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特许经营合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年月日共同签署

目录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释义 (4)

第1条特许授权的内容 (4)

第2条加盟店的所在地点 (6)

第3条特许费用 (7)

第4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

第5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

第6条甲方声明 (16)

第7条乙方声明 (17)

第8条当事人关系 (18)

第9条合同权益的转让 (18)

第10条甲方保留的权利 (20)

第11条合同的终止 (20)

第12条合同终止后义务 (22)

第13条违约责任 (24)

第14条不可抗力 (25)

第15条争议的解决 (25)

第16条可分割性 (26)

第17条通知 (26)

第18条弃权 (27)

第19条修改 (27)

第20条附件 (27)

甲方(特许人):公司

企业注册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地址:

乙方(被特许人):公司

企业注册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地址:

鉴于

1.甲方作为一家专业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通过专业的风险

控制机制,进行多元化的产品采集与筛选,为国内高净值人

群提供横跨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地产基金、艺术品

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全方位资产配置方案,满足客户

多样化、个性化的理财需求。品牌是甲方所

拥有的、可以授予其加盟商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品牌、

商标、产品和服务、经营模式、管理体系以及公司文化、经

营理念和公司商誉的总和。

2.乙方作为,欲取得甲方

品牌的在本合同约定地的特许经营权。

3.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严格执行本合同。

定义

本合同以下条款中,除文字需另作解释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非独占许可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一种特许权利,

根据该特许权,乙方可以在本合同规定的核准地点使用特许

经营系统和标注经营特许业务,该特许权不是排他的,即甲

方可以许可他人享有与乙方同样的权利,但甲方承诺在本合

同生效后的约定年份内不在本合同有效区域授权第三方相同

的权利。

2.“XXX特许经营标志”是指使用“XXX特许经营”体系名称的

各种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特许经营所依托的商标及本合

同和营业规范守则中作列明特许经营系统的其他宣传用语,

商业标志、核准商号。

3.“特许业务”是指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经授权使用“特许

经营系统”和标志,以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方式经营的

具体业务。

4.“生效日”是指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实际收到乙方

加盟金的的日期。

5.“加盟店店长”是指加盟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第一条特许授权的内容

1.1

1.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条件

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核准地点内经营特许

经营所授权经营的业务而使用特定特许经营系统的非独占不

可再分许可的使用权(下称特许经营权)。

1.2.1鉴于甲乙双方已有的良好合作关系,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年内甲方不在同一区域授权第三方享有与乙方同样

的权利。

1.2.2前述1.1.1的承诺并不表示甲方授权乙方可以未经甲方批准

增开新店或者成为特定区域的加盟商。

1.2.3本合同生效一年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全面评估,如果乙方

符合届时甲方授权区域加盟商的条件,乙方将享有获得特定

区域加盟商资格的优先权。

1.3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业务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4名称与使用

1.4.1乙方应以“XXX”加盟店(下称特许商号)为商号经营特许经

营业务,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本合同规定地点

使用其他名称。

1.4.2乙方所使用的特许商号的外观及其他识别所用字样,应当事

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任何乙

方标识“特许经营体系载体”名称或商标的权利。甲方就乙

方不正当使用名称或标识未按要求更改或修正时,并不视为

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

1.4.3乙方为经营加盟店目的标示上述特许商号时,包括但不限于

办公室标牌、营业场所标牌、文具、名片、广告材料等,应

严格遵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

1.4.4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特许经营体系品牌名称

用作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1.4.5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只能在经营合同规定的特许业务范围内

使用特许经营体系标志。

1.5期限与展期

1.5.1除依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外,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并甲方实际收到乙方的加盟

金之日起开始生效。

1.5.2展期

1.5.

2.1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

项义务,则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展期。当乙

方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甲方其时与其他加盟

商签订加盟合同的条件与乙方签订展期合同。

1.5.

2.1.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展期的书面通知,此通知应在合同届满

之前半年内提出。

1.5.

2.1.2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都已经清偿。

1.5.

2.1.3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1.5.

2.1.4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时本系统单店加盟金%

的展期费。

1.5.3期满未续展

1.5.3.1如乙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期限届满后没有选择展期而又

继续从事加盟店营业的,应立即停止实施上述行为并应赔偿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加盟店的所在地点

2.1乙方仅在省市(县)(下称

核准地点)设立及经营加盟店,行使其根据本合同获得的特

许经营业务。加盟店的具体地址、面积等详见附件。

2.1.1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核准地点外的其他任何

地点经营本合同所指的特许经营业务。

2.1.2乙方若需变更核准地点,应提前50日向甲方发出书面请求,

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