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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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消防疏散门的规定

2021年消防疏散门的规定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病房部分 24 12其它部分 30 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其它 40 20安全疏散距离表6.1.5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核心筒疏散三合一前室f示例20200321

核心筒疏散三合一前室f示例20200321

本文将核心筒方案归结为九大规则要点:1、只需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单向疏散走道;2、需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应设置双向疏散走道;3、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4、安全出口距离的计算原则;5、前室穿套应予禁止;6、前室扩展区域的相关要求;7、楼梯间、前室连接过道的净宽度要求;8、消防电梯前室尺寸及面积的要求;9、设置客货梯的前室宜采用常开防火门。

一、有关疏散走道的设置要求1、对于只需要设置1个安全出口的建筑,可设置仅一个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

正确示例(示例1):本示例建筑,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当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大于3樘时,可通过设置疏散走道的方式解决,疏散走道只需要一个安全出口。

(示例1)2、对于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建筑,疏散走道必须有两个(或以上)安全出口,应尽量分散布置,以满足双向疏散的要求。

依据:单向走道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明显违反“需要两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的基本原则。

另外,如果允许设置单向走道,将衍生众多的极端方案,规范条文形同虚设。

2.1、正确示例(示例2):本示例的户门对走道开启,疏散走道有两个安全出口,具备双向疏散功能。

(示例2)2.2、正确示例(示例3):本示例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为2樘,其他的户门通过双向疏散走道对前室开放:(示例3)2.3、错误示例(示例4):本示例走道为单向走道,不具备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示例4)2.4、错误示例(示例5):本示例同上,走道没有双向疏散功能,不允许!(示例5)2.5、特殊情况:根据规范要求,直接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

对于不大于3樘户门的情况,可以直接对前室开放(示例6),也可以通过疏散走道从一个安全出口进入前室(示例7),具体可参照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示例6)(示例7)二、安全出口应通过公共区域连通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

也就是说,示例8的类似方案,不许可使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论:疏散出口、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区别及概念

论:疏散出口、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区别及概念

依火灾风险等级划分、疏散路径确立原则,可以确定疏散出口、疏散门、安全出口的概念及要求,这是建筑防火入门的基础!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可以将建筑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分为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室内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

疏散路径的确立,应确保风险逐级降低,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室内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

以此,我们可以确定疏散出口、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定义:疏散出口是疏散路径上一个区域疏散至另一个区域的出口;疏散门是设置在疏散出口上的门;安全出口是危险(次危险)区域通向室内、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以及室内安全区域通向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第一章风险区域划分·疏散路径确立原则一、风险区域的划分原则:风险逐级降低,是划分建筑内外各区域火灾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可将建筑内外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分为四级:1. 危险区域:包括室内功能房间等。

2. 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3. 室内安全区域:也称为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符合疏散要求但需通过同一建筑中其他室内安全区域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和平台等。

4.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和平台、符合《建规》第6.6.4条要求的天桥和连廊等。

二、疏散路径的确立原则:1、疏散路径的确立,应确保风险逐级降低,以“危险区域”→“次危险区域”→“室内安全区域”→“室外安全区域”为基本原则。

2、在疏散路径上,风险只能逐级递减。

疏散路径的确立,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疏散路径的风险只能递减,不能从次危险区域进入危险区域(示例:疏散走道不能通过房间疏散),禁止从安全区域进入危险或次危险区域(示例:禁止从前室区域向疏散走道疏散)。

注: 风险逐级降低,包含越级降低,比如从危险区域(房间等)直接疏散至室内安全区域或室外安全区域等。

三、参考专题:概论| 火灾风险等级·危险区域-划分原则及意义!第二章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是疏散路径上一个区域疏散至另一个区域的出口,除避难层转换和上人屋面转换等特殊情形外,通过疏散出口连通的不同区域,应确保风险逐级降低,这是基本原则!常见的疏散出口如下:一、疏散路径上,向相对安全区域疏散的出口:1、危险区域向次危险区域疏散的出口,比如房间向疏散走道疏散的出口等;2、危险区域向室内安全区域疏散的出口,比如房间向前室疏散的出口,房间向疏散楼梯间疏散的出口等;3、危险区域向室外安全区域疏散的出口,比如房间直接向室外安全区域疏散的出口等;4、次危险区域向室内安全区域疏散的出口,比如疏散走道向前室疏散的出口,疏散走道向疏散楼梯间疏散的出口等。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1、定义的区别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这里主要指的是疏散门,即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上的门。

2、其他内容/s?__biz=MzA3NzE5MDYxNQ==&mid=200162659&idx= 1&sn=26b7601e6627836ebf94a0726eb7e6d7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并分散布置、易于寻找。

一、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间距、畅通性等进行检查,核实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

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需要保证在不同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

具体要求为:(1)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共建筑。

③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安全疏散和避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50016-2014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电梯、事故广播、防排烟设施、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事故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等。

一、安全出口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为了减少损失,需要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尽快撤到安全区域,这就是火灾时的安全疏散,凡是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的门、楼梯、走道等都称为安全出口。

如建筑物的外门;着火楼层梯间的门;防火墙上所设的防火门;经过走道或楼梯能通向室外的门等,都是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

(一)安全出口布置的原则布置安全出口要遵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即建筑物内常有人员停留在任意地点,均宜保持有两个方向的疏散路线,使疏散的安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数量的多少,对保证人身安全和物资疏散极为重要。

但是,从经济角度出发,也不是设得越多越好。

一般来说,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不过于人员较少或面积较小的防火分区,以及消防队能从外部进行扑救的范围,由于其失火率相对较低,疏散与扑救较为便利,因此也可以适当放宽,不完全强调设两个安全出口,具体规定如下: 1、公共建筑或厂房、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剧院、礼堂、电影院、体育馆的观众厅及候车室、商场、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则必须根据容纳的人数确定,且在开放时能保证使用。

2、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而且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者;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1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者;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者;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者;(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面积不超过50 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者;(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者;(4)塔式住宅,九层及九层以下,每层不超过6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0 m2者;十层至十八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5)仓库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 m2者;库房的地下室、半下室面积不超过l00 m2者。

安全出口和疏散知识点汇总

安全出口和疏散知识点汇总建筑疏散防火的一般要求及室外、地下疏散楼梯及金属梯的设置要求。

一、一般要求1. 公共建筑对于安全出口的布置,一般要满足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在建筑平面的不同方位。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8. 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轻易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应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室外疏散楼梯间防火设置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三、地下疏散楼梯间防火设置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出8户、建筑面积不超出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出要求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4倍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实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实践证实,高层建筑采取剪刀楼梯作两个安全出口,是一个既节省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很好方法,但因为有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含有功效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部分缺点。

比如:有剪刀楼梯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作用;又如有剪刀楼梯只有一个和电梯厅适用前室,失火时一旦适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无法经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

3.高层居住建筑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房间面积不超出50平方米,且常常停留人数不超出15人房间,可设一个门。

5.高层建筑安全出口应分散部署,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米。

6.高层建筑(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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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分区的每个楼层;一个大房间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2.建筑规模较小,使用人数较少,可以只设1个安全出口的例外情况:
(1)一个房间可只设1个疏散门的条件:(主要是公建中,新规范取消了人数限制)
a.非高层建筑中一个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疏散门净宽不小于0.9m
b.非高层建筑中,位于尽端的房间(托幼老除外)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距离不大于15m,疏散门净宽不小于1.4m
c.非高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建筑内面积不大于50㎡的房间
d.高层公建中一个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不大于60㎡,疏散门净宽不小于0.9m
e.高层公建中,位于尽端的房间面积不大于75㎡,疏散门净宽不小于1.4m
f.(半)地下室房间(包括娱乐场所)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门
(g).(半)地下室房间(娱乐场所除外)面积不大于500㎡,且常留人数不超过30人时,直通室外的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一个防火分区可只设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
a.除托幼外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建
b.除医疗托幼老外的公建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以下情况:最多三层的一二级耐火建筑,每层最大面积500㎡,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者;
最多三层的三级耐火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者;最多2层的四级耐火建筑,每层最大面积200㎡,第二层人数不超
过30人者
c.非高层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650㎡,且任一户门距安全出口不大于15m时(但楼梯间形式和消防电梯设置应按相关规范设定,新规范
去掉了塔式住宅和非高层单元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特殊情况)
d.10到18层的塔式住宅(当每层不超过8户),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任一户门距安全出口不大于10m,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者
e.10到18层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采用甲级户门,窗间墙宽度和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
烧体墙者
f.超过18层的单元式住宅,理论上应设2个;但如果18层以上部分相邻单元的楼梯已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18层及以下部分满足"e"条者
g.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可只设1个的情况:同一时间停留人数不超过25人的汽车库;Ⅳ类汽车库
h.汽车库汽车安全出口可只设1个的情况:设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设双车道且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Ⅳ类汽车库
(i).(半)地下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开有防火门时,可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两个防火分区各自必须有一
个自己的安全出口(这一条对非高层建筑的非地下室不可行);前文对高层建筑(除其地下室外)可行,但前提是这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该
类建筑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的1.4倍(即一类1400㎡,二类2100㎡)(j).人防地下室可只设1个出口的特殊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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