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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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按图纸要求乙方负责该项工程的报装、设计、审批、施工,以及协调公安、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市政路面的报批开挖、复土回填工作,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开叉、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手续。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自来水公司验收的承包方式。

2、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安装要求。第四条工期

1、工期为天,乙方须在年月日前进场施工,于年

月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条 2、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

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

市自来水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予以顺延;若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到场检查,单方完成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完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

章。在此工程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二)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并经甲方对进度进行确认后天内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天内付清。

5、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三)工程结算: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市自来水公司所规定使用的产品。如任

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按市定额站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签证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试件、材料试压和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他事宜。

2、提供临时工棚堆放材料和提供场地给乙方施工人员临设搭建。

3、负责协调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4、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按定额规定在结算中退款甲方)。

5、派员办理隐蔽工程和图纸外工程量签证。

6、在开工前一天完成施工场地和进场道路的平整,接通水、电源和办理临时场地报建、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

意。

2、在开工前二天完成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审定,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进场前,需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有关施工管理协议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4、按市规划局、市自来水公司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遇地下管线或地下障碍物占用给水管线位置时,按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和给水管施工规范处理,并通知甲方签证。

5、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制、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6、乙方除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外,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在施工期内负责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及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对分项及隐蔽工程签证,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图纸外非隐蔽工程在七天内通知甲方签证。

8、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发出申请日内给予答复,视其同意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10、乙方开工前,应将施工负责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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