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简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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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刑事诉讼法(5)第三节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违法性的实质: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违法阻却事由的根据(本质):以法益衡量为基础的综合说——利益阙如的原理和优越的利益的原理。

一、正当防卫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

(一)一般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第一,不法性: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对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侵害,允许实行正当防卫,但应当尽量限制在必要的场合。

【真题对应21】(2008年试卷二第93、94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

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回答93-94题。

(93)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参考答案:A第二,侵害性:只有当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e Law)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学时:68学时课程学分:4学分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属于刑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的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树立诉讼公正、民主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课程的内容与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第六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关于时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针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七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法人参与人第八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四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第二节辩护人第三节代理第十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职能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十一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三节拘留第四节逮捕第十三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四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要求第四节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第十五章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诉讼文书第十六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七章侦查第一节侦查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十八章公诉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模式第三节审判的原则第二十章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二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三节法庭审判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一章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自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三节自诉的提起第四节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二十二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四节上诉不加刑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二十六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对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课堂讨论、分析,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练习有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在学期中间组织一次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

自考《刑事诉讼法》00243重点复习密训-教材知识点提取总结课件

自考《刑事诉讼法》00243重点复习密训-教材知识点提取总结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十九章执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第四节对新罪、漏罪的追究和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二十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 第三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学
一、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其
研究对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刑事诉讼立法。刑事诉讼法学首先要全面、系统地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从理论上 进行科学的阐述和说明。不仅要研究、论述刑事诉讼立法的重要性,而且要研究、论述 它的科学性,以及具体条文的含义和运用。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研究刑事法学的目的还 在于指导刑事诉讼的实践。 (3)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理论是人类对刑事诉讼活动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所得出的 重大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是从立法和实务中总结出的重要研究成果。古往今来,已经形 成了许多成熟的、为人们所共同认可的重要理论,如诉讼目的理论、诉讼原则理论、诉 讼构造理论、诉讼行为理论、诉讼主体理论、诉讼证明理论和程序正义理论等。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和申诉 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四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八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法学》目录
第四章管辖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立案管辖 第三节审判管辖 第五章回避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第三节回避的程序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法条串讲杨雄刑诉讲义整理版

2009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20专题90表)杨雄第一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专题一: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表-2)★三、刑事诉讼职能与主体(表-3)(一)刑事诉讼职能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般诉讼主体专题二:刑事诉讼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5)★★★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7)★★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二部分刑事诉讼制度专题三:刑事诉讼主体★★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1)★★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比较(表-12)专题四:管辖一、立案管辖二、级别管辖三、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19)(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四、专门管辖专题五:回避★★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3)(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24)(刑诉法第28、30条)专题六: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25)(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表-26)(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三、辩护的种类比较、拒绝辩护(表-28)★四、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之比较(表-29)专题七:刑事证据★★一、证据的基本特征(表-30)★★★二、证据的法定形式(表-31)★★★三、证据的理论分类(表-32)★★★四、证明对象(表-33)★★★五、证明责任(表-34)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35)专题八: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的区别(表-36)(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三、拘留与逮捕★★★(表-39)专题九: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0)★★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表-41)★专题十:期间(表-42)第三部分刑事审判前程序专题十一:立案★★一、立案材料来源的比较(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43)★★★二、立案条件之比较(表-44)(刑诉法第86条、《高法解释》第186三、立案的程序(表-45)专题十二:侦查★★★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46)二、勘验、★★检查(表-47)(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48)(刑诉法第109-116条)四、鉴定(表-49)(刑诉法第119-122条、《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五、通缉(表-50)(刑诉法第123条、《高检规则》第216条)六、侦查终结(表-51)(刑诉法第129、130条)★★★七、侦查羁押期限(表-52)(刑诉法第124-128条)专题十三: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方式(表-53)(刑诉法第136-139条)二、审查起诉的结果(表-54)(刑诉法第141-142条)★★★三、不起诉(刑诉法第142-146条)第四部分刑事审判程序专题十四:审判概述一、公开审判原则(表-57)(刑诉法第152条、《高法解释》第121-122条)★★二、审判组织(表-58)(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专题十五:第一审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59)(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表-61)(刑诉法第151条、《高法解释》第119条)★★★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表-64)(刑★★五、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表-65)(《高法解释》第184条)★★★六、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表-66)(刑诉法170-173条)专题十六:第二审程序★★一、上诉和抗诉(表-67)(刑诉法180-185条、《高法解释》第23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表-68)(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69)(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70)★★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六、二审的审理结果(表-72)(刑诉法第189、191条)专题十八审判监督程序★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74)★★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75)(刑诉法第205条)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三、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表-77)专题十九:刑事特别程序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8)★二、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207-216条)★★三、共同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表-80)★★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表-81)(《高法解释》第268五、撤诉程序★★★六、补充侦查程序(表-84)(刑诉法第140条、《高法解释》第157、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表-85)八、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表-86)第五部分刑事执行程序专题二十:刑事执行程序★一、执行机关(表-87)(刑诉法209、213、217-220条)★二、各种刑罚的执行(表-88)(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三、监外执行(表-89)(刑诉法第214、215条)★★四、减刑、假释(表-90)(刑诉法221、222条、《高法解释》第362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精品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精品PPT课件
三、杂志类
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其他诉讼参与人)【圣才出品】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其他诉讼参与人)【圣才出品】

第九章 其他诉讼参与人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证人1.证人的概念和范围(1)证人的概念证人,是指了解民事案件有关情况而被传唤到庭陈述的人。

公民个人作为证人,除了解案件事实外,依法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2)证人的范围在我国,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①不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②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

精神病人、年幼的人,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不能作为证证人的概念和范围 证人 证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证人的诉讼权利 证人的诉讼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鉴定人 与其他民事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鉴定人的权利 鉴定人的义务 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的概念 翻译人员和勘验人 翻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勘验人 勘验人的概念 勘验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诉讼参与人人。

③在同一案件中,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证人的身份是相互冲突的,不能既担任诉讼代理人又作证人。

④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参与案件诉讼活动的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验人。

上述人员同时又是本案证人的话,他们应当优先以证人身份作证。

2.证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证人的诉讼权利在我国,证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如果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可要求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翻译。

②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

③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被以其他方法打击报复的,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

④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2)证人的诉讼义务证人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有:①到庭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

②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所了解的案情或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问题。

③不得作虚假陈述,更不得作伪证。

二、鉴定人1.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4年刑诉系统强化班讲义

2014年《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阶段讲义前言第一编:绪论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结构图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概说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诉讼职能:控诉、辩护、审判职能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等诉讼主体: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地区、级别管辖);特殊管辖。

回避——适用人员;理由;程序等总论诉讼制度辩护与代理——辩护人;辩护种类;代理。

证据制度——种类;分类;证明对象、责任、标准。

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他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赔偿范围;成立条件;审判程序期间、送达1、立案程序:材料来源;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监督。

2、侦查程序:基本原则;侦查行为(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辨认;通缉;技术侦查);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

3、起诉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4种)。

分论概述: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1)第一审程序:a.种类:普通程序;简易程序b.进程:庭前审查;开庭前准备;审理程序(5环节);4、审判程序: c.辅助制度: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法庭秩序;2)第二审程序:上诉、抗诉主体;理由与途径;审判原则;审理方式;审理结果3)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权;报请程序;全面审查;复核结果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主体;申诉与受理;审判程序;5)、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各种判决的执行;执行变更程序;6)、特别程序: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公诉案件和解;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考点一】:刑事诉讼法概念(1).刑事诉讼: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指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是价值权衡的结果: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根据,有时对查明案情、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是有帮助的,但这样做又是以侵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违反程序公正为代价的;反之,如果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一律排除,又可能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从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愈来愈受到重视,日渐成为一种优位的价值理念,当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发生冲突时,各国越来越倾向于优先保障人权。

因此,各国立法均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为了兼顾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多数国家又确立了一些例外。

在我国,为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查证核实等,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严格、系统的程序。

2010年6月发布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次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方面,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2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14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管辖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管辖第七章管辖第一节立案管辖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另一个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在理解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它们是重合的,即合二为一的。

对于公诉案件,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质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其次,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

有的案件并不进入审判程序,不发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公安专业课:导图梳理-刑事执法依据(讲义+笔记)

导图梳理-刑事执法依据(讲义)0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流程02刑事诉讼主体03刑事案件的管辖04刑事诉讼的回避05证据06刑事强制措施07立案08侦查措施09侦查终结10速裁程序11执行12年龄1.(单选)下列情形中,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是()A.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期间B.非法制造发票案件中对发票真伪的鉴定期间C.盗窃案件中对价格的鉴定期间D.故意杀人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鉴定的期间2.(多选)某日凌晨1时25分左右,某派出所“街面图像监控室”民警在观看视频监控时发现:一名成年男子沿街一直尾随一名女子,两人相距7米左右。

在行至某路距幸福苑居民小区200米处,该男子突然跟进上前将女子绊倒,并压在女子身上。

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决定组织被害人进行辨认。

以下组织辨认表述正确的是:()A.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B.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C.辨认时应邀请嫌疑人居住地居委会干部作见证人D.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3.(单选)范某(女)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后来发现范某有一个刚满4个月且需要其哺乳的女儿。

则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范某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B.如果对范某采取取保候审,则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C.在对范某采取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不得与其他共犯会见D.由于范某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4.(单选)赵某(13周岁)、李某(15周岁、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处罚)、陈某(17周岁、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陆某(19周岁、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观看足球比赛时在赛场内燃放烟花,并向场内投掷杂物,情节严重。

公安机关对赵某等四人的处罚决定及执行正确的有()A.对赵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予执行B.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执行C.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D.对陆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情景题(回答5-6题):2017年9月16日,甲县公安局为抓捕监狱脱逃犯,在县城周边道路设置卡点,检查过往车辆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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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简单讲义
第九章刑事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证实案件事实的活动。

同一般的证明行为相比,它具有自己的特征:
1、证明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人员和部分当事人;
2、证明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一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二、证明对象:是指必须由公安司法机关或当事人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指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三、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应当由谁加以证明的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明责任由两方面组成:
1、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他们负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和罪行的轻重;
2、在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负责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般掌握内容:
证明要求:对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的证明所要达到的承担。

总的要求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我国刑事诉讼的阶段性决定了不同阶段的证明要求是不同的:
1、立案阶段:证明有刑事案件发生或有犯罪嫌疑人即可;
2、侦查阶段: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3、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看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求;
4、审判阶段: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否则无法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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