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及聘任[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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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
博士后及非事编任职资格评审
博士后
要求在站工作三年以上(二期或二站) 副高评审程序同事编
项目研究人员(非事编)
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按《项目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作时间。 5.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请人应保证能在校内连续工作一个聘期
(至少一年以上),若聘任后凡因个人原因在校工作不满一年,学 校可以撤销聘任决定。
机械工程系
评审和聘任条件-基本要求
1.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等额推荐、择优聘任 2. 满足各学科特点的推荐条件,保证新聘任人员的水平
高于现相同职务等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尤其是正高级:强调在学科学术上的引领作用 1. 正高级职务隔年申报 副高级职务连续2年申报停一年 以参加系教授会答辩为准。 4、学校设若干正高级特殊岗位,用于聘任38岁以下杰出的 青年人才。 5、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岗位聘任应强调在本职岗位 上的业绩和贡献
比例
41.4% 42.1% 43.4%
机械工程系
历年择优及40岁以下正高情况
年度
申报 人数
通过评审、晋升的人数
2012 17 7(理科1名,工科6名)
当年 其中 晋升 <40岁 人数 人数
<40岁 占比
57 19 33%
2011 14 8(理科1名,工科5名,文科2名) 53 13 25%
2010 8 4(理科1名,工科3名)
优秀回国人员可不受承担国内项目的限制。
机械工程系
任职条件-副高:
机械制造—副教授: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职称评审条件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一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一)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一)高级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二)中级(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中学教师评级条件信息

中学教师职称评审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打印本文一、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一)学历(学位)、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二)其它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9〕167号)执行。
二、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一)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校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班教学;(2)班主任年限:从教以来5年以上,博士学位或职校专业课教师3年以上。
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
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3)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一次公开课和培优转差、培养青年教师等。
(三)论文、论著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2)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证明材料)。
(四)其它条件按《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执行。
三、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学历基本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硕士获硕士学位后(无需助理级)2年以上工作后获学位(无需助理级)累计3年以上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获助理级资格后2年以上无助理级4年以上本科获助理级资格后3年以上无助理级5年以上专科获助理级资格后4年以上无助理级8年以上中专(须具中学教师资格)获助理级资格后8年以上无助理级15年以上(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同上);(2)班主任年限:从教以来,本、专科3年以上,硕士学位、职校专业课教师一年以上。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最新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副高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一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授权学校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第十条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申报条件A,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B,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C,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D,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执行。
E,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F,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G,业绩条件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A,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B,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广东职称评审要求
广东职称评审要求广东职称评审要求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是根据国家部门中出台的有关职称评审制度和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职称评审是评定个人职业技能和职称级别的重要标准。
以下是广东省职称评审的要求。
1、评审对象广东省职称评审对象为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正式编制内任职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职称评审:(1)熟悉本职业领域内的现有理论体系、技能、技术和规范,并长期在这一领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的综合实践成果;(2)对本职业领域内新理论、新技术、新规范有深刻理解和掌握,能熟练并运用于实践,取得较好的应用成果,通常在产业界有较大影响和重要经济效益。
3、评审级别广东省职称评审设有副高级、高级、正高级三个级别。
具体的要求如下:(1)副高级:应当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在目前职务层次从事符合本职业领域要求的工作2年以上。
取得任意1项,或另在明确范围内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副高级评审活动。
(2)高级:应当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在目前职务层次从事符合本职业领域要求的工作4年以上。
取得任意2项,或另在明确范围内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高级评审活动。
(3)正高级:应当具有1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在目前职务层次从事符合本职业领域要求的工作6年以上。
取得任意3项,或另在明确范围内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正高级评审活动。
4、评审流程广东省职称评审分两个阶段:申报阶段和评审阶段。
(1)申报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广东职称申报表》,提交指定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评审阶段:资格审查合格者,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笔试内容和比例以本领域理论标准和申报职称级别相适应的基础为依据,实践能力测试为重点,应考人员综合素质面试以知识能力、岗位能力、学术道德、学习贡献及科研创新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指导 (1)
过 渡 对 应 表
全市64190名 中小学教师过 渡
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第三章
第九条
推
荐
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定推荐方案,确 定竞争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 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 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 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记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查,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 门。
民办学校教师如何组织申报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材料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认定评审部
2015年1月
“职称”的涵义 (与教师资格不同)
“职称”在我国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有 不同的涵义,涵括了职务、资格、水平、称号等多 种意义。 “职称”是我国人事制度不可或缺的,由知识、品 德、业绩和能力等要素综合评价发现人才的一项主 要制度,其表现的形式和发展的方向主要是专业技 术职务评价、职业水平评价和职业准入评价等三项 制度。 特点:60-80年代,起步阶段、停顿阶段和恢复阶 段,一是职称只是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 工作成就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二是没有岗位 要求和职数限制;三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没 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是根据国家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和广州市教育厅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旨在对广州市教师的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和确认,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本文将从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流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1.基本条件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对申请人有一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4)具有符合职称评审要求的学历学位;(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2.岗位条件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根据不同岗位进行不同评审,涉及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多个层次,对各个岗位的评审条件有一定的要求。
(1)教师:具有“中师”以上职称或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2)高级教师:具有副高级职称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
(3)正高级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3.业绩条件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对申请人的业绩条件有一定要求,包括:(1)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学、科学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业绩和收效。
4.培训条件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对申请人的培训情况有一定的要求,包括:(1)具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培训学时;(2)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讲座、报告等专业活动;(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
二、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流程1.报名申请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的流程首先是报名申请,申请人需根据广州市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提交给所在学校的人事处,由学校进行初步审核。
2.资格审核学校人事处将申请人的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提交给广州市教育厅教师职称评审中心,由评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对是否具备申请职称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评审答辩符合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将进入评审答辩阶段,申请人需根据评审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评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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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中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中国期刊学会位置:人文教育时间:13-08-01 14:41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勤于进取。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准确把握现代教育教学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学科课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和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有创新性的改革;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学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很强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学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规定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真实可靠、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未达到本资格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以及未如实申报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均属本资格的评审范围。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勤于进取,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发展意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涉嫌违法违纪,在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有意隐瞒事实未如实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农村学校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56年(含)以前出生者。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参加以本学科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更新、拓宽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德育教师10年以上,教研员在基层学校工作或挂职8年以上),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专职团委书记4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4次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循环教学2次以上或担任 初三(高三)把关教师4年以上。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还须具有省教育厅认可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A级岗位资格证书并从事心理健康教育6年以上。 三、主持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教研员、电教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能开设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每年开设校本选修课1门,或知识讲座2次,或组织指导系列科技、艺术、体育以及其他课外活动1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专职团委书记每年组织全校性共青团活动4次。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专题发言3次,并获得好评。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县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公开课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或培训课、公开课3次,并获得好评。 六、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2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10名以上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在本学科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本学科基本素质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二)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所教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教学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普遍评价高,教学方式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成绩领先于同类学校或多次超过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承担市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指导作用,获得好评。 二、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善于针对身体残疾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实际、年龄特征等情况开展优质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注重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培养学生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 (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集体荣誉感强,合作精神好,具有一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转化行为偏常学生5人以上或教育转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功个案1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