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旅游的起源_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探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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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旅游的起源、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探讨

贺小荣

(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长沙 410081)

摘要:文章首先对乡村旅游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接着探讨了我国乡村旅游的起源问题,并分析了它的发展现状。最后,文章展望了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趋势。

生态旅游系统内部成分的比例关系是一个具有相对意义的复合比例关系,也可以说是一个复合比例树。它是旅游区各级旅游功能区自然、文化、社会经济成分大小与特色比例关系的综合。从内容上,这个比例关系树包括:自然成分、社会经济成分、文化成分的内部比例关系及三者之间的比例。从地域来看,主要是指系统自然、社会经济、文化成分在各级旅游功能区内的比例,以及三者在整个旅游区的比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生态旅游系统、不同的建设目的这个比例关系都不一样。一般来说,不管是何种生态旅游系统,其自然成分要远大于经济、社会、文化成分:自然成分中,各种类型的生产者的比重应适当,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树、草、花有机结合;社会经济成分宜少不宜多,最适宜的是建立高效的社会经济循环系统;文化成分要视区域旅游景观的特点而定。

那么,如何确定这个比例树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主导因素模糊法,综合考虑各个因素,自上而下分解而得。首先,确定定量计算单位。自然成分以面积或景观特色(模糊数量化)而计。社会经济成分的大小可以通过改造原有生态环境的面积、程度粗略计算。文化成分主要根据其所表现的文化品位与特色经人为数量化而定。其次,依据生态旅游区资源与环境情况与景观的生态特点,结合生态旅游区建设的目的,确定生态旅游区的主题、结构与特色。再次,根据旅游主题特色划分最高一级的旅游功能区,明确各区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的特色,确定其主导因素及其比例关系。第四,围绕生态旅游主题与地域相近的原则要求,自上而下逐级模糊分化成次一级生态旅游景区;提炼出各景区的功能特性,决定本区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的比例关系。依此类推,得到最小一级旅游功能区的特色与自然、社会经济、文化之间的比例关系。在主导因素分析中,一般把特色突出的功能区或占绝对优势的功能区定为主导因素,倾向于那些个性成分突出的生态、文化、社会经济成分。

参考文献:

11卢云亭:“自然景观旅游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开发保护战略研究”,《景观生态学:理论、方法与应用》,中国林业出版社,1991年。

21钱生、章和杰:“从真、善、美的角度探讨生态价值”,《自然辩证法研究》,Vol.8,No.2,1992。

31邹珊刚:《系统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41Walterl..cook(J r.).Compatibility of Tourism and Wilderness.《Tourism Environment:Nature、Culture、Economy》。

51Pearce,D.Tourism Development.London:longman.1989。

61沈长智:“丰林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探讨”,《天津商学院学报》,Vol.19,No.3,1999。

关键词:乡村旅游 起源 趋势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际、国内旅游业均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以国内旅游业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到1998年,国内旅游出游人数达到6.9亿人次,旅游收入达2391.2亿元人民币。分别为同期我国国际旅游的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的11倍和2.4倍。乡村旅游作为国内旅游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发展也极为迅猛。据专家估计,1998年,我国到乡村旅游的旅游者人数在1亿人次以上。因此,乡村旅游已成为我国国内旅游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拟从乡村旅游的起源、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方面,对其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乡村旅游的定义

随着我国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乡村旅游也逐渐受到各级政府和旅游界的重视,对乡村旅游理论的研究也慢慢活跃起来。当前,有关乡村旅游的概念已不下10个,它们都认为,乡村旅游是一种以开发农业文化和民俗文化为主的专项旅游产品。笔者认为,要从整体上对乡村旅游下准确的定义,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把握“乡村”这一关键词。乡村是非农业人口不超过30%的地区。乡村作为一个地理单元,它包括农区、林区、牧区和渔区,它有着各种各样的资源,大体上说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自然、文化遗产类,指乡村地域上各种自然赋存的景观和历史遗留的人类活动遗迹、遗址等,比如乡村的山水田园、花草树木、古建筑、民风民俗等;第二,建设成就类,指现代新农村在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方面所取得的建设成就,比如乡镇企业的厂房和产品、乡村选举制度、生活设施等;第三,娱乐类,指为乡村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各种资源,比如乡村戏曲、武术、杂技及各种人造娱乐设施等;第四,意象类,指乡村的景观和文化给人留下的感觉形象,比如乡村的居住方式、耕作方式等;第五,商业类,指能为乡村居民带来商业利益的各种实物资源,比如各种农产品、土特产及纪念品等。这些既是乡村最普通的资源,又应该是乡村旅游最具魅力的吸引物。

其次,准确把握“旅游”的含义。一种旅行活动能否称其为旅游,关键是看旅游主体是否带有游览意识,即主观的旅游意识。而旅游客体的存在状态,是原始的抑或是经过人类加工的,并不十分重要,根本不起决定作用。因此,只要有旅游主体、客体的存在,而且旅游主体带有主观的旅游意识,并为之付出了客观的旅游行为,这种行为活动就可称为旅游活动。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有了旅游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结论。

再次,把握乡村旅游的判断标准。要判断一种旅游形式是什么性质的旅游,关键是看它利用了什么样的旅游资源。就像城市旅游是因为利用了城市建筑、工商业设施和游憩娱乐设施等城市旅游资源一样,乡村旅游就是因为它利用了乡村建筑、工商业设施和游憩娱乐设施等乡村旅游资源,所以称其为乡村旅游。判断一种旅游形式是否是乡村旅游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利用了乡村旅游资源。

因此,笔者认为,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地域上一切可吸引旅游者的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满足观光、休闲、度假、学习、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为目的的旅游消费行为及其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合。

二、我国乡村旅游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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