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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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对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全面量化考核,结合《教职工管理办法》等特制订本细则。

1、被考核对象在学区统一述职;

2、测评;

3、计算基本项得分;

4、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5、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定量考核

一、政治思想(100分)

(一)、考核方式:

由考核小组和所在学校的教师采取倒扣分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取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

(三)、考核程序:

1、由考核小组宣布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2、发放民主测评表;

3、民主测评;

4、由考核小组计算平均分;

5、向教师反馈民主测评成绩。

二、民主测评:

(一)、考核方式:

由考核小组和所在学校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取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

(二)、计分标准:

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全面评价,量化打分,评价为优秀的可打90-100分,评价为良好的可打80-89分,评价为称职的可打60-79分,评价为不称职的可打10-59分,打分必须要拉开档次,拉不开档次的票计为废票。

(三)、考核程序:

1、由考核小组宣布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2、发放民主测评表;

3、民主测评;

4、由考核小组计算平均分;

5、向教师反馈民主测评成绩。

三、基本项(100分)

(一)、工作量(30分,任课节数及兼职工作与作业量之和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1、任课节数及兼职工作(15分):

(3)、计分标准:

任复式班课的仍按单班标准计算课时量,其它兼职工作按实兼职情况计算课时量;符合满分标准的按15分计算工作量,工作量不能达到满分的按比例计算分值,即:总授课数加上兼职工作量折合的课时÷应得满分的课时×15。

因病等学校没有安排工作的,参照本学区任课量得分最低的教师。

2、作业负担量(15分):

(1)、标准量:

作业量以标准班额(45人),批阅语文、数学2门以上为1个标准量,并将这

(2)、计分标准:

[某年级语文作业批阅的系数×(学生数÷45人)+某年级数学作业批阅的系数×(学生数÷45人)+……]×(学区月考核总得分÷考核次数)%×15。

因学校的需要,没有安排语文、数学课的,其作业负担量按本校得分最低的1名教师的分值确定。

(二)、教学业务(20分)

1、考核方式:

由学区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实行月考核,将月考核结果汇总后求平均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教学业务得分。

2、考核细则:

参照《松树乡学区教学业务考核细则》。

3、分值:

教学常规2分;教(学)案5分;上课5分;作业评改5分;辅导1分;听课和评课1分;教育科研1分。

(三)、教学成绩(50分)

1、参照标准:

年度内全县或学区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

同时任教几个年级的,根据任教年级的多少求平均分,根据学校安排,没有任语文、数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得分与本学校教学质量得分倒数第一名者同等对待。

(四)、学区校长的基本项为:

1、自身修养(占10分)。

2、学校管理(占30分)。

3、教学质量(占30分):参照教师考核,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质量指标计分,每进步1个名次加3分,每退步1个名次扣3分。

4、教师队伍建设(占10分)。

5、校园建设(占10分)。

6、安全工作(占10分)。

1、2、4、5、6项均由考核组民主打分。

(五)、学区教育专干、会计的基本项为:

1、自身素质(占10分)。

2、协助校长工作(占10分):由校长打分。

3、上传下达(占10分):由校长打分。

4、教学质量(占30分):参照教师考核,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质量指标计分,每进步1个名次加3分,每退步1个名次扣3分。

5、指导各校各项工作(占20分)。

6、服务教育教学(占20分)。

1、5、6项均由考核组民主打分。

四、加分项(100分)

(一)、加分标准:

1、荣誉称号:

(1)、学年度内被评为学区、县、市、省、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分别加6、10、15、25、30分。

(2)、学年度内被评为县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分别记15、17、20、25分;被评为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分别记17、20、25、30分;被评为省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的记40分。

2、教育科研:

(1)、学年度内承担县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实验正常,效果明显,并得到上级部门的认证,按全国、省、市、县分别记25、15、10、6分,多人合作参与实验的均减半记分。

(2)、参加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教案、课件等评选获奖者,按全国、省、市、县级别分别记25、15、10、6分,非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教育成果一律不记分。

(3)、参加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奖,按全国、省、市、县级别,分别记25、15、10、6分。

(4)、参加学区或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按全国、省、市、县、学区级别分别记30、25、20、15、10分。

(5)、所辅导的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活动中获奖,或学生习作发表在教育核心期刊上,分别按全国、省、市、县记15、14、13、12分。

(6)、在学区发行的学校工作交流上交流1次加30分,不重复计算。

(7)、在学区论文集中发表1次论文加30分,不重复计算。

3、特别贡献类:

(1)、学年度内出全勤者加30分,每超勤1天加5分。旷课1天扣100分,事假1天扣5分,病假1天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3分。

(2)、教龄5年以上者加5分,10年以上者加10分,15年以上者加15分,25年以上者加25分,30年以上者加30分。

(3)、能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按时报送材料者加20分,一次违规扣5分。

(二)、分值计算:

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第五章:定性考核

一、定量考核结果的计算:

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定量考核结果的计算:

考核得分=(政治思想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10%+基本项得分×70%+加分项×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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