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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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会议上领导讲话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秋冬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吸取教训,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副县长通报了渔9651号渔船被撞沉、渔3056号渔船失去联系等几起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了事故主要原因,部署了下阶段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镇就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表态发言,海洋与渔业局也重申了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这些我都赞成。下面就做好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保持警醒,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从近几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渔民反馈的情况分析,暴露出我们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船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就拿渔3056号渔船这起事件来说,船员本身安全意识就不强,在主动力出现故障时,就应及时报告、保持联系、采取措施;再者,作为之前与其联系过的渔4085号船,如果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等3056号结伴返航,或是多联系几次,回港及时报告,结果也许就不一样。目前全县钢质渔船已经达到591艘,虽然钢质渔船抗风浪能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不能对其过于迷信。由于船、船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经申请批准和做稳性校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超载超抗风力冒险航行作业,无编队出海作业,海上生产无值班或值班不到位等等这些情况都有存在,给渔业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每年大家都来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刚才海洋与渔业局还重申了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但我们好好对照一下,这些规章制度和责任状究竟有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从这两起事故看,编队出海制度和夜间值守瞭望制度就根本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渔3056号渔船很可能就是没有夜间值守,

在失去动力的时候占用航道,被货轮碰撞,来不及呼救而瞬

间沉没。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往往酿成恶果。三是安全监管

不到位。从客观上讲,我县拥有近3000艘各类渔船,其中60马力以上的1347艘,从业捕捞渔民1万多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

后”等许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分析寻找原因,我们对渔

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监管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在渔船

职务船员证书、船员“四小证”配备率还较低,有些渔船没

有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套改船,许多船舶的安全救生设备、消

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

自出海,没能落实编组出海,未实行两小时报告制度现象仍

然存在。四是镇村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和干部存在着

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够强,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向渔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镇村干部挂钩到

渔船落实还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在监督执法时往往出于考虑

到广大渔民的生计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降低标准,没有从管好安全生产应有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

当前,海上风大浪高,海况恶劣且变化无常,极易发生

渔船突发性、灾难性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渔业

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心态,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的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与会各镇、渔业村、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务必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

要求上来,全力以赴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写得很明确了,对于渔

业安全生产,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渔业村(公司)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都是责任主体,都负有责任。一要

强化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目前在监管责任方面,还存在个别镇、村管理责任不清,工作被动,仍认为渔业安全管理是渔业管理部门的事,镇、村一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帐未建立等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应急管理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各镇、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查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首先要强化和落实船的主体责任,船要对其所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的合法性和安全负责;其次要强化和落实船长的主体责任,船长作为渔船海上作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存在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渔船检验、不配备安全设施和船员、违规航行和作业、不落实值班制度等问题的渔船,特别是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渔船,要坚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航停业整顿、经济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等处罚措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而安全意识最终又是由宣传培训力度决定的,宣传搞上去了,培训做好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就相应跟着提高了。近几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培训了大量船员,持证率提高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仍然达不到要求,大量涌入的非渔劳力给宣传培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线船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缺乏渔船航行作业技能、经验,遇到紧急情况时,就束手无策,不会应急避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宫前发生的两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就是例子。因此,船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持续抓,要运用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

海损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起社会和渔民群众的关注和警示,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全面排查,不断增强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可以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今天的会议为什么请海洋与渔业局重申这些制度,就是要提醒大家,切切实实把制度落实到位。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镇、村、各部门要督促各渔船经营者和船长切实落实值班瞭望、持证上岗、出港签证等海上生产航行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编队编组出海制度,坚决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应急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与海上编队生产的渔船保持通信联络,通报渔情、灾情和险情,提高求助能力,以便及时处理海上应急突发事件。二要不断充实完善。要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将油补的发放与渔船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挂钩等等。针对近年来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的情况,在认真做好渔民培训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规范海上作业行为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通过科技手段防碰撞的办法。近两年浙江舟山等地通过渔船安装自动识别报警设备,在提高渔船防碰撞和预警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也可以学习借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海上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用水平,切实发挥海上救助通讯终端的作用。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产生压力,责任追究催动工作,对近阶段发生的责任事故,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由何金水副县长负责牵头,成立一个调查机构,着手展开最近两起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具体原因,分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对今后发生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通过法律、行政、教育的手段追究责任。一是对船主、船长的追究。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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