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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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和《条例》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对于客观上不可能或者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

但从实际情况看,不适宜招标的情形不限于该条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为了严格控制免于招标的范围和条件,本条对《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补充。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

例如有关国防科技、军事装备等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等事项均有严格的保密及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的公开性要求与保密规定之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

因此,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

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

例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水、电、气、通讯以及紧急排除水利设施、堰塞湖等项目。

这些抢险救灾项目无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招标,否则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

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

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的合法权益等进⾏了规定。

那么,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招标的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招标。

具体详见下⽂中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将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招标。

第六⼗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招标的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招标。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进⾏招标:(⼀)需要采⽤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依法能够⾃⾏建设、⽣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投资⼈依法能够⾃⾏建设、⽣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采购⼯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为适⽤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必须采⽤招投标流程的项⽬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三)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

所称⼯程建设项⽬,是指⼯程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程,是指建设⼯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征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来完成特定项目或者提供特定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组织内部规定,必须进行招标,而在其他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进行招标。

必须招标的情况:1. 项目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根据相关规定,当项目的金额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招标。

这是为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平竞争,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 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或者其他政府组织以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等形式,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以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平竞争。

3. 国际贸易项目:在国际贸易中,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通常需要进行招标。

国际贸易项目的招标要求可能由国际组织或者国际贸易协定规定。

4. 重大工程项目: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通常需要进行招标。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竞标,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可不招标的情况:1. 紧急情况: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合作。

2. 单一来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某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有独特的技术、专利或者专有产品,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可以选择单一来源,不进行招标。

3. 低价采购:在一些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中,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直接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4. 内部采购:在一些组织内部的采购活动中,为了简化采购流程和提高效率,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直接进行内部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在可不招标的情况下,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不进行招标的情况,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记录,以便于后续审计和监督。

公路工程无需招标的情况(3篇)

公路工程无需招标的情况(3篇)

第1篇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招标行为,保证公路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公路工程可能无需招标。

本文将针对公路工程无需招标的情况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招标的情况1. 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公路工程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下列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1)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公路工程;(2)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技术简单、工期较短的公路工程。

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 委托招标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委托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4. 紧急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1)紧急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项目原定招标时间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况。

二、实际操作中无需招标的情况1. 政府投资的小型公路工程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政府投资的小型公路工程可能由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符合无需招标的条件,因此无需进行招标。

2. 国有企业自建公路工程对于国有企业自建的公路工程,由于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可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无需进行招标。

3. 特许经营项目在特许经营项目中,招标人已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投资人,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因此可以不进行招标。

4. 紧急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路工程可能由于紧急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迅速启动施工,无法按照正常招标程序进行,因此可以不进行招标。

依法可以不招标项目的有哪些

依法可以不招标项目的有哪些

依法可以不招标项目的有哪些一、安全抢险扶贫金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国家、安全秘密的肯定不适宜招标,抢险救灾的没有时间招标,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扶贫金、农民工的钱都是来之不易的招标是需要费用所以可以不招标。

二、专利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做这个工程必须要用一个或几个专利、但是专利就只有一家公司有,其他的公司没有,就只能用这家了。

三、两建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比如中建是国企他们要自建办公楼,按要求必须要招投标(前面说了国企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投标)。

中建有建办公楼的资质这样就可以不招标,他们既当甲方又当乙方。

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例如:建一栋楼招投标时是按20层中标的,但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改成22层加了两层,原20层办公楼已经按招标的程序确定了施工单位,剩下的两层就可以不招投标直接用原中标人。

四、中标人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特许经营的项目已经通过的招标方式确定了投资人,但是投资人有资质可以自己施工这个工程就可以不招标。

和第三条的情况差不多,你可以理解成特许经营人是中建。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总结下:国有的钱:一、200万以上并且占投资额的10%,也就是2000万以上占10%以上国有投资。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但并非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有些项目可以不招标进行采购。

本文将从必须招标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1.1 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例如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项目。

1.2 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的必须招标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公共资源的项目,为了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 项目涉及重大资金的必须招标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资金、大额投资的项目,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例如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可以不招标的项目2.1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招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节约时间、救灾或者其他紧急需要,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2 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不招标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术要求、市场上供应商有限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但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2.3 小额采购可以不招标对于一些小额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等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备。

三、招标和不招标的选择原则3.1 透明公开原则无论是招标还是不招标,都应当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3.2 效率和成本原则在选择是否招标的时候,需考虑项目的紧急程度、特殊性以及成本效益,综合评估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

3.3 风险控制原则在选择是否招标的时候,需考虑项目的风险程度,避免因为不招标而导致风险难以控制。

四、招标和不招标的管理4.1 招标管理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建立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过程合规、规范。

4.2 不招标管理对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需建立明确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不招标采购合理、合规。

4.3 监督和评估无论是招标还是不招标,都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有效。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

必须招标及可不招标的情况在进行采购工作时,通常会有招标和不招标两种情况。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情况的具体情况和操作方法。

一、必须招标的情况:1.超过招标法规定的金额限制:招标法规定,对于单项金额超过一定数额(通常为招标法规定的金额,根据不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是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2.优质供应商不确定或有很多选择:如果在市场上有很多合适的供应商可供选择,或者对于一些特定项目,需要找到一个具备一定条件的供应商,招标可以帮助采购人员在众多供应商中选择最合适的那个。

3.质量和性能要求高: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或项目,质量和性能要求较高,需要评估供应商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招标可以通过评估供应商的经验、技术能力等来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4.客观公正的决策:招标可以确保采购是公开透明的,避免了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二、可不招标的情况:1.招标人员有清晰的采购计划或特定供应商:如果采购人员在市场上已经确定了一个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有一个清晰的采购计划,并且已经与一些供应商达成了协议,可以选择不进行招标。

这样可以省去招标的时间和成本。

2.招标人员已经评估过供应商能力:在过去的采购项目中,招标人员可能已经评估过一些供应商的能力和资质,并且对其非常满意。

在类似的采购项目中,可以优先选择这个供应商,不进行招标。

4.处于紧急采购状态:有时候会发生一些突发事件,需要采购紧急处理一些物品或设备。

此时为了节省时间和高效处理,可能会选择不进行招标,直接与现有的合作供应商或市场上的可靠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之,在进行采购工作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招标是十分重要的。

必须招标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招标程序;可不招标的情况下,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进行慎重权衡,确保采购的效益和经济效果。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在商业领域中,招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招标。

本文将探讨一些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

一、紧急情况
1.1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需要迅速采购物资或服务,无法等待招标程序的时间。

1.2 紧急情况下,招标程序耗时较长,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满足需求。

1.3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与供应商协商采购,避免招标程序的繁琐。

二、单一来源
2.1 当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物资或服务时,可以不用招标。

2.2 单一来源情况下,招标程序可能浪费时间和资源,没有实际意义。

2.3 单一来源采购需谨慎选择供应商,确保其信誉和能力。

三、特殊技术要求
3.1 部分物资或服务具有特殊技术要求,只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提供。

3.2 特殊技术要求情况下,招标可能无法保证选到最适合的供应商。

3.3 特殊技术要求采购需要与供应商深入沟通,确保其能够满足需求。

四、长期合作关系
4.1 企业与某些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信任度高。

4.2 长期合作关系下,供应商了解企业需求,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

4.3 长期合作关系需要双方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五、小额采购
5.1 对于小额采购,招标程序可能成本过高,不划算。

5.2 小额采购情况下,企业可以直接与供应商协商,简化采购流程。

5.3 小额采购需要注意选择信誉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确保产品质量。

综上所述,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招标,企业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灵活运用不同的采购方式,以最大程度满足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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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不进行招标情况汇总
一、《中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不宜进行招标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能够不进行招标。

二、《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要求能够不进行招标特殊情况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取不可替换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经过招标方法选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不然将影响施工或者功效配套要求;
(五)国家要求其她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要求弄虚作假, 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要求规避招标。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要求》(3 号令)
(4月4日国务院同意, 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采取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能够不进行招标。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
(3月8日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建设部、中国铁道部、中国交通部、中国信息产业部、中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国家关键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关键建设项目, 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建设项目, 应该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同意能够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只有少许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三)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四)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 不值得;
(五)法律、法规要求不宜公开招标。

国家关键建设项目邀请招标, 应该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同意; 地方关键建设项目邀请招标, 应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 应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 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 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工程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本措施
第十一条要求审批部门同意, 能够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三)施工关键技术采取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 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五)在建工程追加隶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含有承包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有前款要求情形之一, 能够不进行施工招标。

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措施》
(6月12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建设部、中国铁道部、中国交通部、
中国信息产业部、中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号令)
第四条根据国家要求需要政府审批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同意, 项目勘察设计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包含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二)抢险救灾;
(三)关键工艺、技术采取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 能够满足条件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 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 由其她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效配套性。

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要求(还未颁布)
(修订)(送审稿)(-03-24)
第十条除《中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要求能够不进行招标特殊情况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不进行招标:
(一)本要求第五条、第六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达成第八条要求标准, 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不足5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包含:
(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 而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

第六条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融资项目, 包含:
(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项目;
(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项目;
(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项目;
(四)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方法融资项目。


(二)安排财政性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之前, 已经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者与工程建设相关关键设备、材料等采购; (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用于应抢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四)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

前款第三项具体管理措施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够依据实际需要, 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本要求确定必需进行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报国务院同意后公布施行。

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其她部门不得另行制订必需进行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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