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文学的中和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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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文学的中和之美

摘要:“中和”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内涵,同时也是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创作指导思想。中和思想源于儒家中庸的哲学思想,儒家把“中和”作为文学等艺术审美的理想和原则,它的中和观也对中国古代文学文学的产生、发展有巨大的影响。本文着重以《诗经》和《论语》等儒家经典为例,从传统审美的角度来探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里的中和之美。

关键词:儒家文化;古代文学;中和之美

一、概述:

文学是社会的产物,也是作家在一定的思想指导下创作的产物。文学反映社会生活,也反映作家的创作思想。中国古代文学,可以说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产生的,而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主要思想是儒家思想,因此,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其中儒家思想的中和观尤为突出。

作为审美范畴的“中”,指内心情感的不偏不倚;“和”,是矛盾对立面和谐统一、相济相成、相反相成的外在表现的美的形态。所谓“中和之美”,就是不偏不倚的内在质,外现为一个既不过分、又非不足的矛盾对立、和谐统一的美。

二、儒家“中和之美”思想

“中和之美”的观点是儒家的核心观点,“中和”一体不可分。“中和”一词,出于儒家经典《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喜怒哀乐之情尚未表现出来时,谓之为中;表现出来后又能顺应自然,符合节度,则称之为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天下人追求的最高理想。若能达到不偏不倚,尽善尽美的中和之境,天地就会各得其所,万物也会生生不息。“中”与“和”在这里成了宇宙的最高秩序与法则,因此把握住了“中和”,也就把握住了道。

“中和观”作为人格理想、社会理想的范式进入到审美领域,奠定了中国

古代美学的基本形态—“中和之美”。所谓中和之美是指符合无过无不及、适中原则的和谐美。作为一种审美理想和普遍和谐观“,中和之美”以“中”为正确的审美方法,以“和”为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在一种动态平衡的“中和”状态中调节和指导着古代中国人的人生实践和艺术创造。对中和之美的追求奠定了中国古代美学的整体走向和艺术追求的整体风格。中和之美是中国人生活实践和社会创作的最高理想。

三、中和之美在古代文学作品中的体现

(一)文与质的和谐统一

“中和之美”的标准具体到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上,便是文与质的和谐统一。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无论是质实无文,还是浮华无质,都不是好作品。只有质与文达到和谐统一的程度,才是上品。后世的作家和文论家都遵奉这一标准去创作、去衡量作品的成败,鉴别作品的优劣。汉代“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的虚妄文风盛行,许多作品片面追求文丽辞巧,而无真情实感。王充起而斥之:“人之有文,犹禽之有毛也。毛有五色,皆生于体。苟有文无实,是则五色之禽,毛妄生也。”要求作品文质相称。齐粱时,刘勰丰富发展了“文质彬彬”的内涵,指出:“文附质”、“质待文”的辩证关系,并进一步将“文质彬彬”的要求划为有主次的四个方面:“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文质彬彬”的要求对文学创作产生了积极作用。杜甫一方面表示以《诗经》、屈原等为学习榜样,继承风骚传统,但同时又不排斥向六朝和初唐在艺术上有成就的士人学习,说“不薄今人爱古人,清词丽句必为邻,”转益多师,吸取各家之长。正是由于杜甫既重视诗歌言志抒情、反映现实的功能,又注意艺术形式方面的完美,所以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贯穿古今,尔见缕格律,尽工尽善”。历代优秀的作品无不具备“文质彬彬”的美学特征。

(二)感性与理性的适度把握

长期以来,以诗文为教化的文学功用论成为中国古代一个最为重要的文学观念。这也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儒家提倡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核心的入世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标准的道德观念;以“天、地、君、

亲、师”为次序的伦理观念;以及以“允执厥中”为规范的中庸哲学。受这种统治思想的支配,中国古代文学所展示的世界,经常是一个现实的政教伦理世界,在内容上偏重于表现政治主题和伦理道德主题,国家的兴亡、君臣的遇合、民生的苦乐、战争的胜败和人生的聚散以及纲常的序乱、伦理的向背等,一直是中国文学的主旋律,大凡作品表现这些主题、抒发情感,都忌过、求和。“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朱熹也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和者也”,要求作品中节有度。汉代淮南王刘安和司马迁都对屈原的《离骚》评价极高,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再如,苏轼的作品有时好以时事为讥诮,表情有伤于“和”,因而受到批评。黄庭坚就不客气地说:“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严羽也说:“……其末流诗者,叫噪怒张,殊乖忠厚之风,殆以骂詈为诗。诗而至此,可谓一厄也,可谓不幸也。”以理节情,性理统一,才能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

(三)美与善的兼容并包

美善相兼的本质,在古代文学创作中得到了深刻的反映。“我们的诗歌大多限于颂美、批评社会政治或抒写与政教伦理有关的个人怀抱,小说、戏曲作品每每喜欢表现善人与恶人所体现的道德势力的冲突,这跟西方文学不拘守人伦道德的境界,而向宗教、哲学、心理、历史等领域作多方面的开拓,显然有别。”在中国,文学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担负着“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重任。儒家的入世思想和教化观念,给文学带来了政治热情、进取精神和社会使命感,使之蒙上了一层理性主义的色彩,抑制了自我情欲的释放、自由个性的进发,虽然也可以“发乎情”,但必须“止乎礼义”。

当然,强调美善相兼,并不是说古代文学不重视写真。其实,传统文学观也有要求反映生话真实性的一面。如晋代左思认为“美物者,贵依其本;赞事者,宜本其实”。南朝刘勰主张,“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不过,这种写真写实是与“美刺”的观念紧密相联的,最终还是为了扬善抑恶,起到文学的教化作用,真从属于善,与西方“为艺术而艺术”的路线是相异的。

四、结语

“中和之美”这一美学思想,是孔子中庸哲学在美学思想上的反映,是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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