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家庭、文明单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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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宿舍、文明家庭及文明职工、文明市民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本质要求,是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院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和“细胞工程”建设,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2005年6月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宿舍、文明家庭评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疆教育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自行制定文明科室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命名活动,并将文明科室评选标准和评选、命名结果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文明宿舍的评选命名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牵头,宿舍管理委员会、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宿舍管理中心、各分院共同参与,依照《新疆教育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组织实施。

3、文明家庭与文明单元的评选命名,由院工会牵头、保卫处配合,依照《新疆教育学院文明家庭、文明单元标准》组织实施。

4、各部门(单位)依照院文明办《文明市民标准》、《文明职工标准》自行组织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的评选活动。

5、各部门(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院文明办备案。

院文明办将于6月上旬对各单位、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年度中期检查,请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

1、《新疆教育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2、《新疆教育学院文明家庭、文明单元标准》

3、《新疆教育学院文明职工、文明市民标准》

二○○五

文明家庭、文明单元标准

一、文明家庭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团结,不说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和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遵纪守法。

2、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尊敬赡养老人,扶养教育子女,不打骂孩子,不歧视和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家庭和睦。

3、家庭民主、教育子女有方,邻里关系融洽,讲究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

4、家庭成员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讲文明礼貌和公共道德,自觉遵守维护公共卫生,助人为乐,关心和善待他人。

二、文明单元标准

1、组织领导好。单元楼的组织机构健全,楼长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市民公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整洁卫生好。制定单元楼公约,经常性保持楼道、室内、环境整洁,不乱倒乱放垃圾污物,不修建违章建筑,不圈养家禽,家庭绿化、美化、清洁。

3、团结互助好。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活动,树立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民族团结,助人为乐,婚事新办,丧事从简的好风尚,无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现象,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4、治安工作好。积极做好治安保卫、“四防工作”,民事调解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每家每户,无刑事案件。

文明职工、文明市民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积极支持并投入改革开放,积极参与争当文明职工的各项活动,以文明职工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要求自己。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成绩显著。

3、业务学习领先。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过硬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工作水平。

4、社会公德高尚。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关系,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5、家庭邻里和睦。家庭关系健康文明,夫妻恩爱,尊老爱幼,邻里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6、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在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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