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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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科研用地对照表条文
……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以城市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以用地功能相容性研究为理论基础,结合近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精简、合并、调整部分用地分类,由2004版的11大类53中类大幅缩减为9大类31中类(各类用地优化具体详见2.1.6)。
2.1.6……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
5)仓储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物流用地,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或各项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表2.2.2.3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
序号
类别名称
范围
1
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
……
……
10
科研设施
科研机构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建(构)筑物,如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配套设备,以及为科研人员提供的配套办公用房等
……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条文说明)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3……本次标准与准则修订的城市用地分类在2004版的基础上取消了小类,将原三个层次分类体系调整为两个层次,并对与上述原则不相适应的部分中类进行合并,形成大类和中类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9大类、32中类。
……
2)关于优化分类的说明
以城市规划管理的需求为导向,以用地功能相容性研究为理论基础,结合近年深圳市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精简、合并、调整部分用地分类,由2004版的11大类53中类大幅缩减为9大类32中类(各类用地优化具体详见2.1.6)。
2.1.6……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
……
5)关于“教育设施用地”(GIC5)的说明
“教育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各类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校。

无锡锡山八佰伴生活广场交通影响评价

无锡锡山八佰伴生活广场交通影响评价

无锡锡山八佰伴生活广场交通影响评价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主要结论 (1)1.1 机动车交通评估及改善措施 (1)1.2 出入口评估及改善措施 (1)1.3 公共交通评估及改善措施 (2)1.4 停车设施评估及改善措施 (3)1.5 交通组织评估及改善措施 (3)第二章项目概况 (1)2.1 研究背景 (1)2.2 研究的目的、内容、原则、范围 (5)第三章现状交通及用地 (7)3.1 现状路段交通 (7)3.2 公共交通设施 (8)3.3交叉口运行状况 (9)3.4 现状周边用地及规划 (11)第四章交通需求预测 (13)4.1预测思路 (13)4.2背景交通量预测 (13)4.3基地交通量预测 (16)4.4 停车需求预测 (18)第五章交通评估及改善措施 (20)5.1 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估 (20)5.2 出入口评估及改善措施 (24)5.3 公共交通评估及改善措施 (26)5.4 停车设施评估及改善措施 (26)5.5 交通组织评估及改善措施 (27)附图:附图1:研究范围图;附图2:基地总平面图;附图3:基地周边现状图;附图4:基地周边用地规划图;附图5:基地周边路网规划图;附图6:研究区域现状交通量图;附图7:研究区域目标年交通量图;附图8:交通组织图;附图9:停车楼交通组织图;附图10:地面一层交通组织图;附图11:地下交通组织图;附图12:鸟瞰图;附图13:交通改善措施图;附件:附件1:项目地块规划图;附件2: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和要求;附件3:项目立项批复。

第一章主要结论1.1 机动车交通评估及改善措施➢路段方面:2020年项目周边主要道路受本项目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锡沪路、广南路受背景交通量较大的缘故,项目建成后达到C级服务水平,车辆通行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高峰期间车辆平均行程速度有所降低,但仍处于稳定运行的可接受范围内。

上马敦路、柏庄路达到B级服务水平,平均车速较高,交通流仅收到轻微影响,信号交叉口的延误增加不显著。

某某市关于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某某市关于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某某市关于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调研报告特色商业街区是城市商业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消费、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

市委政研室对我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到长沙、苏州、无锡等地考察学习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经验,结合实际提出了工作建议。

一、我市特色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把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作为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加快推动老街区改造升级、新街区规划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消费环境,打造了一批高品质特色商业街区。

全市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某个。

一批特色商业街区通过丰富经营业态、打造消费场景、策划商业活动等,吸引了众多年轻人和外来游客,成为热门打卡地。

今年以来,某古城、某、某接待游客量分别达到某万、某万、某万人次,某古城被抖音大数据平台评为“第一热门汉服打卡地”。

同时,我们也发现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规划布局不够科学。

我市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建设以县区为主,市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文件。

由于缺乏统筹谋划,一些特色商业街区分布较为散乱、联动发展不足,导致聚客能力弱、游客滞留时间短,消费还停留在“点” 或“线”上,没有形成“面”上消费。

比如,有的商业街区虽自身人气火爆,但在规划中并未与周边商圈一体考虑,导致发展受制于空间,客流量明显超出其承载能力,消费者体验感下降,也未能产生良好溢出效应。

比如,有的商业街区周边2公里内有多个著名景点,完全具备系统打造特色商业片区的条件,但目前因为缺乏整体规划,没有很好地形成联动发展和规模效应,造成游客流动不畅、街区冷热不均,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文化特色彰显不足。

我市正按照“老城区渡河区明清风、西工区民国风、涧西区苏援风、洛龙区新唐风”的思路,着力打造不同文化风格的特色商业街区。

但目前特色商业街区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文化特色还不够突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文化ip较少。

一是外观风貌缺乏文化特色。

部分特色商业街区的建筑风格与所在地区的整体风貌不协调,或风格特色不明显,识别度不高。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条文深圳市人民政府目录第1章总则 1 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 22.1 城市用地分类 22.2 土地混合使用 6 第3章用地规划与布局 103.1 基本准则 103.2 居住用地布局 103.3 工业用地布局 113.4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123.5 绿地与广场用地布局 13 第4章密度分区与容积率154.1 城市密度分区 154.2 地块容积率 15 第5章公共设施185.1 分级分类标准 185.2 布局准则 185.3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 185.4 社区级公共设施 195.5 公共设施混合设置 20 第6章交通设施 276.1 公共交通 276.2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 316.3 道路交通 346.4 机动车停车场(库) 366.5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 39 第7章市政设施417.1 给水工程 417.2 排水工程 457.3 电力工程 497.4 通信工程 547.5 燃气工程 587.6 本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637.7 环境卫生 647.8 管线综合 70 第8章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738.1 城市总体风貌 738.2 城市景观分区 738.3 街区控制 748.4 地块与建筑控制 78 第9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849.1 基本准则 849.2 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859.3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87 第10章自然保育、文保和防灾 8810.1 自然保育 8810.2 文化遗产保护 9210.3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96附录A 用词说明附录B 名词解释附录C 图表索引第1章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武汉居住区配套面积

武汉居住区配套面积

根据裙楼基础埋深
计算人防面积=[S1+S2+S3(含S1与S2重叠面积)]*0.4% 或者,人防面积=S4
37.5-45 6班 180 2700 1940 9班 270 3780 2730
45-54 9班 270 3780 2730 9班 270 3780 2730
5
配套设施
武汉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 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需求面积=总建筑面积*0.2%≥80 社区服务用房: 人防地下室: 按照《关于进一步统一人防设计标准提高人防设计质量的通知》的规定 1.修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如果地面首层有架空的,应当按照建筑 的第二层(即标准层)的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修建由10层(含)以上高层塔楼和10层以下裙房组成的联体式民用建筑, 如裙楼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则应按照该建筑的高层塔楼的标准层面积+裙 大于5000 户 不少于 1000 楼总建筑面积(不扣除塔楼重叠部分的面积)*0.4%之和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若基础埋深超过3米,则应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市政府关于我市住宅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5% • 居住组团配套公建占比 此规定是明确居住区建设配建幼儿园指标 住宅区居 住人口规 模 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此规定是《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及细分,并分为市级、区 级(组团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四个配置等级 以人口规模0.5-1.2万人的居住小区为例 住宅区 (w㎡) 设置规模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1500 2250 1522.5 6班 180 2700 1940 2250 3000 22.530 9班 270 3780 2730 3000 3750 3037.5 12班 360 4860 3600 3750-4500 4500-5400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鸡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等5个文件的通知鸡政办规〔2022〕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鸡西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鸡西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鸡西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鸡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业经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16届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便群众使用,保障市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和城市整洁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卫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所需要的环卫工程设施、工作场所等。

第三条本市环卫设施规划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设置环卫设施的用地,应列入城市规划土地的用地指标。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实施。

第二章环卫公共设施的设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环卫公共设施是指:(一)公共厕所。

(二)化粪池。

(三)垃圾容器。

(四)废物箱(果皮箱)。

第七条在本市进行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应相应配建环卫公共设施,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

附件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者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能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的总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绿地、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含业主委员会)、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商业服务、燃气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社区配套的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 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公安、经贸、邮政、残联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能省地的原则。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登记并交付使用。

第六条[设置标准]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邮政、电力等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一并公布实施。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管理,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是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的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邮政、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规定建设和移交所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监督管理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

第五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制定配套设施的项目、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专业管理或行业管理标准发生变化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调整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标准。

配套设施设置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设定的配套设施种类、规模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规定配套设施的种类、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核定配套设施的位置。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的位置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位置。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按照“配套设施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明确约定配套设施开发时序,其中独立用地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明确在首期开发建设同时实施。

宝应2010-2030城市总体规划

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公示前言上世纪80年代至今,宝应共编制完成了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83-2000);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于1997年市政府批复;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4年通过专家论证,2005年报市政府批复。

几轮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引导宝应县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提升,城市特色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进入21世纪以来,宝应迎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目前人口与用地规模已超出了上轮总规确定的中期和远期目标,同时城市发展又面临着国内外环境变迁、区域交通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城市空间重组等挑战,人文、生态、宜居、宜业的城市建设目标也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这些背景,县政府于2008年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宝应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及时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010年9月14-15日,《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通过了由扬州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就《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报批成果,指导未来城市发展,共建美好家园。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现场留言,也可邮寄至宝应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地址:宝应县苏中北路35号,邮编:225800)。

咨询电话:0514--88223004公示网址:/gh/gh.asp现场公示:宝应县规划公示栏(宝应县建设局大门南侧)宝应县城市规划指挥部宝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要点一、总则1、修编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又好又快发展”的精神,实现江苏“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发展要求,适应宝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区域交通条件,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编制《宝应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编号
指标
1
用地性质
2
用地面积
3
建筑密度
4
容积率
5
建筑高度/层数
6
绿地率
7
公建配套项目
8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9 Nhomakorabea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10 社会停车场库
11 配建停车场库
12 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
开口路段
13 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
设计内容
分类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规定性
引导性
注解
用于一般建筑/住宅建筑
用于研道路的地块 用于地块之间 用于城市分区、片的社会停车 用于住宅、公建地块的停车场
用于重点地段、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 特色街道、公园等开放空间地区
• 一.城市整体密度分区原则法
• 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 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强度(即核心指标建筑 密度和容积率),建立城市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 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强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 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指导。此方法优点是在区位 理论基础上,将分区管理控制向系统化、数据化、精细化 方向大大推进,使城市规划控制管理中各项指标的确定更 具有严密性,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标制定 的科学性。——但分区推导模型内容体系构建尚待进一步 探讨,模型中各项因子选择和推导过程中各因子所占比重 的确定等因素,对于分区控制合理性程度、密度分配结果 有很大影响。
• 三.典型实验法
• 根据规划意图,进行有目的的形态规划,依据 形态规划平面计算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再根 据经验指标数据,选择相关控制指标,两者权衡 考虑,用作地块的控制指标。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形象性,直观性强,便于掌握,对研究空间结构 布局较有力,缺陷在于工作量大并存在局限性和 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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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 (征询意见稿)

无锡市规划局 2007年11月 1. 总则 1.1 为使无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更切合当前实际,适应未来发展需求,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无锡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参照相关标准与指标,按照以人为本、分级配套、分级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标准是无锡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技术标准,江阴和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1.3 标准适用于市(区)级以下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配置要求。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4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情况、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配置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新建地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老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项目依据本标准,各项设施的配置水平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1.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 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2.1.1 对应社区的管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配置,控制规模及对应行政、规划管理应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附表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行政规划管理一览表 分类 人口规模 行政管理 规划管理 服务半径(米) 街道社区 5万左右 街道 规划编制单元 1000 基层社区 1—1.5万 居委 街坊 500

2.1.2 街道社区由交通干道和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5万人左右;对应行政管理中街道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控规编制单元的管理。 2.1.3 基层社区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1~1.5万人;对应行政管理中居委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街坊的管理。 2.2 分类与控制要求 2.2.1 按照使用功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体育设施;(4)商业服务设施;(5)金融邮电设施;(6)社区服务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8)行政管理设施。 2.2.2 按照市场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前者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等设施,这类设施易受市场力侵蚀,需要政府干预,应强制执行;后者包括商业服务、金融邮电设施,本标准不作具体控制,以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 2.2.3 市政公用设施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置;标准主要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五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出配置要求;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设施宜与社区中心绿地结合布置,标准也同时对社区中心绿地提出配置要求。 3. 配置准则

3.1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服务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约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2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米范围内的1.0~1.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3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居住人口达到街道社区级或基层社区级的人口规模时,应按照附表3-1的规定配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两级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外,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其中各单项设施指标均应满足标准的要求。新建地区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如商业服务设施与金融邮电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与行政管理管理设施、文化体育设施与公共绿地等)集中综合设置,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相邻或独立设置,尽量形成各级公共服务中心;老城区可利用土地和房屋置换,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布局宜尽量集中。 3.5 标准对配建水平主要受服务人口影响的设施项目(教育、体育、养老和社区中心绿地)作千人指标控制;对配建水平主要受运营合理性影响的设施项目(医疗卫生、文化、行政管理)作一般规模控制控制,老城区按最小规模控制。 3.6建设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基层社区,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配置外,其他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均应按标准要求配置。 3.7 公共活动中心、商业服务设施集中的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除应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配建停车设施外,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附表3-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万人 /处) 分级配置 服务内容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用地面积 (m2/处) 基层社区 街道

社区

教育

1 幼托 490 35生/千人;用地面积14m2/座;每班25座,宜20班以上,按4的倍数班配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1.01.5 √ 保教学龄前儿童。 2 小学 1200-1560 60生/千人;用地面积20-26m2/座,每班45座,宜24-48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1.83.6 √ 6-12周岁儿童入学。 3 初中 660-1020 30生/千人;用地面积22-34m2/座,每班50座,宜30-48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0米。 5.08.0 √ 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 5 九年一贯制学校 1680-2490 小学60生/千人,初中30生/千人;小学每班45座,初中每班50座;用地面积小学18-25m2/座,初中20-33 m2/座,;宜36班以上。 √ 小学生和初中生入学

医疗卫 生 5 社区卫生服务站 300 1万人左右设置一处;建筑面积≥100 m2;服务半径约500米;设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1.01.5 √ 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0-3000 建筑面积≥1500 m2;服务半径约1000米;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 5.010.0 √

文化体育 7 健身设施 100-130 可结合或靠近社区中心绿地设置;可与文化活动室结合设置。服务半径约500米; 1.01.5 √ 居民健身场地,包括室内健身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以及配套的服务和管理设施。 8 健身中心 200-370 可结合或靠近文化站、社区中心绿地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面积≥1ha. 服务半径约1000米; 5.010.0 √ 9 文化活动室 400-600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m2。服务半径约500米。 1.01.5 √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10 文化站 4000-6000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m2。服务半径约1000米。 5.010.0 √ 小型图书馆、科普知识宣传与教育;影视厅、舞厅、游艺厅、球类、棋类活动室;科技活动及青少年和老年人学习活动场地和用房等。 社区服务 11 托老所 40 一般规模为30 -5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20 m2。服务半径约500米; 1.01.5 √ 老年人日托(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等)。 12 养老院(含残疾人托养所) 160 一般规模为150 -200床位;每床位建筑面积≥40 m2 。按4床/千人配建。 3.05.0 √ 老年人全托式护理服务。

行政管理 13 居民委员会 1000 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服务内容较少的居委规模可适当降低。 1.01.5 √ 办事大厅、会议室、图书室、社区文化室、老年活动室、计生与卫生服务室等。 14 街道办事处 6000 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各不少于1000平方米。 5.010.0 √ 设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

绿地 基层社区中心绿地 300 老城区最小规模1000 m2;新城区按千人指标配置。 1.01.5 √

社区集中公共绿地。 街道社区中心绿地 700 老城区最小规模10000 m2 ;新城区按千人指标配置。 5.010.0 √

共需配置医院床位数4.25张/千人(近期2010),7张/千人(远景) 80-130平方米用地/床 30-50万人 综合或专科特色医院1所 200-1000床 3-5万人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包括中心和站)30-50床 急救中心(全市1个) 20万人 急救分站1个(可与医疗机构合置) 专用分站1个(精神病等) 30-50万或每区1个 疾控和保健中心 新城单独设置

环卫停车2.5辆/万人,150平方米/辆 水域保洁船队25km/1艘 船队陆上面积1000-1200平方米 Q=&xnxq/1000 &:1.13-1.4 n:服务人口 q:0.8-1.8kg/人.日 150t/d 3000平方米 150-450t/d 2500-10000平方米 450t/d 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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