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锡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2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8日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体系,提升市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道路,包括公路(普通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智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下简称智能设施)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下简称一般设施)。
智能设施是指交通信号控制、违法抓拍、测速、视频监控、交通诱导、交通流量采集、安防感知、道路车辆智能监测等科技设施及配套所需的网络、存储、计算等硬件设备。
一般设施是指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栏、警示桩、警示灯、缓冲减速块等道路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养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同步配套建设、市区两级管养”的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行“四同步”制度,即实施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以下统称道路工程)时,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
实施道路工程时,与既有道路形成交叉的,交叉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应纳入“四同步”范围。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是无锡市政府规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无锡市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的标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服务。
本文将从多方面介绍无锡市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期市民更全面地了解该项规定。
第一步,明确标准
根据无锡市政府发布的规定,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单元住宅应配建固定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应满足实际需求。
2. 商业、服务、办公用房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建筑面积配建。
3. 公共停车场应配建充电设施、残障人士专用车位及应急出口等。
4. 停车设施应建设在合理的位置,方便车辆进出。
第二步,落实细则
除了明确配建标准外,无锡市还明确了很多细节:
1. 停车设施应建设在安全、绿化、通风良好的位置。
2. 停车场的设施应有可靠的防火、排水、通风等设施。
3. 公共停车场设置应急出口,并配备应急灯具等设施。
4. 充电桩应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维护。
第三步,加强监管
为了确保上述标准得以落实,无锡市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对配建不符合标准的停车设施实行惩罚性措施,以保证市民的公共停车需求。
第四步,教育市民
不仅有规定,更重要的是让市民们深刻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因此,无锡市也会采取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宣传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提高市民素质,保障市民权益。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在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的同时,也规范了相关单位和开发商在配建停车设施时应严格遵守的标准,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
我们希望这项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受到市民的广泛支持。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参要

该《参要》与 2010 年 12 月份由地产技术研发中心下发的《社区公共 区域物业设施设计标准》相互补充。
6)设置客服服务台的公共大堂,需要配置电源、电话、网线插
座。
3、 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配置便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锁车的
固定物、照明设施与充电电箱。
2
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参要
第二章 建筑公共空间
1、 首层架空层与廊道 1)天花采用扇灰乳胶漆或喷涂,不吊顶。 2)天花采用吊顶方式, 建议不采用夹板或石膏板吊顶扇灰的方 式,采用复合木塑或不生锈金属材料,超过 6 米以上的天花, 应设置检修通道,要求在检修通道上能检修所有的设备设施。 3)廊道顶棚的设计如采用玻璃顶棚,则需配置相应的防高空坠 物的减震设施,建议采用不完全透明的顶棚,对保洁与遮阳 都起到一定作用。 4)超过 6 米以上的大堂照明建议不采用普通射灯,建议采用钠 灯或者 LED 灯。(由于射灯使用寿命较短,日常维护困难成本 较高) 5)大堂照明灯具分布均匀、合理,控制回路灵活多路,既要考 虑照度均衡,又要考虑便于日后节能降耗。 6)公共大堂应设计预留节日装饰使用的电源及挂件。
写字楼及商业大堂,封闭式大堂应设计安装空调设备。
5)电梯间应预留液晶显示屏的位置、电源及网络
3、 首层入户大堂 1) 单元入口可视对讲系统门口机上面要求有遮雨、遮阳设施, 除防止雨水损坏设备以外,日照同样会造成温度上升,系统 工作不稳定的情况。 2) 设有门禁的大堂玻璃门,地弹簧门铰应配置不定位地弹簧, 确保门禁系统正常工作。 3) 大堂门禁的门锁不宜用插销电锁,应配置磁力锁。由于现有 钢板防火门材质较薄,锁体经常出现滑丝现象,因此钢门选 材要特别留意。另外,大门属活动部件,磁力锁衔铁会出现 松脱现象,建议采用橡胶垫片打胶辅助固定方式。 4) 豪宅小区,大堂门禁可以采用红外自动感应单元门。 5) 普通住宅封闭式大堂应设计有通风措施。 6) 豪宅、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大堂,封闭式大堂应设计安 装空调设备。 7)高端项目、豪宅,配置内带 led 照明的公共宣传栏; 普通项 目,配置不带照明的公共宣传栏。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1992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规划区、规划控制区和近郊规划区。
中心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近郊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马山区,郊区在中心城规划区以外的部分,太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梅梁湖景区、蠡湖景区、锡惠景区、马山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江阴市、宜兴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第四条无锡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具体负责并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与测绘实行统一管理;(五)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第五条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无锡市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崇安、北塘、南长、郊区、马山五个区规划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根据授权,分管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市规划局 2011年9⽉)1、总则1.1为了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制定。
1.3本指引适⽤于南京市⾏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作。
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配套标准和服务⽔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社会公平、运⾏⾼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的情况进⾏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版本更新。
2、术语2.1农村地区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体、社会保障、⾏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规模⼀般在 2 万⼈以上。
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化中⼼;(2)虽已撤销⾏政建制但规模较⼤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无锡枢纽设计方案

无锡枢纽设计方案无锡枢纽设计方案无锡位于中国江苏省中部,作为一个交通枢纽城市,其交通枢纽的设计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我们的无锡枢纽设计方案。
一、枢纽定位无锡枢纽的定位是一个综合性交通枢纽,包括高铁、地铁、长途汽车、公交和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集散地。
枢纽应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为人们出行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枢纽规划布局1. 高铁站规划:高铁站应位于市区中心地带,方便市民前往,同时与地铁和公交站点相连,打造无缝换乘的交通枢纽。
高铁站应设立多个出入口,方便乘客进出,同时要配备充足的自助检票设备和行李寄存设施。
2. 地铁站规划:地铁站应覆盖市区各个重要交通节点,方便市民出行。
地铁站应设置便利店、餐厅、自动贩卖机等服务设施,方便乘客购买所需物品。
3. 长途汽车站规划:长途汽车站应位于市郊交通便捷的地方,与高铁、地铁等交通方式相连。
汽车站应设计合理的候车大厅和候车区域,同时要建设舒适的候车室、洗手间和餐厅等设施。
4. 公交站规划:公交站点应位于市区各个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以方便市民出行。
公交站点应设置站名标识和车辆到站时间的信息显示屏,方便乘客了解车辆情况。
5. 出租车站规划:出租车站应设在各个重要的交通节点,方便市民随时叫车。
出租车站应设置等候区和候车亭,方便乘客等候出租车。
三、枢纽交通组织1. 高铁、地铁和长途汽车之间应设立无缝换乘的通道,方便乘客换乘不同交通方式。
同时要设置导向标识,引导乘客前往不同的交通方式。
2. 枢纽内部应设置交通指示牌,指示乘客前往不同的交通区域。
同时设立信息查询处,为乘客提供相关的交通信息。
3. 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避免交通拥堵。
四、枢纽设施配套1. 枢纽内部应设置餐厅、便利店、自动贩卖机和洗手间等生活设施,方便乘客购买所需物品和解决生理需求。
2. 枢纽应设置充电设施和WIFI覆盖,为乘客提供手机和电子设备的便捷充电和上网服务。
3. 枢纽应设置安检系统,确保乘客的安全。
无锡新区站规划方案

无锡新区站规划方案背景无锡新区作为无锡市重要的城市发展区域之一,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为适应未来无锡新区持续高速发展的需求,规划建设新的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在国内城市中的普及和应用,其作为城市中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
无锡新区站作为无锡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站,规划设计方案是高速发展壮大无锡新区的重要保障。
规划建设目标无锡新区站规划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打造一个集无锡新区城市交通、商业娱乐、文化活动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并为无锡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
具体目标为:1.利用无锡新区地理位置优势和中心城市交通资源,打造一个高端、现代、便捷的城市交通站点,让更多市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到达目的地;2.综合利用城市闲置资源,建设包括商业、娱乐、文化等多种功能的城市综合体,打造一个集交通、商业、文化于一体、互动性更强的城市空间;3.充分考虑无锡新区未来的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对无锡新区站进行规划和设计,保障站点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建设方案1. 设计概况无锡新区站按照现代城市轨道交通的要求,采用高层小长条形建筑设计,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站点采用高架结构,具有梦幻美感和现代感,采用绿色环保节能,科技智慧为设计理念。
站点所在建筑廊道建设规划高度介于5-6m之间,展览空间建设计划高度5m,与周边高楼相融合,具有很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和条件。
2. 规划布局无锡新区站采用双向七条线路集散种,旅客体验更佳。
站台的出入口共15个,包括主入口、出站口、出口等。
同时,无锡新区站将会配套多种功能设施,包括商业、娱乐、文化、休闲等多种服务和便利。
设计中将统筹协调,规划局部公共设施,资源共享,形成更强的城市自给能力,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好的体验。
3. 站内设计为了提高无锡新区站的美观性和舒适度,《规划设计方案》在站内设计中进行了深入思考。
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无锡市大运河梁溪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2022年12月29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运河(无锡段)、梁溪河沿岸地区的风貌管控、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营造形态美、特色明、活力强、底蕴厚的滨水公共空间,充分彰显“水韵无锡”之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两河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两河,是指从直湖港河口至望虞河口(含古运河)的大运河和自西水墩至犊山防洪控制工程的梁溪河。
本条例所称滨水公共空间,是指两河岸线向周边水域、腹地适当延伸,对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游览观光、文化传播、运动健身、休憩娱乐等公共活动功能的空间。
具体范围根据滨水公共空间专项规划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彰显特色、传承保护的原则,促进滨水公共空间成为黄金水带、生活秀带、城市绿带、人文纽带、产业示范带。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两河沿岸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是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辖区滨水公共空间规划、建设、开放、保护和管理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两河沿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负责辖区滨水公共空间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滨水公共空间的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编制滨水公共空间建设导则和建设计划;(二)组织制定滨水公共空间管理规范和政策;(三)督促落实滨水公共空间相关建设、管理活动;(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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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
(征询意见稿)
无锡市规划局
2007年11月
1.总则
1.1 为使无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更切合当前实际,适应未来发展需求,满足居
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无锡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
化、规范化,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参照相关标准与指标,按
照以人为本、分级配套、分级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
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标准是无锡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技术标准,江阴和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1.3 标准适用于市(区)级以下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配置要求。
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4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情况、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配置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新建地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老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项目依据本标准,各项设施的配置水平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1.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2.1.1对应社区的管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配置,控制规模及对应行政、规划管理应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附表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行政规划管理一览表
2.1.2街道社区由交通干道和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5万人左右;对应行政管理中街道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控规编制单元的管理。
2.1.3基层社区是由城市支路以上道路或自然地理边界围合形成,人口规模一般为1~1.5万人;对应行政管理中居委的管辖和规划管理中街坊的管理。
2.2分类与控制要求
2.2.1按照使用功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
文化体育设施;(4)商业服务设施;(5)金融邮电设施;(6)社区服务设施;(7)市政公用设施;(8)行政管理设施。
2.2.2按照市场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前者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等设施,这类设施易受市场力侵蚀,需要政府干预,应强制执行;后者包括商业服务、金融邮电设施,本标准不作具体控制,以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
2.2.3市政公用设施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置;标准主要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五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出配置要求;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设施宜与社区中心绿地结合布置,标准也同时对社区中心绿地提出配置要求。
3.配置准则
3.1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以服务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约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2 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以服务半径500米范围内的1.0~1.5万左右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其配套项目和规模应符合表3-1的规定。
3.3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居住人口达到街道社区级或基层社区级的人口规模时,应按照附表3-1的规定配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两级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外,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其中各单项设施指标均应满足标准的要求。
新建地区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如商业服务设施与金融邮电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与行政管理管理设施、文化体育设施与公共绿地等)集中综合设置,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设施(如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相邻或独立设置,尽量形成各级公共服务中心;老城区可利用土地和房屋置换,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布局宜尽量集中。
3.5 标准对配建水平主要受服务人口影响的设施项目(教育、体育、养老和社区中心绿地)作千人指标控制;对配建水平主要受运营合理性影响的设施项目(医疗卫生、文化、行政管理)作一般规模控制控制,老城区按最小规模控制。
3.6建设有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基层社区,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配置外,其他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均应按标准要求配置。
3.7 公共活动中心、商业服务设施集中的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除应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配建停车设施外,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附表3-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4
共需配置医院床位数4.25张/千人(近期2010),7张/千人(远景) 80-130平方米用地/床
30-50万人综合或专科特色医院1所 200-1000床
3-5万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包括中心和站)30-50床
急救中心(全市1个)
20万人急救分站1个(可与医疗机构合置)专用分站1个(精神病等)
30-50万或每区1个疾控和保健中心新城单独设置
环卫停车2.5辆/万人,150平方米/辆水域保洁船队25km/1艘船队陆上面积1000-1200平方米Q=&xnxq/1000 &:1.13-1.4 n:服务人口 q:0.8-1.8kg/人.日
150t/d 3000平方米
150-450t/d 2500-10000平方米
450t/d 8000平方米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