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配置解读
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1)特级资质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6人;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6人;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3)二级资质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2人;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24人;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3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4)三级资质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得少于10人;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0人;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15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1)特级资质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6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2)一级资质a、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得少于15人;c、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45人;d、特殊工种不得少于40人,架子工、电工、焊工、电气、机械操作工(小型设备)、起重工、场内机动车驾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平安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形;(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平安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平安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形;(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落真相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形;(四)监督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形;(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平安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级资质人员配置标准

二级资质人员配置标准答案:二级资质人员配置标准企业资产要求净资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要求净资产达到4000万元以上。
企业资产:其他相关资质(如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也有相应的企业资产要求,具体数额根据资质类别而定。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如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专业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工程业绩要求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A证)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3人。
其他相关资质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人员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指评定一个建筑企业是否具备承接一定规模或类型工程的能力和条件的标准,是保证建筑企业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注册资本: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一定金额,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工程的责任。
2. 人员组织:建筑企业应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以满足项目需求。
同时,企业还需有一支合格的施工队伍,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3. 信用记录:建筑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
企业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4. 技术能力:建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规模和复杂度的工程项目。
企业需要提供过往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资料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水平。
5. 质量管理:建筑企业应具备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检查和控制流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等。
企业还需具备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应设备和检测手段。
6. 安全管理:建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目标、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防护设施等。
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安全计划,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设备和资金:建筑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施工设备,并有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更新计划。
企业还需具备足够的资金和信用额度,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8. 相关认证: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承揽的工程项目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企业也可以申请获得相关的工程承包、资质证书和荣誉称号,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总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是一个评估企业能力和条件的综合性指标体系。
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实施有效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服务。
施工项目资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资质人员配备标准本标准旨在明确施工项目资质人员配备的标准,以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项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 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是施工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注册建造师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本科以上学历。
具备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担任过至少一项一级或二级建筑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知识,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包括技术方案制定、质量监控、施工指导等。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具备5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从事过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熟悉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具备良好的技术判断和决策能力。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包括施工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具备3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从事过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熟练掌握施工流程和安全知识,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具体技术实施,包括施工图纸审核、技术交底、质量检测等。
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具备2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从事过相关技术工作。
熟悉相关技术和质量标准,具备良好的技术判断和操作能力。
5. 特殊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特殊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如深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特殊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建筑类或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具备3年以上相关技术管理经验,从事过相关技术工作。
熟悉相关技术和标准,具备良好的技术判断和操作能力。
6. 经济管理人员经济管理人员负责施工项目的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结算等经济方面的工作。
经济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具有财经类或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具备3年以上相关经济管理经验,从事过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2023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及人员配备_概述及解释说明
2023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及人员配备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对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及人员配备进行概述和解释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而相关的资质标准要求和人员配备则直接关系到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本文将介绍新版资质标准的背景、内容以及修订原因,并详细阐述人员分类与数量要求、人员专业背景要求以及人员能力评估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之后依次介绍新版资质标准要求、人员配备要求及解释说明、实施新版资质标准的影响与挑战以及结论部分。
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主题和目标,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新版资质标准和其对行业的影响。
1.3 目的文章的目的是通过介绍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及人员配备,提升读者对于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深入探讨新版资质标准的背景、内容和修订原因,以及人员分类、专业背景要求和能力评估机制等方面的详细说明,读者将能够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要求的资质标准和人员配备有更清晰的认识。
此外,本文还将分析实施新版资质标准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最后,结论部分将总结主要观点和论点,并对未来发展做出展望和建议。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获得对2023年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及人员配备的全面了解,并能够更好地应对行业面临的挑战和提升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
2.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2.1 背景介绍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是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和需求而制定的一套指导性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因此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2 标准内容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组织管理要求:包括机构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运营能力等要求,旨在确保机构能够有效管理和运营。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一、定义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是指根据建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类施工人员的数量、专业及资质要求的标准。
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总体管理和指导,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
2. 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质。
3. 施工现场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三、施工技术人员1. 建筑工程师:负责编制建筑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2. 结构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的结构设计和计算,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
3. 土建工程师:负责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土木工程师资质。
4. 电气工程师:负责建筑电气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
5. 暖通工程师:负责建筑暖通设计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暖通工程师资质。
6. 给排水工程师:负责给排水设计和设备的安装调试,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资质。
四、施工现场技术操作人员1. 建筑工人:具备基本的建筑工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施工工具和设备。
2. 焊工:具备焊接技能和相关证书,熟悉焊接工艺和操作规程。
3. 砌筑工:具备砌筑技能和相关证书,熟悉砌筑工艺和操作规程。
4. 钢筋工:具备钢筋工作技能和相关证书,熟悉钢筋工艺和操作规程。
5. 操作工:具备机械操作技能和相关证书,熟悉机械操作规程。
附件:附件1:建筑施工人员配备表格附件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质要求表格附件3:施工技术人员资质要求表格附件4:施工现场技术操作人员资质要求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能够承担大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和计算工作。
2.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质,能够承担中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和计算工作。
二级建筑资质人员配置
二级建筑资质人员配置摘要:1.二级建筑资质的定义与意义2.二级建筑资质的人员配置要求3.具体人员配置标准4.办理二级建筑资质的意义和流程正文:二级建筑资质人员配置二级建筑资质是中国建筑企业获取的一种重要的资质证书,它是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证明自身实力和能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级建筑资质人员配置是资质认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获得资质证书。
本文将对二级建筑资质人员配置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解析。
一、二级建筑资质的定义与意义二级建筑资质是指企业在建筑行业中具备的从事工程建设的资格。
它在建筑企业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业务范围,提高盈利能力。
拥有二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国内范围内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二级建筑资质的人员配置要求二级建筑资质人员配置是资质认证的重要环节,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三、具体人员配置标准根据上述要求,具体人员配置标准如下:1.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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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配置解读
2014年11月6日建设部颁发了最新的资质标准,对于新的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人员也有所变动,对于新标准出台后,旧标准将如何过渡到新资质标准呢?以下内容主要解读企业办理资质时,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人员证书:
第一: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第二:《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四: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第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第六: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第七: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第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第九: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
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第十: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
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可分别考核。
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第十一: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
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第十二:《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第十三:《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第十四:《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第十五:《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专业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第十六:《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
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
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第十七:《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第十八:《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其中,《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
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