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育权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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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民的生育权

试论我国公民的生育权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摘要 (1)绪论 (1)一、生育权概述 (1)(一)生育权的概念 (2)(二)生育权的发展历程 (2)(三)生育权保障的内容 (3)二、我国法律中关于公民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3)(一)宪法层面 (3)(二)部门法层面 (4)三、我国现行生育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4)(一)宪法层面缺乏对公民生育权的明确规定 (4)(二)公民的生育权维权途径缺失 (5)(三)国家对公民生育权行使的干预过多 (6)四、加强对公民生育权的保障 (7)(一)从宪法角度加强对生育权的保障 (7)(二)优化维权渠道和途径 (7)(三)加强对公民生育权的宣传和维权意识 (7)结论 (8)参考文献 (8)致谢 (9)试论我国公民的生育权摘要生育问题从古至今都伴随着人类的生产生活,与人们息息相关。

目前,由于开放二胎政策,有关于生育的话题居高不下,成为时代的热点问题。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众对生育权越来越重视,有关于生育问题的民事案件也随之增多,屡见不鲜。

生育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在生育权这一方面还存在有很多漏洞,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致使出现纠纷时处理起来模糊不清,没有一定的准则。

本文通过对生育权的概念与发展的,进行对相关法律的研究与思考,认识到生育权的重要性,撰写此文,希望能够提高生育权的法律地位,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完善关于生育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生育权;宪法;法律保障;维权途径;维权意识绪论人口问题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大国,关于生育的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

人口生育政策变化

人口生育政策变化

人口生育政策变化人口生育政策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人口生育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人口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变化。

本文将就人口生育政策变化的原因、对社会的影响以及解决办法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人口生育政策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一、早期的人口生育政策早期的人口生育政策主要是鼓励人们多生多育。

在此时期,人口规模小、经济条件落后,国家需要大量劳动力来推动经济发展。

因此,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人们生育子女,以满足劳动力需求和增加人口数量。

这样的政策导致了人口快速增长,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规模逐渐扩大,国家的资源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平衡人口与资源的矛盾,政府开始对人口生育进行管理。

计划生育政策的引入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

这一政策主要是通过限制人们生育子女的数量,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

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人口增长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效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的人口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人口增长率得到了控制,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人力资源。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还促进了人口结构的调整。

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人口数量减少,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

这就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来应对老龄化问题,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最后,计划生育政策也为国家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使得国家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具备更强的实力。

四、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首先,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某些家庭的伤害和不公,给个人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还导致了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

这使得某些地区男女结婚困难,甚至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

因此,调整人口生育政策,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五、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针对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问题,我国政府逐渐放宽了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变迁与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变迁与影响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变迁与影响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为控制和引导人口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个人的生活状况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施方式和效果也发生了变化。

本文将通过梳理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变迁,分析其对社会、经济和个体的影响。

一、早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早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起源于二战后的欧洲和亚洲国家。

在战后经济重建和人口高度增长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开始引入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节育、强制堕胎等,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削减生育率。

例如,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

由于当时人口过度增长的压力,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晚婚晚育、奖励计划生育、控制生育等。

这些政策在短时间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速度,缓解了人口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冲击。

二、进一步改革和调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早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强制性的政策措施给个体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剥夺了生育自由的权利。

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等问题也催生了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调整。

例如,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进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政府放宽了对计划生育的限制,允许夫妻自主决定生育的数量和时间。

这一改革使得计划生育政策更加注重人的权利和自由,减轻了对个体生活的干预。

三、后期的发展和影响随着人口问题的进一步凸显,在一些国家中,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变得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一些国家鼓励生育,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仍然需要通过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人口增长,以应对资源短缺和社会压力。

无论是在哪个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都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通过控制人口增长,政府可以更好地调控劳动力供给,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也可以减轻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负担,提高社会资源的分配效率。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与现状近几十年来,全球各国都陆续实施了不同程度的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指国家对生育行为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优化人口结构,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历史和现状两方面,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探讨。

一、历史1.1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较为早的国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国人口增长迅猛,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压力。

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数量,1953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生育控制政策。

随后,在1979年,中国实行了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

该政策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对中国的人口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

1.2 全球其他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除了中国,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实施了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政策。

比如,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数量庞大,为了避免过度拥挤和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负担,也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更加注重优生优育的政策,鼓励生育健康和高素质的后代,以维持国家的竞争力和经济发展。

二、现状2.1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近年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了一系列调整。

2013年,中国政府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此举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劳动力短缺的挑战。

然而,尽管政策调整带来了人口的逐渐增长,但一时间并未出现明显的生育高峰。

2.2 全球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也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渐放宽生育限制,鼓励人们生育更多的子女以避免人口减少和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然而,也有一些国家出于人口过度增长和资源压力等原因,采取了强制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3.1 经济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一方面,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可以减轻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压力,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

生育制度一书

生育制度一书

生育制度一书(原创版)目录一、生育制度的概念与历史变迁二、生育制度的重要性三、生育制度的影响因素四、生育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五、生育制度的改革与展望正文生育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备受关注。

随着社会的变迁,生育制度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本文将从生育制度的概念与历史变迁、重要性、影响因素、现状与问题以及改革与展望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生育制度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为了调节人口生育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政策。

从古至今,生育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过程。

在封建社会,生育制度以传统的宗族观念为主,强调多子多福,生育子女被视为家庭和个人的责任。

而在现代社会,生育制度逐渐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如国家通过计划生育政策来调控人口增长,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生育制度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适度的人口规模对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人口的增长可以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生育制度也可以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人口素质,为国家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然而,生育制度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其中包括社会文化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

以我国为例,传统的儒家文化强调孝道和传宗接代,这对生育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生育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生育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现状与问题。

比如,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生育观念的转变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国家需要不断调整生育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展望未来,生育制度的改革将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关键所在。

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鼓励适龄夫妇合理生育,提高人口质量。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人口老龄化的应对力度,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总之,生育制度是我国人口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生育政策变迁

农村人口生育政策变迁

农村人口生育政策变迁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生育政策也不断发生变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分析农村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以及这些政策对农村人口生育行为的影响。

第一节:历史背景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上世纪初遭受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动荡,这导致农村人口减少、劳动力匮乏。

因此,早期农村人口生育政策以鼓励生育为主。

第二节: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上世纪7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增长,保障资源供给。

农村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普遍实行“一对夫妻一孩”政策。

这一政策在农村压力下更为紧迫,因为农村家庭普遍依赖农业生产,人口多将会给生活带来诸多困难。

第三节: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效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人口过剩的问题,给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如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等。

第四节: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对于违反政策的家庭采取过度的强制手段,导致了“计划生育不人性化”的现象,这给农村人口生育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第五节:松绑计划生育政策为了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问题,中国政府逐渐推出了松绑计划生育政策。

在农村,政府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六节:松绑政策的效果松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让农村人口生育有了更多的选择权。

许多农村家庭选择生育二胎,从而增加了农村人口数量。

同时,也有一部分夫妻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第七节:教育和宣传在促进农村人口生育政策变迁的过程中,教育和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通过加强生育知识的宣传,增加人们对生育政策的了解和认同,进一步推动了农村人口生育政策的变迁。

第八节: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农村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突出。

《单身女性生育权探析》范文

《单身女性生育权探析》范文

《单身女性生育权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内涵、现状、争议以及应对策略,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内涵生育权是指个人在法律和社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单身女性生育权即指未婚女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提出,体现了对个体选择自由和个人价值的尊重。

三、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现状1. 国内外法律政策现状:目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承认了单身女性生育权。

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一权利的行使仍面临诸多限制。

2. 社会观念与舆论环境:社会对单身女性生育的观念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和歧视,这使得许多单身女性在面对生育选择时感到压力和困惑。

四、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争议1. 伦理与道德争议:有人认为,单身女性生育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单亲家庭的教育问题、孩子成长环境等。

然而,这些争议并不能成为剥夺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理由。

2. 法律与政策争议: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争论也一直存在。

有人认为应保障这一权利,以体现对个体选择自由的尊重;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在法律上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

五、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和细化的法律法规,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应确保法律的实施与执行,为单身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2. 转变社会观念:通过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方式,转变社会对单身女性生育的观念和态度,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开放的社会环境。

3. 提供支持与服务:为单身女性提供生育咨询、医疗保健、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她们更好地行使生育权。

同时,应关注单亲家庭的教育和成长问题,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 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在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应考虑到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之思考

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之思考

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之思考一、本文概述Overview of this article生育权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具有深远的社会、文化和法律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生育权纳入宪法保护,视为公民的基本人权。

本文旨在探讨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入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

我们将回顾生育权的历史演变,理解其从传统的家庭事务到现代法律权利的转变过程。

接着,我们将分析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的理论依据,探讨其在人权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探讨生育权入宪的具体路径和机制,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挑战和社会难题。

我们将展望生育权入宪后的社会影响,包括其对家庭关系、性别平等、人口政策等方面的潜在影响。

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期望能够引发对生育权入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为推动生育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 a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rights of humanity, has profound social, cultural, and legal significance. 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of the rule of law, more and more countries have begun to incorporate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 into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a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of citizens.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necessity, feasibility, and potential social impact of incorporating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 a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into the constitution. We will review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understand their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al family affairs to modern legal rights. Next, we will analyze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 a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and explore its position and role in the human rights legal system. On this basis, this article will further explore the specific path and mechanism of incorporating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 into the constitution, as well as the legal challenges and social difficulties that may be encountered. We will look forward to the social impact of the inclusion of the right to childbirth in the constitution, including its potential impact on family relationships, gender equality, population policies, and other aspects. Through thediscussion in this article, we hope to trigger in-depth thinking and extensive discussion on the issue of incorporating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 into the constitution,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protecting the right to reproduction.二、生育权的定义与性质The definition and nature of reproductive rights 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夫妻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生育数量以及生育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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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育权
西方国家个人生育权的历史与现状
在 20 世纪 60 年代,“生育权”这个词才正式地登上了国际文件的舞台。
1968年,联合国在伊朗德黑兰召开的国际人权大会上,第一次对生育权做出了
规定,认为生育权是每对夫妻的人权。这个时期,国际上还没有把个人作为生育
权的主体对待,生育权的主体还是局限于夫妻。时隔一年,联合国大会在《社会
进步和发展宣言》第四条中提到:“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目和生
育间隔的专有权。”在这一规定中,生育权的主体已经不再仅仅限于夫妻,但是
个人还是没有明确被规定为生育权的主体。
关于生育权利的内涵,联合国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 1974 年在布加勒斯特
制定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第14条(f)款做了详尽的阐述:“所有夫妇和个人
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孩子数量和生育间隔并为此而获得信息、教育和手
段的基本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有责任考虑他们现有子女和将来子
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生育权的内涵,还明确
规定了个人也具有生育权,不再把生育权主体范围局限于夫妻,这是生育权发展
史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1979 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 16 条
的( I)(e) 款规定:“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
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
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
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这项规定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要求男女平等的基
础上,认可了女性的生育权,并对生育权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在此之后,国际上
还陆续通过了一些涉及到生育权内容的文件,例如 1984 年通过的《墨西哥城人
口与发展宣言》、1989 年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1994 年通过的《国际人口
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等等。这些文件对生育权的规定,并没有什么突破性的变
化,只是一些笼统的描述性内容,也没有专门涉及到单身女性的生育权问题,故
不在本文中一一作详细研究。
从上述一些国际文件可以发现,生育权的内涵问题在国际范围基本已经达成

致。但是,生育权主体问题却没有什么比较明确的表述。特别是涉及单身女
性生育权问题,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比较明确的国际文件提及,不过国际文件对个
人有生育权的认可,也可以推定为单身女性生育权在国际上是被认可的。而且在
西方发达国家,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这个观念已经被接受,所以单身女性生育
权并不会受到什么实质上的限制,故不再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在不发
达国家里,这个问题甚至还没有被提及过,也就没有多少人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
讨论。

1974 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将生育权的主体
扩大为“所有夫妇和个人”。这里的“个人”自然不排除未婚者。1984 年联合国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通过的 《墨西哥宣言》、1980 年 3月1 日联合国大会开放
签字的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和 1994 年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
议通过的 《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 也有类似规定并将生育权作为基
本人权。可见,未婚者的生育权已为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律文件接受和承认。《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发展报告》则重申了我国对 1994 年 《国际人口与发展大
会行动纲领》 的承诺: “个人和夫妇自由地、负责地决定其生育子女数、生育
间隔以及选择适当避孕方法的基本人权必须受到尊重”。这表明我国认同 “个人
和夫妇” 作为并列的主体享有生育权。
我国个人生育权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古代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底下,依附于男性存在。
在生育方面,“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七出”中不能生育就将被赶出家庭,这些思
想表明中国古代女性完全是生育的工具。辛亥革命后,女权主义的思想也随着民
主的思想一起涌入了中国。女性的位在慢慢地上升,但是生育作为一项权利是在
改革开放之后慢慢被人们接受。
我国开始涉及到生育的立法规定是随着计划生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出现在
法律中,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了:“国家推行计划生
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7条第2款规定:“夫妻
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宪法中,仍没有涉及生育权利的规定,至于单
身女性的生育权,更不太可能在短期内突破性地出现在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第16条又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实行
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按照法理学中权利和义务
辩证统一的关系,生育义务也就意味着生育权利的存在,只是这些法律的规定依
然是义务本位的法律理念。
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提到了生育的权利观
念,该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
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中首次明确地规定了妇女的生育权利,具有里程碑式的
意义。且该条中“妇女”并未限制为“已婚”妇女,单身妇女也在“妇女”含义
之内,因此单身女性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只是这里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这个限制条款涉及到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同时限制了单身女性生
育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
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
任。”其中的“公民”理论上当然包含“单身女性”。2002 年吉林省出台的《吉
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
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是我国第一
个也是唯一一个明确规定单身女性具有生育权的法规,在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方
面具有的突破性进展。
由于对中国传统道德观、伦理观念的冲击,单身女性的生育权问题至今没有
在我国学术界讨论出定论,立法也没有过相应的支持,这导致吉林省的《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至今依然处于独树一帜的状态。
我国在立法上应当赋予未婚者生育的权利, 但从人们自身的生存能力、对子
女的抚养、教育能力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考虑, 这一权利只有给予符合条
件的人才能保证优生优育、子女健康成长, 从而提高国民素质。建议法律规定:
达到结婚年龄、身体健康的公民都享有生育的权利。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或曰义务
则包括: 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不得超生;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 应
当以生育身体健康、智力优良的子女为目的, 不得进行违背善良道德的生育; 服
从国家人口规划需要, 接受宣传教育, 对违反规定的怀孕采取节育、终止妊娠等
措施。另外, 国家还需立法规范生育技术服务, 代生市场及生育侵权救济等, 以
给未婚者的生育权以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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