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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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河北住房和城乡

河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河北住房和城乡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 具体实施.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六条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及考评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及考评标准

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评分员:年月日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评分员: 年月日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评分员: 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评分员:年月日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评价类型:□市场准入□发生事故□不良业绩□资质评价□日常管理□年终评价□其他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上年度施工产值:在册人数:年月日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次1、总则2、评价内容2.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2。

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2.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2.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2.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3、评价方法4、评价等级1 总则1。

0.1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对其自身管理条件和能力的自我评价,或者其他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2 评价内容2.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2.1.1 说明了本标准的评价内容.2。

1.2 明确考核评价工作以评分表形式进行.2。

1.3 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六个评定项目内容。

2.1。

4安全生产责任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最基本保证,没有责任就无法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责任,就会造成违章冒险作业,伤亡事故自然无法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中,都有关于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严格要求。

因此,本条应作为强制性条文。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细则-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评分细则-
5
查资料:
1.查平安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2.查平安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议签到表等执行档案文件。
1.未制定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扣3 分;制度不完善、内容不全面,扣1〜2分。
2.未定期召开会议, 每缺一次,扣2分;未跟踪上次会议要求,落实 或完成会议布置工作, 扣1〜3分;无平安会议 记录或纪要、签到本等 会议档案执行档案文 件,每缺一项,扣1分。
3.建立平安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制度应明确平安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
5
★★
查资料:
1.查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文件。
2.查平安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人员配备文件。
3.查平安生产领导机构工作制度。
询问:
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职责。
1.未提供成立平安生 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或下属机构未成立领导机构文件,扣5分。
3.分管平安的负责人应参加平安重要会议、研究平安重要议题、部署各项平安工作、参与平安教育、领导带班平安检查等履职活动。
2.平安生产委员会 (或领导小组)人员配备 不符合要求,扣1〜2分。
3.未制定平安生产 领导机构工作制度,扣 5分;职责未明确,内容不全,扣3〜5分。
4.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不清楚各自平安职责,扣4分。
注:一级、二级企业: 需完全满足达标要求; 对存在的冋题,必须在 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 经考评组验证合格。否那么,企业不达标
②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平安生产管理部门;
1.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管理机构。
2.按规定配备足额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3.按规定开展检查监管活动, 建立并保存执行档案文件
10
★★★

2020(安全生产)2020年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2020(安全生产)2020年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项目部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纠偏,并保存相关记录。
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6
①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单位;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单位;
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2分/单位。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企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10
①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项目部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单位;
③相关部门未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扣2分/部门;
④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⑤安全例会无记录,扣2分/次;
⑥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措施闭环整改,扣2分/次。
5.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企业(项目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落实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③企业未对所属单位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分级控制,扣4分;
④无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或资料不齐全,扣1分/项;
⑤施工作业环境及工程项目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项目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扣2分。
5.1.3
目标的监督
与考核
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⑤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计划进行投入和使用,扣5分/项;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扣3分/单位 ;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 [2014]15 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 [2015]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六条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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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全员培训各种保证措施扣2分,培训无记录的扣1~2分。
2
5.3企业“三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职业资格证书,按时参加复审培训。
“三类人员”未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特殊工种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及时参加复审培训的每一人扣0.5分。
3
5.4企业分级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企业未分级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的扣1~2分。
安全培训率持证上岗率施工项目安全达标率重大隐患及时整改率安全生产标准化率未达到100的每一项扣1112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敁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丏有企业特色有管理措施有工作记未建立企业规范科学有敁的法制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或未做到积极推行应用涉及安全环保节能文明施工的信息检测控制评价应用技术的扣1分
2
6.4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行政、技术、专业工作机制并管理到位;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监控办法和台账。
企业未建立消防安全行政、技术、专业的工作机制或管理不到位的扣1~2分;未建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监控办法和台账的扣1~2分。
2
四、安全投入(10分)
4.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提取、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含基本、考评、奖励费),各级财务按《会计法》建账立卡,专款专用,收支、统计有台账记录。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的扣1分;未建立收支、统计台账的扣1分。
3
4.2安全生产投入能满足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各施工项目专项费用有拨付记录台账。
2
8.3有对企业、项目安全生产重要场所部位、设备设施的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工具。
未建立对企业、项目安全生产重要场所部位、设备设施的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扣1分;未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检测等仪器、工具的扣1分。
3
8.4积极适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有效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违法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规现象,有证明文件、记录。
未做好企业、分支机构各施工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的资料、材料、报表、报告、方案、记录的及时收集、上报、分类、建档工作的扣1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竣工后未及时上报企业安全部门保管,期限少于五年的扣1分。
2
合计
100分
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总分100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得分值达到≥70分的为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值达到≥80分为二级;≥90分为一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值<70分为不合格。每项对应的分值扣分直至扣完为止,不得负分。企业安全文化、信息化、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有规模、有实效、有成果加3分;有瞒报工伤事故行为、安全文明施工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有媒体曝光事件的加扣5分。
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无产品合格、检验合格及产权、方案、使用备案、安拆检修证明、记录台账不全的扣1~2分;外包、租赁的无管理办法和安全协议的扣1-2分。
2
7.3有企业施工用钢管架料、电气设备、工具式安全设施等器材的进场检测、检验、验收、使用办法和记录。
企业施工用钢管架料、电气设备、工具式安全设施等器材无进场检测、使用、验收、检验办法和记录或不全的扣1~2分。
未建立本企业涉及安全的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防范、公示整改、督办挂牌、统计上报制度和资料的扣1~2分。
2
8.2有企业预警机制,每月发布风险分析提示;有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办法和记录。
未建立企业预警机制,未每月发布风险分析提示的扣1分;未制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办法和记录的扣1分。
1
11.3有按规定定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部管理评价认定结论,企业每年自评结果及时上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未按规定定期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部管理评价有认定结论的扣1分;企业每年自评结果未及时上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的扣1分。
1
11.4按法规规定和行业、企业管理要求,认真做好企业、分支机构、各施工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的资料、材料、报表、报告、方案、记录的及时收集、上报、分类、建档工作。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竣工后上报企业有关部门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
2
1.2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有专题会,并有工作安排、部署和记录;
工作未安排、部署的扣1~2分;不能定期开会扣1分;无会议记录的扣1分。
2
1.3企业各级有安全生产专职机构,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工作范围,人数符合行业规定,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20%;专职安全机构有保证涉及安全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未制定防止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的扣1分;无实施记录的扣1分。
2
十、应急预案(5分)
10.1企业及项目适时制订、修订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评价更新并保持应急条件。
企业及项目未适时制订、修订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未及时评价更新并保持应急条件的扣1分。
1
10.2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明确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并保持其应急能力。
3
六、保证体系(10分)
6.1有对企业各层级、各分支机构、各施工项目和本部机关安全工作、各类设施设备和相关方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状况检查评价、验收的办法、手段和效果记录。
未建立或明确相关各方安全责任或安全检查评价、验收的办法、手段的扣1分;无记录的扣1分。
2
6.2有对企业施工项目从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人财物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状况控制、自评价和对接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审查、验收参与办法和记录。
企业未制定或明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状况控制自评价的工作流程和审查验收参与办法的扣2分;无记录的扣1分。
3
6.3有按照企业检查制度、认证体系运作的执行程序、办法和实际情况记录和定期报告、报表;有对涉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外界信息、举报投诉落实反馈的办法和记录。
未建立企业检查制度、认证体系运作的执行程序办法和检查记录的扣1分;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外界信息,举报投诉反馈的办法和记录的扣1分。
企业未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未明确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并保持其应急能力的扣1分。
1
10.3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估。
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未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估的扣1分。
1
10.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启动相关各级应急预案,配合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查处责任人员,建立档案记录。
2
9.3按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统一的劳动保护用品、服装、鞋、帽、护具、工具、用品用具。
未按规定为企业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服装、鞋、帽、护具、工具、用品用具的扣1~2分;企业工作服不统一的扣1分。
2
9.4有防止建筑施工“五大伤害”和职业危害(如:防尘、防噪、防毒、防高温、防辐射等)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记录。
未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的扣4分,人员配备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扣1~3分;无需要的工作条件的是1分。

1.4有及时准确针对性、指导性及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规划、计划、工作安排。
不能及时下发相关文件,安全工作安排不及时、无针对性的扣1~2分。
2
二、目标管理(10分)
2.1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文件化的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目标。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无证明的扣1分;未有效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有效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违法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规现象的扣1~2分。
3
九、劳动保护(10分)
9.1制定有企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的检查检测、控制防护的制度和档案、记录。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及中长期目标的扣1~2分。
2
2.2企业主要负责人同分管领导、部门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分解,定期量化考核,奖优罚劣,推广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
目标责任书未签订、层层分解的扣1~2分;未定期进行量化考核的扣1分;未执行风险责任扣1分。
3
2.3有所属施工项目达标计划及定期检查认定办法;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率合格100%,总承包一级以上企业优良率≥70%,其他类别企业优良率≥50%。现场抽查三个以上项目合格率、符合率100%
未制定企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扣1~2分;未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的检查检测、控制防护制度和档案、记录的扣1~2分。
4
9.2依法与分包队伍、从业人员签订载明有劳动保护、安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安全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并有效实施。
无合同发现一人扣1分;合同内容不符规范扣0.5分;发生劳动纠纷的扣1~2分。
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满足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扣1分。
1
4.3企业各级、各施工项目要有安全费用收支、统计明细台账,有安全投入采购、发放记录。
项目专项费用无拨付记录扣1分;台账未建立的扣1分;无安全投入采购、发放记录的扣1分。
3
4.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缴纳保险费,及时牵头协调保险费的理赔补偿事宜。
3
3.3有将相关法规、规范、文件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发放到有关层级、部门、项目的制度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操作规程不能满足现在需要扣1分,未及时修订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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