳 曩 

套制度。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起草委员会主席麦迪 逊说过的、被奉为信息公开制度思想基础、广为流 传的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民选政府如果没有以对信 息的全面知情或自由获取为基础,将成为一出闹剧 或者悲剧的开端,甚至二者兼而有之”。从这个基点 出发,政府由人民选举,需要受人民监督,因此需 要公开必要的信息。这也是大多数国家信息公开制 度的核心目的。三是以狭义的政府即行政机关及具 有外部行政性的公共机构为主体。这一特征与第二 个特征密切相关。由于信息公开以监督为主要目的, 而监督的主要对象,自然应当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公 权力主体为主。至于议会、法院等一般不作为公开 主体,主要是因为这类机构的产生方式、运作方式 与行政机关不同,透明度对于这类主体不是主要问 题。四是以事后的公开、即政府行为结束后所形成 的记录的公开为主要载体。政府是看不见、摸不着 的虚拟主体,政府所有的行为,最终都以书面记录 的形式被记载和呈现。政府的信息公开,主要就是 政府记录的公开。很多国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 都明文将公开对象定义为政府行为所形成的记录。 五是以诉讼等外部救济渠道为主要保障。这是信息 公开法律制度真正产生约束力、真正成为一个独特 事物的最重要特征。如果没有外部救济渠道,信息 公开就还是以往的新闻宣传。这5个特征,也可视 为世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以5个特征为比较基点,我国政务公开的整体 架构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除公开主体与世界各 国的要求大体类似外,其他4个方面均有明显不同。 第一,从主导思想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 虽然没有对我国政务公开的主导思想做出具体的规 定,但是,结合四中全会决定的总体指导思想,以 及2000年和2005年的两份重要中央文件的有关规 定,可以将我国政务公开的主导思想归纳为“践行 群众路线、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较 之于简单的知情权保障,我国政务公开主导思想内 涵更丰富,站位更高,价值取向更加积极。 第二,从主要目的看。我们推行政务公开的目 圃暂改菅理缓睾2015・5 的,远不止于单纯的监督,而是监督、参与与服务 三位一体,以参与和服务为本,监督为辅。众所周知, 我们国家施行的不是简单的选举民主,而是在党的 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协商民主。这就内在 地决定了,我们推行的政务公开,既重视公开对于 社会公众监督政府的功能,更重视公开对于人民群 众参与政府治理的功能;既重视从社会公众的角度 强化政府被动地公开信息的责任约束,更重视从服 务型政府的角度主动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既重视 信息公开作为政府职责的一面,更重视信息公开作 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的一面等等。 第三,从公开的主要载体看。事后的公开、即 政府行为结束后所形成的记录的公开,由《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加以保障。这 在我国政务公开体系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除此之 外,还有大量的动态性、进行时态的政务公开。 第四,从公开的救济渠道看,我们既将信息公 开纳入通行的外部救济即司法救济渠道,更重视发 挥各种自上而下的层级监督督促机制作用,如复议、 投诉举报、督查、上级主导的第三方评估与社会评 议等,这种监督督促,.更契合信息公开内在规律, 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有 党的坚强领导,政府自上而下的执行力有着坚实的 政治保障,这使得多数侵害政务公开的行为,可以 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得到纠正,政务公开的监督救 济,在我国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如何推进中国特色政务公开 公开透明的推进,法治无疑是最受重视和期待 的路径。人们之所以将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认定 为现代意义上信息公开体系的发端,根本原因在于 信息公开被首次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样,人们观察、 评判信息公开全世界发展状况时,所依据的核心指 标,就是相关国家有没有专门的信息公开法律,也 就是信息公开有没有被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将法治路径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首要选择,这 政府创新 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普遍看法和期待。这种看法和 主张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将其绝对化、片 面化,就可能走向反面甚至走向谬误。在政务公开 的深化和推进方面,法治是十分重要的路径和方式, 但是不能将其作为唯一的路径依赖。公开透明的深 化,要以法治为基础,以政治引导、组织领导、行 政推动等其他路径为重要依托,才能取得理想的效 果。这是由政务公开的内在规律所决定,并且被美 国等信息公开历史较为久远国家的实践历程所反复 证明的一个结论,也是我国在多年推进政务公开的 过程中深感迷惑、亟待阐明的一个结论。 从政务公开的内在规律看,法治在推动政务公 开方面有着内在限制。政务公开归根到底是政务信 息的公开与传递,基本屙f生可归结为三个“多样”: 信息内容多样——文件,各种日常行为所形成的纪 录如购物发票,甚至每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办 公室门牌号等,都是信息;信息载体多样——古代 的结绳记事,后来的甲骨文、锦帛、竹签、青铜鼎、 纸张等,以及现代的电子数据等,任何能够让人理 解的形式都可作为信息载体;传递方式多样——语 言产生之前人们主要靠肢体动作传达信息,语言产 生后口口相传,文字产生后阅读成为主要的信息传 递方式之一,现在还有各种多媒体表现方式等。政 务公开这“三个多样”的内在屙陛,与法治所固有 的规范性、确定性属性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内在 的矛盾和冲突。经过多年探索,人们积累了越来越 多的经验,通过法治框架约束推进公开的各种制度 机制日趋发展。但总体而言,即便是在近六十年发 展历程中保持“十年一大改、五年一小改”节奏的 美国,关于信息公开法的摸索和完善,依然还在路 从各国政务公开实践看,法治手段对于政务公 开的推进,在起步阶段效果相对较好,当政务公开 需要进一步深化时,法治的方式就显得力有不逮了。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是美国世纪之交信息公开状况 的大变动。从1996年到2007年,美国《信息自由法》 没有实质性修改,但是,在此期间美国的信息公开 状况却经历了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向“历史最 坏时期”的大倒退,主要原因是美国总统从崇尚公 开透明价值的克林顿换成了相对保守且忙于应对恐 怖主义威胁的小布什。不仅美国如此。在全世界出 台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国家达到1O0个的时候,国 际信息公开领域却开始反思,信息公开法律数量也 许并不是最重要的,甚至不是重要的,信息公开的 实质性推进,才是更重要的。 政务公开的历史与现实表明,法治的手段和方 式,只能保证最低限度的公开。政务公开的深化, 在法治手段法治方式的基础上,需要多措并举。深 化中国特色政务公开,要摈弃那种简单的、片面的 法治迷信,认为政务公开的推进应当完全依赖法治 手段,或者认为出台一个政务公开法就能一劳永逸 地解决中国的政务公开问题。政治引导、组织领导、 行政推动等其他路径,是法治路径之外,全面深化 中国特色政务公开必不可少的并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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