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扶持农业政策及项目集锦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2011)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作的意见(2011)⽂号:农垦发[2011]2号颁布⽇期:2011-12-30执⾏⽇期:2011-12-3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农垦(农业)局(厅、办)、发展改⾰委、财政厅、国⼟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程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农垦⼴⼤职⼯所盼、民⼼所系的公益性民⽣⼯程。
为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各项⼯作,提出如下意见:⼀、明确总体⽬标,把握基本原则(⼀)总体⽬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程建设政策措施,⼒争⽤五年时间完成垦区危房改造任务,改善垦区职⼯群众居住条件。
(⼆)基本原则。
危房改造在资⾦投⼊上实⾏中央补助,省(区)配套,市县⽀持,垦区和职⼯合理负担;在实施步骤上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在改造⽅式上因地制宜,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宜平则平,宜楼则楼,统⼀建设和公助私建相结合;在建设标准上坚持经济承受能⼒与实际需求相协调,严格控制改造成本,让利于民,满⾜基本住房需求;在组织⽅式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职⼯意愿,接受群众监督;开展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在垦区所辖区域内,严禁变相商品性开发。
⼆、遵循危房改造标准和实施程序(三)危房及改造户界定标准。
农垦危房是指在垦区国有⼟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居民住房:⼀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年的房屋以及⼟坯、泥草等简易结构房屋;⼆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防震等⽅⾯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集中连⽚、危房⾯积超过50%的居民点。
农垦危房改造以户籍在垦区,且现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家庭特别是低收⼊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
(四)补助和改造标准。
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元标准进⾏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适当补助。
农业四补贴政策十年简要回顾

2012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
名 称 资金(亿元) 16 1.4 4.25 1 1.3
冬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补助 东北水稻大棚育秧补助政策 东北地区抗旱“坐水种”补助 南方地区早稻集中育秧补助 “稻稻油”三熟制油菜“一促四防”补助
西南干旱地区玉米覆膜政策
合计
9.2
33.15
南方早稻集中育秧补助
粮食直补(2004年开始)
政策目标: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 生产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补贴对象是种粮农民。具体补贴 品种及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 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主制定。 可以按照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或粮食种 植面积进行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 给种粮农民。
农机购置补贴(2004年开始)
执行情况: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0.7亿元在全国 66个县开展试点。此后,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 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补贴种类扩大到 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农 业发展需要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 列入补贴范围。
存在问题:农机价格被人为推高;农民倒卖农机 牟利;企业和经销商骗取套取补贴;管理部门以 权谋私。
116
131 142 151 151 151 151 151 151
120
1 3 28.53 38.7 41.53 66.63 123.4 198.5 204 220 224
1
3 6 20 40 130 155 175 200
276 716 795 835 860 1078
2002年以来“四补贴”变化情况
亿元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农村基本政策与法规

一、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分类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宅基地、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等; 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的权能
所有权:国有或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国有, 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使用权:在城市,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耕 地和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 权。 农民土地三证: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地(林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
一种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和草地。 一种是以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的是“四荒”土地和 水库。后一种可以设定抵押。前一种有争议。 现行法律: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 权利,并没有处分权,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 抵押、担保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 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 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结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是经营权,承包 地和承包权作为依然不许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 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土地 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 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 承包方与发包方在改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 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一是承包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 的收入来源;二是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三是 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国家2011计划

国家2011计划国家2011计划是指中国政府在2011年所制定的一系列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这一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首先,国家2011计划着重于经济发展。
政府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其次,国家2011计划注重改善民生。
政府将加大对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国家2011计划致力于加强社会建设。
政府将加大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最后,国家2011计划强调加强对外开放。
政府将继续推动对外贸易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总之,国家2011计划是中国政府在2011年制定的一项重要发展规划,其目标是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社会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环境保护。
这一计划的实施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福祉,为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繁荣富强奠定坚实基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供销经联字[2010]3号【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5.27【实施日期】2010.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除外)供销合作社,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更好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组织编写了《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有关单位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及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请根据供销总社随后下达的分省分类项目申报通知中有关分省预算指标、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将项目申报联合行文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至供销总社及国家农发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立足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0年~2008年国家主要支农惠农政策

21世纪国家主要支农惠农政策支农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中国政府自2000年以来提出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制订一系列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1)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
(二)继续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1)不断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
(2)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3)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断探索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大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力度,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四)疏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此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推进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政策措施。
(五)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落实“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编辑本段具体涉及到的惠农内容一、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1、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13.5元。
2、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综合补贴。
根据2003年度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每亩补贴标准为76.9元。
3、国家对水稻生产的农户实行水稻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不得补给未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户。
补贴范围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双季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15元。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读
一号文件连续八年给力“三农”实现粮食产量“七连增”、农民收入连续7年增幅超过6%继1982年至1986年连续5年发布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4年至2011年又连续发布8个涉及“三农”的一号文件。
将这些一号文件的关键词串联起来,可以看出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破解“三农”问题所采取的战略举措越来越系统。
2004 时隔18年再以一号文件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关键词:农民增收面对当时“种粮越来越不划算”、农业生产持续多年徘徊的现实,党中央、国务院时隔18年再次通过中央一号文件表达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抓住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尽管中央特别强调促进粮食生产,但文件中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农民生产粮食的做法,体现了尊重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以人为本”思想。
这一年,国务院召开的40多次常务会议有半数的内容与“三农”问题有关,陆续出台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农业政策体系。
这一年,中国农业走出了多年的徘徊,“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2004年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大亮点。
中国经济发展战略走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拐点关键词:提高农业竞争力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旨依然是加大农民增收减负的力度。
这一年,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出现了从在农业中提取积累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大转变。
中央切实转变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转而建立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决心不再让收入不足城市居民三分之一的农民承担太多税负,将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降至不足1%,免征农业税的省、区、市达到25个。
实行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最终在这一年年底走到了它的历史终结点。
通过强化全方位支持多管齐下求解“三农”问题关键词:新农村建设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指导全国“十二五”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
(一)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更加坚实。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幅增加农业投入,有力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连续八年增产、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5亿吨以上,棉、油、糖生产稳步发展,“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农业结构不断优化,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初步形成。
物质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科技支撑能力稳步提高。
经营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提高。
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农业“走出去”取得新进展。
农民收入大幅提高,连续八年增幅超过6%。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满足国内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更加有利。
“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机遇难得。
一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将更加明显。
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2004年到2011年,连续下发了 8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确立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三农”实际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对这些“三农”政策措施,我从十一个方面做一个简单梳理,不到指出,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两减免政策所谓两减免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对农业征税的制度,这对于过去一段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税收的作用逐步消退,反而制约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而且征收的成本高,与国际通行的政策不相符合,目前国际上除越南等少数国家征收农业税以外,其他国家都不征收农业税。
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传统农业将受到以孟山都、先锋等为代表的西方高科技现代农业的巨大冲击。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力度,基本目标是彻底免征农业税,建立城乡一体化税收体制。
从2000年开始,国家首先在安徽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开始全国推开,逐步降低农业税,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到2006年,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
两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我国广大农民的负担,带来了我国的农村体制和政策的重大变化,为逐步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是第一个政策,就是两减免的政策,是中央出台的发展“三农”政策措施的开端,也标志着我国几千年来交皇粮国税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一直以来,我国的粮食补贴,主要是补在粮食的流通环节,也就是补贴在粮食的收购环节,补在国有粮食企业(包括粮食近出口企业),实践证明其效果并不好。
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就是把粮食补贴和流通环节脱钩,彻底改变多年来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城市消费者,补贴企业的做法。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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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扶持农业政策及项目集锦(30项)1.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做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即千方百计保持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千方百计保持农民收入增长在7%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兴水利强基础,发展生产保供给,提高效益增收入,提升能力促转变,防范风险保安全,改革创新增活力,全力夺取全年好收成,巩固“十一五”好势头,实现“十二五”好开局,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迈出新步伐,为增加有效供给和稳定价格总水平提供重要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新贡献。
大兴水利强基础,就是要针对水利建设滞后、设施不足的瓶颈制约,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建设,大力推进改革,着力夯实水利这个最重要的基础。
发展生产保供给,就是要立足抗灾夺丰收,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促进主要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物价总水平稳定。
提高效益增收入,就是要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使农民收入继续有较快增长。
提升能力促转变,就是要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防范风险保安全,就是要坚持不懈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市场风险防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
改革创新增活力,就是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调动地方和农民积极性的体制机制。
2.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政策2011年中央决定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要切实做到“三个重点、三个确保”,即,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98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4.8亿元,增长15.2%。
其中,一是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938.7亿元,主要包括强化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75.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30亿元,农业扶贫开发资金306亿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6.6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4.06亿元等。
二是安排农业“四补贴”1406亿元,具体为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75亿元。
三是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963.6亿元,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0亿元。
在今年冬春季节的抗旱工作中,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又分两批安排抗旱资金129亿元。
用于支持旱区大型灌区改造骨干工程、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抗旱浇水补助、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抗旱服务队装备补助,以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东北大棚育秧、西南和西北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
3.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1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今后将逐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力度,将粮食直补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
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新增部分重点支持种粮大户。
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860亿元,两项补贴合计1011亿元。
1月份,中央财政已预拨地方补贴资金986亿元,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4.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良种补贴规模进一步扩大,部分品种标准进一步提高。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实行全覆盖。
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提高到15元。
早稻补贴标准提高到15元,与中晚稻和棉花持平;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实行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在藏区实施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继续实施花生良种补贴。
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1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到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各省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6.完善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
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提高5元、7元和7元,提价幅度分别为5.6%、8.1%和8.1%;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提高9元、10元、23元,提价幅度分别为9.7%、10.3%和21.9%。
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增加,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7.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
201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约210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
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
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
自2008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
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08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
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25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2011年中央财政新增粮食风险基金预算40亿元并已下拨到省,用于继续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
加上2009年和2010年已逐步取消的58亿元,中央财政通过三年全部取消了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今后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249亿元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每年减轻主产区财政负担98亿元。
8.生猪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调出大县政策从2007年开始实施,目的是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0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0年奖励县数362个。
2011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9.大规模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是促进粮棉油糖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良田、良种、良法、良制、良机的有机结合,挖掘增产潜力,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总面积超过5600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4380个、油料作物370个、新增糖料万亩示范片50个。
共惠及7048个乡镇(次)、37688个村(次)、1260.77万农户(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中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也要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整乡整县高产创建。
今年,中央财政将在去年基础上增加5亿元高产创建补助资金。
10.建设高标准农田政策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是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2000多亿元,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其中,2010年,国家安排用于田间工程建设资金55亿元,建设1380万亩高标准粮田。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了农田排灌条件,提升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