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元朝行省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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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的基本特点与评价

有元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省制度的开创,它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成为今天省制的模板,是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七百年来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影响既深且巨。行省制度的开创与统治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为统治者服务的。同时,它又有自身的特点所在。这些决定着它的性质不是单一的。下面就行省的特点做进一步论述。

(一)基本特点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面对“旧俗”与“汉法”之争,采取了先进的汉法,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因机构设置在京师大都,故此得名。一方面,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当现在的国务院,管理全国事务。另一方面,它与前代中书省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还管理地盘。当时称它所管辖的河北,山东等地为腹里。它的二重属性由此初见端倪。中书省设立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这就是行省的由来,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元朝除中书省之外,又设立了11个行省,如四川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岭北行省、征东行省等。开始这些行省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署理、代理)中书事,后来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即便如此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原有性质,如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至正集》卷三二《送蔡子华序》)《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管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互为表里。”以上二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此外,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元典章》卷七吏部一,职品)元末柳贯、孙作、虞集又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柳待制集》卷一七《江浙行省左右司题名序》;《沧螺集》卷二《送淮南省掾梅择之序》;《道园类稿》卷四三《靖州路达鲁花赤鲁公神道碑》)这些都说明了它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双重属性。

元代蒙古族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要维持对全国范围的有效控制,维持其特权,势必加强地方事权,以便应付地方反抗,而且元代地域辽阔,若仍以宋、金三司分权形式,势必造成中枢机构管理的困难和地方行政的不便,也不利于地方职能的发挥。普遍意义上讲,以往地方行政机构其职能多数是为了管理的行政事务,安抚百姓,防止暴动,为中央管理户籍,征收赋税。元朝也不例外,然而行省的设置又有其特点,到底是为朝廷办事的。如面对“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土赋居天下十六七”(《金华集》卷八《江浙行中书省题名记》《安雅堂集》卷九《浙省题名记》)的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则以搜刮财富为基本宗旨,其治所往往设在便于与朝廷联络和指挥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境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行省,则往往以控制军事重镇为重心。至于“太祖肇基之地”“诸王星布棋列”(《元史》卷三一《明宗本经》)的岭北、辽阳行省则以“防范蒙古诸王,控制蒙古部

众以及供给军需”为主要使命。从以上元廷设置行省的目的来看,主要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而这些行省也主要是代表中央对地方进行整治控制和军事镇遏,这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而行省具有中央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正是元行省制的基本特点。

(二)评价

笔者认为元代行省的积极作用还是最主要的。偌大的区域版图靠数十个行省得以维持数载,从中可以看出它是符合当时历史实情的。元朝中央通过一系列行政建置,实现了边疆地区的广泛而直接的管辖。史称:“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之于内地”。(《元史》卷八五《地理志一》)这反映了元朝中央通过行政建置加强管辖边疆地区的实质性进步。

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李治安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钱穆先生认为行省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外族用此制度来统治中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如是则地方绝无权,权只在中央……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108、109页。)对此,我个人还是比较赞成李治安先生的观点。毋庸置疑,元朝统治者设置行省的初衷和直接目的,确实是“以武力维持专制统治与剥削”,确实是“为了军事控制。”毕竟要维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军事手段必不可少。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两宋极端中央集权使得地方实力大为削弱以至于北方游牧民族南下却无力抵抗,加上财权被中央剥夺殆尽,缺乏了军事所需的软实力,失败在所难免,这是造成两宋“积贫积弱”现象的根本原因。行省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它的双重性使得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得以缓和,这有利于政治的稳定。特别行省长官权利的集中,避免了过分分权所造的行政效率的低下。同时也避免了类似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出现,促进民族的融合。

再好的事物也有弊端。行省权力的过大,如行省将路府州县各项权力削夺大半,使其处理庶务的正常功能显著降低;行省区划面积过大,对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弊多利少等。另外,权力过大会导致腐败等问题,这些也是不容忽视的。

总的来说,省制之所以能流传至今,是它的特性发挥了作用。它它给地方以适度发展空间,对国家对人民来说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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