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教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权利》教案设计

一、教学目的

1、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3、学会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二、重点及难点:民事权利的内容和分类

三、作业及讨论: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2、什么是债权?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3、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有哪些种类?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案例一:

请你从民事权利的角度,对此事给予评价。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法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一)物权及其种类:财产所有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二)债权

1、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成为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种关系就成为债或债权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任何合同的订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债的关系。这是债的发生的基本根据,而且是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指民事主体不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或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如果一方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侵权行为人就与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害人就成为债权人。侵害人成为债务人,双方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当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这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利益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不当得利人要承担返还的义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原来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因无因管理的存在,就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其代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管理人是债权人;受益人则有向管理人偿还该费用的义务,是债务人。

案例二:某村民张某外出访友,恰遇该区连降暴雨,造成河水上涨,危及村庄,张某的邻居李三见张某的房子比较破旧,就买来砖木料帮其加固,花费2000元,且在加固时因院墙意外倒塌,被砸伤,花费了500元医疗费。洪水来临,张某的房子保住了,李三却由于没来得及顾及自己的房子,房屋倒塌,损失达5000元。张某回家后,李三要求张某支付以上各项费用(2000+500+5000)共7500元,张某认为,自己从未要求过李三帮助修理房屋,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拒绝付款。试分析:

A.李三帮邻居加固房屋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

B.李三要求张某支付7500元的请求是否合理?

C.张某拒绝支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3、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身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其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确保债的履行的一种制度。债的担保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

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五种: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就该项金钱的双倍额予以返还。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数额的20%。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能够用于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质押是指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或权利而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一种导爆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并就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因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措施。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这和抵押、订金有明显的区别。对于留置权而言,债务到了履行期限不是权利行使的条件而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必须经过二个月的催告期间方可实行。

提问:

请说出下列各例分别属于哪种担保方式?

张三以房子做抵押,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张三以未到期的银行存单做担保,向李四借款10万元.

张三帮李四修好了电脑,可李四拒绝支付维修费,怎么办

张三向李四借钱,王五说,到期不还款,我负责!

张三向李四预购1吨苹果,并预付100元做担保。

(三)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亦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种类

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