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委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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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矿业有限公司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矿外委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工程签证,同时为明确责任,规范外委工程相关人员队伍的工作行为,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制度适用范围

公司基建项目部、生产技术部、机运部、调度室、通防部、安全部、承接外委工程(含生产工程外委)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方)及监理部。

3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公司成立项目部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管理,公司责成至少一名副总经理负责项目总体工作,项目部主要负责牵头协调,机运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全部、调度室、物资部、财资部、人资部、综合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协作,各自负责分管内工作,与监理部共同对施工方实施项目监管。

3.1.2 矿井所有矿建、土建、安装工程的计经工作由基建项目部技经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由安全部负责;机电运输工作由机运部负责;“一通三防”及防突工作由通防部负责;地测防治水及生产技术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物资调拨由项目部、物资部及机运部负责;土地和房屋搬迁等协调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物资采购由物资部负责。

3.2工作职责分工

3.2.1 项目部负责全矿外委工程的总体工作协调,项目部工作与矿井生产工作分开。

3.2.2 基建项目部(生产技术部)是外委工程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矿外委工程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组织施工;负责组织参与工程验收,落实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监督,并根据现场工程量合理认量。

3.2.3 基建项目部(通防部)负责外委施工工程“一通三防“专项技术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通风管理规定、防突规定落实施工防突措施,追踪统计施工单位防突施钻情况等。

3.2.

4.基建项目部(机运部)负责外委工程施工范围内机电、运输设备业务保安工作,督促施工方按照机电、运输设备施工管理规定整改机运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隐患。

3.2.5 基建项目部(安全部)是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追踪职能部门对施工方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的落实情况。

3.2.6 基建项目部技经室是外委地面土建工程现场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外委工程工程结算部门,负责外委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量认证,并负责外委工程的签证结算及项目部对外委单位的考核结算。

3.2.7 施工方是承包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外委施工合同,负责按照矿方规定组织好人员施工队伍,严格落实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按照矿方职能部门要求制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提供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3.2.8 对外委工程设有监理部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是业主方、

施工单位的工程业务监理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监理职责,并负责组织甲、乙双方及监理部施工工程的业务会议,工程量验收,及质量保证资料的组织收集。

3.2.9.生产类外委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由施工方负责编制、签字后报专业部门备查。

4外委工程管理

4.1 施工组织管理

4.1.1外委施工方必须按照矿方要求组织好人员施工队伍,保证施工队伍按时入场,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并按期培训,人员配置满足施工条件。

4.1.2矿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施工方人员配置情况及施工人员组织情况,若因人员组织达不到要求的,矿方将严格以“有一个施工小队就开一个工作头面”组织外委施工,由此造成的工作影响矿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影响计划进度及影响时间实行工作完成率考核。

4.1.3.认真履行施工协议约定的组织管理义务。

4.2 监理部管理

4.2.1 监理部是合同约定的施工监理方,其职能是监督负责项目的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等相关监理职责。

4.2.2监理部监理工程师代表矿方行驶监理职权,监理部需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便对施工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督查有理有据,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施工方没有按期整改的,将按照工作制度规定执行工作考核。

4.2.3 监理工程师需保证每日到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定期督查施工区队人员组织情况,把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标准化关口,对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要有施工工作原始记录,平衡施工工程签证及工作影响。

4.2.4 监理部需在每周周二组织矿方项目部、施工方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会议,旨在协调解决外委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甲、乙双方及监理部步调一致,提升工作效率。

4.2.5 监理部负责督促矿方、施工方及时完善补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对零星工程签证及工作影响签证报验时要督促施工方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2.6 监理部需按照规定,定期向矿方提供项目监理的工作总结及本月现场监理工作考核清单。

4.2.7.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4.3 安全管理

4.3.1外委施工承包方负责按照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并承担费用,安全机构人员及安全措施在开工前报矿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矿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3.2 为做好外委工程的动态监管,每周星期一由监理部牵头,组织矿方、施工方进行安全隐患及问题检查工作,形成例行检查的工作制度。要求对检查的隐患及问题按照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分列提出,矿各专业(生产技术部、机运部、通防部、安全部等)检查提出的隐患及问题统一以纸质版交矿项目部汇总,项

目部需将汇总后的隐患及问题提供给监理方和施工方,以便监理部和施工单位追踪好问题整改工作。

4.4技术资料管理

4.4.1对涉及到外委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关措施实行备案制,施工方负责编制相关工程的技术文件,并将签字认可的技术资料报送矿方项目部及归口职能部门备查(掘进、修巷生产技术资料报送矿基建项目部和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措施资料报送矿基建项目部和通防部、机电运输管理资料报送矿基建项目部和机运部、安全管理资料报送矿基建项目部和安全部)。生产类外委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由施工方负责编制、签字后报项目部及相关专业部门备查。

矿方职能部门负责施工方提供技术资料的技术把关,对方案不合理的必须及时下达工作联系函要求修订(有监理部的工程项目,必须与监理部沟通协商后下达工作联系函)。

4.4.2 外委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方必须及时与矿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掌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合格标准。施工方在施工前2日内必须向矿方提交经施工方或监理部同意并签字认可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相关施工人员的学习贯彻记录。

4.4.3 对具有测量资质的外委工程施工方,必须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已书面材料形式交付矿方,矿方必须定期校正施工方提供测量成果的真实性,以避免发生测量误差影响工作。若因施工方原因没有及时提供相应成果或成果与现场存在误差的,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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