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传统知识保护与专利申请的关系
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思考

/ 统知识的知识 产权保护模式思考/ 传
传统知 识的知识 产权保护模 式思 考
汤璇 ’ 赵 璞 2
( 、山东政法学院 1 2 、山东中创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
摘 要 :在经 济全球化趋 势 日益 明显 的形势下 ,知识产权 保护 的 国际规 则正 面临深刻的 变革。为 了对抗 发 达 国家在 知识产权 方 面的明显优 势 ,发展 中国家提 出了保 护传统知识 的正 当主张 ,并对传统 知识保护 的知识产
/ 究 与 对 策 / 研 无法 可依 。但 令人庆 幸的是 ,司法实践 的回应较为积 家具 、服装 、皮革 、木器等设计 和形状可取 得我 国专 极 :例如 ,在 “ 白秀娥诉 国家 邮政局 、国家 邮票 印制 利法 中 的外观设 计专利 权 的保护 ,如在 哈萨斯坦 ,可 局侵犯 著作 权案” 中 ,法院认 为原告的剪纸 图案 ,是 以用外观设计权保护头 巾和地毯等等 。
要是前 苏联解 体后 的一些 国家如俄 罗斯 、哈萨克斯 坦 等 。但 目前 大多数 国家 ,特别是 以美 国为 代表 的发 达 国家 的著 作权法 都没有 规定保 护 民间文学 艺术作 品 , 不承认其 享有 著作权 。当然 ,这些 国家也 并不是在 一 和完善 的。此外 ,据WI O 一些 国家 的调查 ,其 中澳 切法规 中都完 全排 除对 民间文学艺术 作 品的保护 ,对 P对 大利亚 、法 国 、 日本 、新西 兰 、俄 罗斯 、瑞士 和美 国 其是否提 供保 护很大程 度上 与贸易有关 ,如 1 9 年 初 95 等 国都认 为现 行知识 产权制度 原则 上可 以适用 于保护 澳大利 亚法 院就其 土著居 民 的艺术 作 品被 越南地毯 进 传 统知识 。欧 盟及其成 员 国也 主张 ,应 当鼓 励传 统知 口商侵犯 一案 的判决 ,就从 一定程 度上肯 定 了这种 保 识 的持 有者充 分利用 现行知识 产权 制度保 护其传 统知 护 。 就 我 国的现 状 来看 ,虽 然 《 作 权法 》第 六 条 著 识 。 具体 而言 ,传统知 识保护 的知识产权模式 主要依 规定 : “ 民间文学 艺术 作 品的著作 权保护 办法 由国务 赖以下几项制度 : 院另行规 定 。”这表 明我 国 已认识 到对 民间文艺保 护 著作权保护 的重要 性 ,并 确定将 其作 为著作权 法保护 的一种特 殊 传统 知 识 中 的 民间 文 学 艺 术作 品或 表 达 ,如 故 作 品 ,这 对 于继承各 民族 文化艺术 遗产 、弘扬 中华 民 事 、传 说和神话 、服装 、挂毯 、地 毯 、音 乐 、雕 塑 、 族 的优 秀文化 具有 十分重要 的意义 。但 由于 民间文 学 木刻等都 可 以成 为著作 权保护 的客体 。事实 上 ,自2 艺术作 品 的特殊 性 ,类 作 品的著作 权保护 办法虽然 已 0 世 纪6 年代 ,一些非 洲 国家 就开始 尝试用 著作权 法保 于 19 年立项 ,并 已 由国务 院责成 具体政 府部 门负 责 0 93 护 民间文艺 ,并 在 国际上提 出 了关 于保 护 民间文学艺 起草 ,但 终 因调研论 证等 工作艰 巨复杂 ,具体保 护办 术作 品的要求 ,揭开 了 民间文 学艺术 作 品著作权 保护 法一直未 能 出台 。这使 得想要 主张 权利 的地 区和群 体 的序幕 。16 9 7年 ,非洲 的突尼斯率 先将 民间文 学艺术 感 觉 《 作权法 》第 六条 的规定形 同虚没 ,实质上 仍 著
贵州苗医药传统知识的专利保护

Ab t a t Guz o r vn e i t e f s a e n C i a i emso e d v l p n fi a i o a dc n en n u t a z d sr c : ih u P o ic s h r t r ai h n t r f h e eo me to st d t n lme ii e b i gi d s l e . i n t t r i i r i T i p o i c c u r sa s r so ae t wi e a d t o o e a d k y tc n l ge y wa f h ae tisi t n i e e— h s rv n e a q i e e f t ns t r g r os mec r n e h oo isb y o e p tn n t ui d v l e i p h e t t o n o me ta d r s a c n Mio me i ie, oe tbih a d s e g h n i ne n t n l o e i v n s n me ii efed h e p s p n n e r h o a d cn t sa l n t n t e si tr ai a mp t i e e si dc n l .T r — e s r t o c t i e e tp tn a n t a p o i gc traa o tr s ac t o o o is o e t r dcn o e au t n rtc r dt n l i n ae t w a d is p r vn r e d p e e rh meh d lge fw se me ii e t v l ae a d p o e tt i i a - l i i n a o Ch
古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古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是现代社会以及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
然而,在古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概念并不被人们所重视,个人创造的知识产权也很难得到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古人是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及维护知识产权的呢?一、修行捆仙绳在古代,道教或是一些修行者经常采用一些特殊的修炼方式,创造出了一些独特的技艺,也产生了一些特殊的文化产品。
为了保护自己的独有技艺,修行者们常会将自己的技能与资料传授给比较懂行的人,然后约定将内容保密。
这就是所谓“捆仙绳”,它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机制。
捆仙绳的特点就是,在传授技术的同时,修行者会向接受者传授一些特殊的资料,之后还会将接受者的双手捆绑在一起,用特殊的绳索缠绕,这样可以让自己的技术不被非法传播或是被盗用。
如果对方违反了约定,则可能会引起天谴,损害道业。
二、书法签名在古代,书法被认为是一种文化艺术。
书法家们常常在自己的作品上留下自己的签名,这些签名就是书法家的个性标志。
如果是别人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却没有自己的签名,可以通过与自己留下的签名进行鉴定,来证明这幅作品是自己所创作的。
例如,唐朝时期有个大书法家骆宾王,他的书法极具人格特征,每次出新作品时,都非常注意在作品上留下自己的名字,以示权属。
其实,这种保护措施也为后来人所传承,成为了法律上的突破点,开创了著作权的先河。
三、嵌字技术在古代书法中,嵌字技术被广泛运用,用于标记所有的文献资料。
一般来说,嵌字技术是将字刻在玉石,青铜,金银等材料上,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古代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可以说,嵌字技术是古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
相当于是一种刻石板,只有经过由权威或者是受认可的机构的认证,才能具有所有权。
四、文献保护传统文献保护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遗产,在古代被广泛运用。
那时候,文献物质的质量相对比较差,而且经过长时间的保存,容易出现破损、褪色等情况。
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文化本身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
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其中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由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
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根据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的定义,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
其核心是作为精神产品的各种知识,其本质是传播。
文化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
文化是由人所创造,为人所特有的。
有了人类社会才有文化,文化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
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还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是一个备受重视的领域,它涵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种法律保护措施,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的创造者。
在这个背景下,专利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探讨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对于创新和商业的重要性。
**专利的定义与作用**首先,让我们深入了解专利的概念以及其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作用。
专利是一项法律措施,它赋予了发明者对其创造的新发明的独家权利,这意味着其他人不得未经授权制造、销售或使用这项发明。
专利通常由政府机构颁发,具有一定的时限,一旦专利期满,发明就会成为公共领域的知识。
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创新。
通过提供专利保护,政府为发明者提供了一种激励,使他们愿意投入时间和资源来研发新技术、产品和方法。
这有助于推动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促进经济的增长。
**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专利在内的各种法律措施。
除专利外,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不同类型的知识和创造,以鼓励创新和创造性表达。
**专利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专利和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它们共同致力于保护知识和创造。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用于保护技术创新。
然而,知识产权还涵盖了其他领域,如文学、艺术和商业标识。
这意味着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形式之间存在一些交叉点,例如在产品或技术中同时涉及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的情况。
**专利与商标**专利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考虑产品的不同方面来理解。
专利通常用于保护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例如一种新的药物、一项创新的机械设备或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商标则主要用于标识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它是品牌的象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专利和商标可以相互关联。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拥有特定的产品专利,同时还拥有与该产品相关的商标,以保护其品牌身份。
**专利与著作权**专利和著作权也存在一定的交叉点。
专利用于保护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而著作权用于保护文学、艺术和创造性表达作品。
传统知识专利权保护的障碍及路径选择

第一, 权利 主体 的群体性 。在一 般 的法律 中 , 都有 一 个 明确 具体 的权 利 主体 , 就是 我 们平 常 所 说 的权 利 人 。但 是 对 于传 统
之 中, 在 于各 种 民俗 、 庆 、 仪之 中 , 在 于传 统工 艺 技能 操 存 节 礼 存 作 实践 之 中。必须 通过 人或 物 的表 达 才能 够 体 现 和展 现 出来 , 才 能够 被人类 所感 受 、 识或 者共享 。 认
第 三 , 利性 质的不 确定 性 。在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保护 中 , 权 我 国 主要 制定 了专 门的行 政法规 、 方法 规 和政 府规 章 , 地 基本 上 采 取 了行 供 了公 法 上 的 这 保 护 , 于 防止非物 质文 化 遗 产 的流 失 以及 挽 救 非 物 质文 化 起 对 到了不可 磨灭 的作 用。 。我 国的知 识 产权 保 护体 系表 现 出很 多 保 护私权 的痕 迹 。在 国际社 会 中 , 包括 “ r s 条 款等 国 际条 约 Ti ” p
建立起 来,最主要 的原 因在于利用专利 法保护传统知识存在很 多的 障碍 , 有的知识产权制度 也难 以满足 非物质 文 现 化遗产保护的需求 。笔者 ̄; , - 对传统知识进行专利权保护的障碍 是可以通过专利权制度 的创新和 改革逐 步加 以解 0 -
决的。
关键 词
传 统 知识
专 利 权保 护
民间文 学艺术 表达 ( 括音乐 、 包 舞蹈 、 曲 、 歌 手工 艺 、 计 、 设 传说 和 艺术 品等形式 ) 语 言 的要 素 ( 名称 、 理 标 志及 符 号 ) 以及 , 如 地 , 其他 可移动 的文化财 产 。
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挑战

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尤为突出。
首先,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数字化时代变得更加复杂。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被数字化保存和传播。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问题。
比如,一幅古老的绘画作品被数字化后,是否需要获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又或者,一座古老的建筑被用于虚拟现实展示,是否侵犯了原创设计师的版权?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重新思考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措施。
其次,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涉及到传统知识的保护。
许多文化遗产与传统知识紧密相连,例如传统医药、手工艺等。
然而,传统知识的保护并没有像现代知识那样明确的法律保护。
这导致了许多问题,比如传统知识被盗用、商业化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然而,这仍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此外,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涉及到文化交流与合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超越了国界的限制。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制度存在差异,这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带来了困难。
如何在跨国合作中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制定统一的保护标准和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
总结起来,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挑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在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我们重新思考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措施。
同时,传统知识的保护也需要更多的法律保护和国际合作。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
论中国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重要性

论中国传统知识立法保护的重要性
政 治 与 法 律
论 中 国传 统 知识 立法 保 护 的 重要 性
郭雅 慧
( 津财经大学 天
天津
30 2 ) 0 2 2
【 要 】 传统知识产生的年代 久远 、 摘 传承方式特殊、 处于相对公 开的状 态, 加之权利主体不明确 , 的知识产权体 系无法对传 统知识 现行
提 供 有 效 的保 护 。有 鉴 于此 , 传 统 知 识 用 立 法保 护 已刻 不 容 缓 。 对
【 关键词 】 传统知识 ; 立法保护 ; 重要性
传统 知识足人类文明传承 与发展的载 体 , 是人类 可持续 发展 的源 的保护 , 中获取大量的利润 , 从 而传统知识来源的发展 中国家一般不能 泉, 传统知识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 的价 值 , 但是传统 知 获取利 益甚至对这些知识的使用也受到 限制。 识又是一种与现代知识 完全不 同的知识体 系, 传统知识 产生 的年代久 例如 20 年 1 月 1日《 01 1 北京晨报 》 报道 , 总部设 在美 国的跨 国公 远、 传承方式特殊、 于相对公开的状态 , 处 加之权利主体 不明确 , 现行的 司“ 孟山都 向全球包括中 国在内的百余国申请 了有关 高产大豆 及其栽 知识产权体系无法对传统 知识提供 有效的保护 , 使得其处 于极 度危急 培 、 检测的国际专利。这项专利源 自对中 国~种 野 生大豆品种 的检测 的法 律 保 护 需 要 状态 之 中 。 和分析 , 孟山都” 从中发现了与控 制大豆高产性 状密切相关 的基因标 传 统 知识 的定 义 记。据此 , 孟山都 口气提出了 6 “ ~ 4项专利保护请求。一位国外育种 目前关于传统知识 尚没有一个公 认的定义 , P WIO使用的 “ 统知 专家在致绿色和平组织的信 中提到 : 传 若此专利申请不 被驳 回 , 其他研究 识 , 般 是 指 传 统 的 或基 于 传 统 的 文 学 、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 演 , 明 , 人员在未经 一 艺 表 发 孟山都 同意的情况 下 , 将不 能使用上 述大豆的遗传 资源 科学发现 , 外观设计 , 商标、 商号 及标记 , 未公 开的信 息 , 及其他一切 作研 究和育种 , 以 该研究领域将 受严重 的影响。而种 植这些 大豆的农 民 来自于工业 、 科学、 文学艺 术领域 里的智力活动 所产 生的基于传统 的革 也将可 能被 迫交使用许可费 , 蒙受巨大的损失 。20 0 4年 3月 7日《 济 经 新和创造 。所谓 基于传统 ” 是指那 些知识体 系 、 造 、 新和 文化表 观察报 》 创 革 报道 , 美国孟山都 公司开发 的转基 因大豆获得中 国农业 部发放 达, 通常附属于特定的民族 或地区 、 代代相传并且 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而 的为期三年的进 口许可 , 从而 为美国大 豆作 为原料 进入中 国的榨油厂 不断发展 。传统知识 分为 : 农业知 识 , 学知识 , 科 技术 知识 , 生态 学知 打开 了一条通路。但是 , 业内专家和绿色和平人 士分析认为 , 国公 司 美 识, 医学( 包括药学 ) 知识 , 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知识 , 以音乐、 舞蹈 、 歌曲 、 绝不会满足于仅仅向中国出 口用于榨油原 料的转基 因大豆 , 们的 目 他 手工艺品 、 外观设 计 、 故事和 艺术 品等 形 式表现 的 “ 间文学 艺术 表 的是在中国推广转基 因作物的大 田种植 , 而向中 国农 民收取种 子购 民 从 达 , 、 名称 地理标记和标志 , 以及可移动 的文化财产 。但 是 , 不属 于来 买和附加的技术费用。 自于工业 、 科学 、 文学艺术领域 里智力活动 的人类遗 体 、 用语言 以及 通 这种失衡 的状况就是对 传统知 识的不 当利用。长此 下去 , 展中 发 与厂义上 的“ 遗产” 相类似的其他要素不包括在传统 知识的范围内。 国家对 保持、 发展传统知识失去动力 , 发达 国家也因缺少可 供研 究的资 与现 代 知 识 相 比 , 统 知 识 主要 具有 以下 特 点 : 传 源而失去再发展 的空 间, 终阻碍人类 文明进 步的历程 。保护传统 知 最 第一 , 整体性。传统知识 通常是 由信仰和知 识结合成的一个 整体 , 识 , 就要制止对其 不正当 的利 用 , 保证 传统 知识 持有者 享有合 理 的利 每一个片断只是这个巨大整体 的一个部分 , 表着特 定群体 的文化 背 益, 代 才有利于促进传统知识的妥善保存和 以传 统知识为基础 的创新 , 造 景, 具有宗教和文化方面的象征意义 。 福 于全 人 类 。 第二 , 群体性 。与现代知识相比 , 传统知识的重要 特点之 ~就是其 三 、 统 知 识 立 法保 护 刻不 容 缓 传 主体的群体性 , 即传统知识 归属于特 定部族或地 区中的 群体而不 是创 传 统 知 识 这 个 概 念 , 半 个 世 纪 前 , 在 国 际 上 引 起 了 广 泛 的 关 在 就 造 智 力 成 果 的个 人 。 注, 在中国 , 是近年来才走入人们的视野。中国是个传 统资源极其丰 却 第三 , 传统性 。传统知识是基于传统产 生的 , 也就是说它 并非是在 富的国度 , 几千年 的朝代更迭留下了无数灿烂辉煌的文 化宝藏 , 然而这 当今社会现实中产生的 , 但可 以随着现 实的环境和社 会 条件 的改变 而 些美好的事物却在渐渐 离我们远去 , 们面 临被掠夺 , 忘 , 他 遗 扭曲 的命 不 断 演进 。 运。中国传统知识产权 流失现象严 重 , 值得警 醒。例 如 ,0 2年和公有知识性 。传统知 识是在漫 长的 时间里点 滴 位日本老太及其孙女来到 贵州省凯 里市某村寨 一农 户家 , 以高价 收 形成 的, 在特定的地域 范围内这种 知识体系 里的创新成 分并不 足以满 购她家生产的工艺品为诱饵 , 住了 4天 , 录制 了该 家蜡染工艺的全过程 足 现 代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所要 求 的 新 颖 性 ” 求 。 要 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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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传统知识保护与专利申请的关系 摘 要 随着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不断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专利的客体条件和实质要件出发、对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体的专利制度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关系做了粗浅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专利 客体 实质要件 Abstra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raditional knowledge has been increasingly observ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udy on traditional knowledge protection. In this thesis, the author analyses and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protection and patent system based on the objects and substantial requiremen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lative polici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tect traditional knowledge. Key Words Traditional Knowledg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 Object Substantial Requirement 一、引言 自1992年生物多样化公约签订并强调促进和保存传统知识[1]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传统与地方知识的保护受 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受一些涉及传统知识的国际著名案例的影响,传统知识对于其创造者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培育、保持和保护传统知识的必要性现已在国际论坛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近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及其他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都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传统知识保护的不同方面问题。 其中,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工作尤其引人注目。作为联合国负责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专门机构,WIPO近年来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活动。如仅在1998、1999两年间就有关内容对南亚、非洲东南部、大洋洲南部、美洲以及加勒比海、阿拉伯地区的28个国家进行了九次集中的实地调查活动(Fact-finding Missions),并发表了调查结果[2]。XX年9月,WIPO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政府间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先后举行了六次会议。此外,WIPO的系列探索活动还有:1998年7月召开的 “知识产权与土著居民圆桌会议”,1999年11月召开了“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圆桌会议”,1999年11月成立WIPO生物技术工作组,XX年4月召开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会议,XX年11月召开的北欧国家“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研讨会等。自1999年到XX年之间,WIPO还单独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先后在南非、越南、突尼斯、厄瓜多尔、泰国、澳大利亚、苏里南、牙买加、巴西、象牙海岸、赞比亚、埃塞俄比亚等12个国家进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区域性咨询对话活动[3]。这些活动推动了在国际框架内加强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 事实上,传统知识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传统知识是保障发展中国家数百万人口的粮食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在发展中国家,大约80%的人口依赖传统医学满足他们的健康护理需求[4],传统医学为许多国家的穷人提供了唯一负担得起的治疗。正因为此,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积极参与了有关的国际论坛,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已经开始了相关的立法活动。 与国际社会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关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一直以来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人类文明古国,有辉煌的古代文明和丰富的文化遗产,传统文化、传统科技、动植物品种、 与传统知识相关的生物遗传资源都极其丰富,在传统知识方面应当说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大量传统文化资源变异和流失;同时,由于缺少具有自身特点的传统知识保护案例,致使中国在诸多国际论坛上探讨这类问题时“声音”很少,而国内也很少见到有关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问题的讨论,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立法更无法谈起。 随着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保护讨论的深入,知识产权的声音正逐步提高并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国际社会在其他领域中的分歧较大,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存在一套现成的并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框架,人们认识到对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可能取得共识,也最容易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当人们把知识产权制度延伸到传统知识领域时,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中之重——专利,自然就成为我们的探讨对象,弄清传统知识保护与进行专利申请以获得专利保护之间的关系或许对于我们今后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能有所帮助和启发。 二、传统知识的涵义 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体系的一个分支,它的本义是指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根据这一含义,传统知识实际上是由多类型且跨领域的知识所组成的,包括医疗、狩猎、农业生产等使用的生物、其他材料、以及生产方式等,广义的传统知 识也及于设计、文学、音乐、宗教仪式和其他技术和工艺等。 在近年来探索传统知识的保护过程中,“传统知识”只是一个用来粗略表述这一领域的术语。在其他场合被用来表述大致相同含义的术语还有“土著文化与知识产权”、“土著遗产”、“土著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社区知识”(Community Knowledge)、“土著知识产权”(Indigenous Intellectual Property)、“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传统医药”(Traditional Medicine)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the Expressions of Folklore)等等。 由于传统知识的内涵非常复杂而宽泛,很难给出一个一般性的完备的定义。因此,WIPO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了传统知识的范围, “传统知识”指的是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其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名称和符号,未被披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基于传统之上的创新和创造。 上述定义中的“基于传统”是指,某种知识体系、创造、创新以及文化表达方式通常是,代代相传的,为某个特定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的,并且随着环境改变而不断演进[5]。传统知识概念中的所谓“传统”仅仅意味着该知识的创造和使用属于群体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在传统群体或其 成员应对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的过程中,每天都在创造着传统知识。从使用的角度看,传统知识是在演进过程中不断被创新的,基于这种意义传统知识也是当代知识[6]。所以,传统知识并不一定是古代知识,只是相对于现代知识的另一种知识类型。 从具体内容看,传统知识应当包括:农业知识,科学知识,技术知识,生态知识,医疗知识,有关生物多样性的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语言的要素,以及其他具可变动性的文化财产。而那些并非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事物应当被排除在传统知识的范畴之外,例如,人类遗体,一般意义上的语言,以及其他类似的“文化遗产”[7]。一般而言,传统知识主要包含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医药及遗传资源三大部分。 显然,上述并非“传统知识”的准确定义,它只是列举了传统知识包括的范围与类别。而且,这里的列举并未穷尽,事实上也难以穷尽,最后只好用一个概括性用语“其他”,以便留有余地。同时,列举的类别之间实际上有交叉,如医学知识既有科学知识的一面,又有技术知识的一面;农业知识也是如此。 从上不难看出,WIPO完全是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定义传统知识的。其关于传统知识的界定除“基于传统”几个字以外,几乎与《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对知识产权的界定 完全一致。这表明WIPO认为至少定义中涉及的传统知识具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即使是那些现有知识产权分支还不能涵盖的传统知识形式。同时也表明WIPO界定的传统知识仍然限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并未接受那种最广义的传统知识定义,那些并非“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智力活动”的产物,如精神信仰、争议解决程序和管理手段、语言、人类遗体、自然状态下的生物和遗传资源不属于WIPO界定的传统知识。 虽然我们还无法清楚而准确地界定传统知识的含义和范围,但这不应成为我们进一步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障碍。根据传统知识产生的背景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文献化的传统知识和非文献化的传统知识,前者一般指已经以某种方式正式表现出来的(例如纺织品设计,传统医学);而后者则未被文献记载的或约定俗成的,例如,“民间传说”,“部落”或“土著”医药,它们基于传统的信仰、准则和实践,历经了数世纪的以家族或群体为单位的尝试和谬误,成功和失败,并通过口授而世代相传下来。据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断言传统知识皆处于公有领域。 由于传统知识大多是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其产生与发展往往不依靠单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奋斗而完成,而由某个民族、部落、村庄、社区或群体甚至相关联的多个群体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活动中共同完成,是世代连续努力、共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