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_pdf

注: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 [1999]1283 号)文件执行。
2、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价格鉴证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1)167 号、苏财综(2001) 87 号]。 3、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费率不包含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如需计算钢筋及预埋件则按 12 元/吨另行计算。 4、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5、计价表计价法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的费率为第 6 项的两项费率之和。
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 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 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 收费标准等事项。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 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 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符合《江苏省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 技术、质量、时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 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 号) 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原江 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 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 号、苏建定[1997]49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苏价服2014-383号-江苏省造价咨询新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造价管理阶段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5亿
>5亿
1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总投资
1
0.8
0.6
0.4
0.3
0.2
2
设计
阶段
编制设计概算
概算价
1.5
1.3
1
0.9
0.8
0.7
3
审核设计概算
概算价
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1
0.8
0.6
0.5
0.4
0.3
8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8
3.4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4
2
1.6
9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
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2.7
2.4
2.1
1.7
1.4
1.1
10
施工
阶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基本收费
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1
0.8
0.7
0.6
0.5
0.4
4
招标
阶段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或合同价
2.7
2.5
2.1
1.9
1.7
1.5
5
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或合同价
1.9
1.8
1.5
1.3
1.2
1.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0.5
0.4
0。3
0。2
单独编制工
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1。8
1。6
1。4
1。2
0.9
0.7
7
审核标底
送审工程造价
审核标底费用占编制标底费的15%—25%。
8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1.2
1。0
0。9
0。8
0。7
0。5
9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1。2
1.0
0。9
0.8
0。7
0.6
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2、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
3、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
编制预算、标底(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3.8
3.4
3.0
2。4
1。8
1.4
4
单独编制工
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2.0
1。8
1.6
1。4
1。2
1.0
5
编制投标报价
(不含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2。2
2.0
1.7
1.5
1。2
1。1
6
计价
表计
价法
编制预算、标底、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安工程造价
0.8
2、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2020年3月份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决算额
受委托,进行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司法鉴定和仲裁咨询。
司法鉴定委托标的额
钢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另算)
依据设计文件、国标设计图集和规范规定,计算钢筋及预埋铁件的图 纸用量,以吨(t)计。
图示工程量(吨)
500万元 以内
1.90%
标 准和 费 率
501~ 1001~ 5001~1 1亿元~5
1000万元 5000万元 亿元
0.24% 0.80%
0.14% 0.14% 0.15% 0.80% 0.80%
0.21% 0.17%
0.60% 0.40%
4.00% 5万 4万 3万
0.11% 0.09% 0.11% 0.09% 一审5%;复审10% 0.13% 0.11% 0.60% 0.40% 0.70% 0.60%
12元/吨
亿元
1.80% 1.60% 1.40% 1.22%
5亿元以 上
1.08%
备注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不包括驻场人员费用
0.10% 0.08% 0.06% 0.04% 0.03% 0.02%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0.15%
0.10% 0.08% 0.27% 0.19%
0.13%
Hale Waihona Puke 0.08% 0.07% 0.25% 0.18%
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计费基数
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
投资决策阶段
基本服务 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含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以 及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等工作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 算报告或审核报告
苏价服2014-383号 江苏省造价咨 询新收费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序号造价管理阶段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1投资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总投资10.80.60.42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概算价 1.5 1.310.93审核设计概算概算价10.80.70.64招标阶段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标价或合同价 2.7 2.5 2.1 1.95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中标价或合同价 1.9 1.8 1.5 1.36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1.5 1.210.87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送审建安工程造价10.80.60.58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3.8 3.43 2.49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2.7 2.4 2.1 1.710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9864效益收费过程造价核减4%送审建安工驻场收费程造价 5.8 5.4 4.3311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1.8 1.4 1.10.91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建安工程造价 1.8 1.4 1.10.9效益收费核增额加核减额6%1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托标的额1087614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另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
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950e95daef5ef7ba0d3c69.png)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4)483号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4)483号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1999]2225号) 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号、苏建定[1997]49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 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 , 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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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件发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文件转发
新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附件一: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534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
(5000-1000)×%=14万元
(6000-5000)×%=2万元
合计收费=1+++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