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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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增强机关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独立法人事业处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机关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察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与监察室共同实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行政处室各种支出,采购、发放和管理行政办公用品;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审核机关预算编制,对机关财务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处负责审计机关预算外收入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察室负责监督财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

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行政各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提出项目计划(含设备采购计划,下同),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办公室。各事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当年收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编报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财务处。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办公室、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局办公会审定。确定后下达到各处室。

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处室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各种经营性收入、往来资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赞助、回扣等收入。

第九条各处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处室每月25日前填报《市教育局机关月用款计划表》(见附件)。机关各处室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填写《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见附件),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会议费用开支

(一)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需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再追加会议经费;如需追加会议经费的,须经局长批准。

(二)市委教工委、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支出,由局长或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室承办的会议,经费开支要严格按计划执行,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招待费开支

(一)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实行对口接待。县(市)区教育部门来我局联系工作需就餐的,行政处室报办公室同意,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事业处室参照标准执行。

(二)严格掌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工作交往中的宴请。上级领导接待费原则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县(市)、区负责人接待费原则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工作日中午接待原则上不得用酒。

第十三条差旅费开支

(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县处级领导每宿最高不得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宿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伙食补助费:机关人员出差到省内其它城市每人每天补助20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不再报销各种形式的餐费。

公杂费:机关人员出差到省内其它城市每人每天10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

再报销相关票据。

(二)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外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省内出差,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一)行政处室所需办公用品,按年度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事业处室参照执行。

(二)各处室的固定资产要责任到人。公物须在机关存放,一般不准借为私用。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变动时须办理公物转交手续。

(三)设备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办公用品采购要从严程序,数额超过20000元的要公开竞价。

第十五条出租车费的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如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须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明乘车的事由,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进修学习费开支

局机关统一安排的培训、进修等,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属个人要求进修学习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及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学习费用按徐委发〔2003〕30号文办理。

第十七条借款手续的办理和结算。各处室须凭经批准的《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办理借款手续。项目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徐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其它借款须在工作完成后当月办理结算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结算手续的,该借款由财务处在借款人次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不再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条报销手续的办理。经办人持经批准的《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有效票据,并在单据纸上正确填写票据张数、大、小写累计金额及事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分段审批制。

(一)行政处室

5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500-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000-50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集体研究,由局长审批。

(二)事业处室

汇交省教育厅、出版社等往来款项和竞赛、考试、培训发生的场租费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招待、购物、劳务、差旅(考察)等费用,5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的开支,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50000元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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