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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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
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6.19
•【字号】河府办函〔2024〕35号
•【施行日期】2024.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
通知
河府办函〔2024〕35号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河府[2010]31号【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7【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府〔2010〕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河源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集中进行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

本规定所指的市场开办者是指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单位或个人。

本规定所指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由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由其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商品质量、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事务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在市场内从事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在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以及在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从事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市场开办第六条市场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布局和建设应当遵循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

市场建设规划由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综合协调,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05]61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05]61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05〕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河源市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我市驻军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有营级以上职务,服役15年以上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军官的配偶。

驻河源部队经师以上政治机关按规定批准的随军家属,符合就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享受就业安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含“三资”企业)应承担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含工作调动)实行指令性安置与自找单位、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是安置随军家属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事部门负责安置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和随军后符合工作条件又无工作的随军家属。

第六条驻河源各部队应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需要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名单(填表登记)报市、县区双拥办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第七条市、县区双拥办负责拟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报市、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人事、编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最后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形成文件,下达指令性安置任务。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6日河源市2012年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是我市“发展提速年”、“管理强化年”和“工作落实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接纳能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壮大工业园区经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7亿元以上,建设园区道路19.5千米,铺设供电线路19.3千米,铺设给排水管道31.2千米,铺设通信光缆18.1千米,完成绿化面积25.4万平方米,亮化道路7.5千米,园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园区招商引资。

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新引进工业项目46个以上,新开工项目46个以上,新竣工投产项目30个以上。

(三)园区经济效益。

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税收入库分别实现700亿元、130亿元和13亿元以上,增长率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

(四)园区整合和品牌提升。

努力提升省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水平,加快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园的整合扩园工作,争创市高新区为国家级高新区。

推动全市产业转移园在省级考核中争先进,力争再创建1-2个省优秀园区。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任务,做好工作动员。

召开一次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现场会,动员和部署建(基础、服务)平台和加快园区开发建设工作,明确各工业园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园区工作进行加温鼓劲,提振园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河府办[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府办〔2006〕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委发〔2004〕13号)精神,和《中共河源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关系的若干决定》,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直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受市局委托,负责源城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管理。

1、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保护耕地资源,会同农业部门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开发和测绘事业工作;代表市局实施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察工作,调处土地、采矿权属纠纷,协助市局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的重大违法案件。

2、组织编制土地、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协调、监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临时用地初审、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的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勘查、采矿登记发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5、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及源城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设6个股室。

1、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宣传、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车辆管理、外事、接待以及党群、人事、财务、工资管理等工作。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河府办[2009]112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09〕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早日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县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和200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市新增廉租房503套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标,促进和谐河源建设。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2009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完成,市政府成立河源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小华(市长)副组长:李扬达(市长助理)、陈荣卓(源城区政府区长)、蓝岸(东源县政府县长)、王再华(和平县政府县长)、何伟强(龙川县政府县长)、黄文彬(紫金县政府县长)、钟明(连平县政府县长)成员:黄启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张河敏(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强(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梁国华(市财政局局长)、赖桂珍(市民政局局长)、钟军(市解困办主任)、廖树军(源城区政府副区长)、陈全安(源城区府办公室副主任、驻穗办主任)、潘顺兴(源城区解困办主任)、钟志坚(东源县政府副县长)、陈胜威(东源县解困办主任)、杨腾青(和平县政府副县长)、张演平(和平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陈仕华(和平县财政局局长)、赖少雄(和平县民政局局长)、吴海棠(和平县解困办主任)、叶文锋(龙川县政府副县长)、陈新平(龙川县建设局局长)、丘简文(龙川县规划局局长)、卢洪源(龙川县财政局局长)、陈添胜(龙川县民政局局长)、丘钦贤(龙川县解困办主任)、黄廖火(紫金县政府副县长)、林伟雄(紫金县府办公室主任)、黄彪明(紫金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进强(紫金县建设局局长)、黄廉基(紫金县财政局局长)、林高兴(紫金县民政局局长)、邓忠奇(紫金县解困办主任)、骆世文(连平县政府副县长)、何勇强(连平县建设局局长)、曾耀棠(连平县财政局局长)、XXX宪(连平县民政局局长)、李庆平(连平县解困办主任)。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河府办函〔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府办函〔2022〕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曹建忠副市长副组长:王少锋市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骆长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福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学章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陈德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焱辉市法院副院长曾少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廖伟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郭周正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子立市商务局副局长杨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益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陆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吴文君河源海关副关长王静鸣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河府〔2016〕7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6〕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0日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包括:(一)完善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二)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三)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以及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五)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商贸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生态旅游、技术服务等项目;(六)对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发展平台、产业公共技术与创新服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平台项目;(七)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九)以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特色小镇、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美丽乡村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十)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民生建设项目;(十一)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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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河府办[2013]82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15
【实施日期】2013.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
年)的通知
(河府办〔2013〕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
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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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2013-2015年)
为加强水资源开发管理,确保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根据
《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号)、《广东省实行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粤办函〔201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
和措施落实等情况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
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
局、物价局、城管局、质监局相关领导组成。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具体工
作。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
作。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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