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开发井效益到位率评价方法(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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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井效益到位率评价方法

按照股份公司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明确开发井实施的经济可行性,在原有产能建设到位率的基础上,新增加效益到位率评价方法,现将效益到位率的评价方法说明如下:

一、效益评价方法

指根据新井实施区块近年来实施的相同层位、相同井型、相同油品、相同开发方式的已正常结算井的平均投资,按照经济评价方法计算出内部收益率能够达到股份公司最低标

准(稀油12%,稠油8%)时的极限累产油量(由经济评价部门协助完成),再根据部署区块新井递减规律反推第二年年

产油量,作为该块同类型新井的效益评价产能。

新井实施投产后,以效益评价产能为基础,根据新井第二年产量情况计算出产能到位率称为效益评价到位率。

公式:效益评价到位率=×100%

二、其它要求

1.产能到位率仍做为常规技术评价方法,开发井产能等于平均单井日产油与油田配产天数的乘积,其中平均单井日产油的确定以开发调整方案中设计值为准。

产能到位率=×100%

2.效益评价方法、技术评价方法适用于开发井实施效果

评价,但控制井、试验井可不纳入评价范围。

3.开发井井位汇报中应明确新井方案设计产能及效益产能,如方案设计产能低于效益产能,则不允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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