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长乐市航城街道(原航城镇)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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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长乐市航城街道(原航城镇)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9]16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7

【实施日期】2009.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长乐市航城街道(原航城镇)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162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乐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闽江口保洁中心建设项目要求修改航城街道(原航

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长政地〔2009〕45号)及《关于长乐市住宅发展有

限公司建设长乐市廉租住房二期项目要求修改吴航街道(原吴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请示》(长政地〔2009〕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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