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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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项目开发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委托项目:无车承运人项目

为配合甲方对“无车承运人项目”的开发,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多维角度服务和市场影响力与关注度,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根据双方交流,达成如下共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无车承运人项目”的技术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无车承运人项目技术开发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甲方要求,并符合甲方对“无车承运人项目”的整体定位,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证将遵照本委托书中各项条款执行此委托。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

1、乙方协助配合甲方申请“无车承运人牌照”,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演讲PPT 等资料,并且参与政府组织的评审会议。

2、乙方配合开发“无车承运人项目”具体功能列表:详见附录1。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乙方收到预付款且平台功能沟通需求明确后30天内交付无车承运人项目,因甲方原因导致无车承运人项目开发周期的延长,不计算在开发时间内;

2、验收标准:乙方交付无车承运人项目之日起1个月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

须无任何问题;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错误(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并应符合已经确认的无车承运人项目整体功能、设计风格、数据库稳定运行、无车承运人项目日常维护方便、上传下载流畅等;无车承运人项目须能在各类手机设备及手机系统上运行。若无以上问题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项目、企业等所需信息;

2、对双方制定的开发时间周期予以支持与配合;

3、项目交付后,乙方提供无车承运人项目管理后台给予甲方,并培训甲方使用。

4、甲方对本合同中的页面、图形及数据、程序享有其他合法使用权。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如甲方未尽合理审查义

务致使侵犯他人权益的文字及图片发布出去,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提出修改要求。

7、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将乙方的运营数据及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项目创意、项

目整个文件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须提供专业的运营团队、维护人员与甲方保持联络。

2、按合同的要求,进行无车承运人项目的开发。

3、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无车承运人项目的开发,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期内甲方的要求下对不合格地方进行修改。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负有合理审查义务,如乙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侵犯他人权益的文字及图片发布出去,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营业数据及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项目创意、项

目整个文件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无车承运人项目”的一期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参佰万元整(¥:3,000,000.00元整)(不含税)。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50%,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整)。

待项目验收完成后,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 费用,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整)。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1、甲乙双方对提供的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文件(图片、照片、文字等),应保证其原创性和合法性,如甲乙双方提供的文件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不予认可,并在合同期内没有采用的,其所有权及全部的著作权也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退还该原稿,并不得将其创意泄漏给他人。此后甲方如果又私自采用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甲乙双方项目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共同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泄露。

2、合作期间,双方都不得传播对对方不利、不友好的言论。

3、对于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工作成果及创意为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应仅限于在本合同委托项目运营范围内使用,并对乙方工作成果及创意的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在本合同委托项目运营范围内使用乙方工作成果及创意与第三方合作时,应当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如因第三方原因侵害乙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的作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和解约条款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履行推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他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损害责任,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

2、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服务期未满,但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而另一方不同意,要求解约的一方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5%。

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逾期每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提出书面索赔;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接到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因实际工作与合同内容冲突引起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

甲乙双方申明:签署本合约前,均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及其附件所列条款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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